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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辞职信 时间:2020-01-05 07:51:11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商务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精神,针对今年生猪价格上涨和肉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在当前生猪和猪肉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要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工商、公安、农发、质监等部门采取单独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各自职责对生猪屠宰市场实施检查。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屠宰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县城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街道)达95%;加大打击力度,规范企业行为,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二)切实做到四查、两责任。即:查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厂(场)购销台帐;查生猪进场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查猪肉肉品品质检验纪录;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纪录。建立商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负总责任;定点屠宰厂(场)业主对肉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三)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县商务局与所管辖的定点屠宰厂(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和每一个员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进行屠宰加工。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确保定点屠宰销售猪肉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对病死猪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决不能让病死猪肉及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放心肉。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凡是在定点厂(场)查出有加工、销售注水猪、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特别对已经取缔的屠宰场,要重点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对于集中整治阶段责令整改的定点屠宰厂(场),凡整改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能保证生猪屠宰质量的,不得允许恢复屠宰。

(五)对于边远丘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各镇(街道)要加强管理,重点关心农民自宰自食的安全,确保农民吃上放心肉。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督查与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严厉打击与强化服务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商务局近期要对各镇(街道)进行督促检查,每个月各镇(街道)要有一次简报和汇报,在2007年12月20日以前要有书面总结。各镇(街道)发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及时向县商务局流通执法大队通告。同时县商务局将按照《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运〔2007〕9号)、《成都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成府发〔2006〕37号)及《双流县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双府发〔2006〕91号)要求,依法关闭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环境污染严重的生猪屠宰点。

四、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加大曝光力度。同时要对屠宰加工产品质量好、保证放心肉供应的定点屠宰厂和连锁经营企业,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消费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增强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感。

县商务局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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