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命运前途和商品经济的兴衰发展趋势紧密联系着。
民法是调整以平等为本质属性的市民社会和市民生活的法律,即调整平等 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民法是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于法律体系中的。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长时间的发展演变,民法逐渐在社会商品经济中的地位 和作用日益显现,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民法典起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罗马法作为经历过十二铜表法、公民法、 万民法、民法大全等诞生的重要法律,开创了古典时代辉煌的制度文明。
随之巴伐利亚民法典以启蒙运动时期的第一部民法典身份颁布了。法国民 法典在时隔48年后通过,它通过四部分内容将罗马法的精神及传统引入到工业革 命时代。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开创了新纪元,它具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代表 意义,被许多亚洲国家引用,在推进大陆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建设方面具有重大 的影响。从古至今地观察民法典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民法典自身变化与社会形 态的联系非常紧密。
人类迈进文明社会的开端是工业革命的开始,开启了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基 础,与之以前的自然经济、简单的商品经济、理想化的产品经济相比具备了民法 制度意义以及现实社会意义。在制度方面分析,民法典的本质是人格权化的私法 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和文明制度的象征,存在于历史的某个阶段时期。
第一、民法典紧密地联系着人民群众,是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起着沟通交流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的信息作用。
第二、民法制度建立健全的目的在于推动国家物质的开发与形成,使人类 社会的物质文明不断进步。第三、民法典保证着群众关系秩序化的平衡,在维持个人本位基础上最大 限度地发挥届主观能动性,提升社会国家方方面面的效率。第四、私法制度涵盖 主体制度、意思自治制度、责任制度、物权制度这四个制度,这四个方面涵盖了 整个市民社会的制度建设,充分规定了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结构类型虽然各不相同,但是他们制定成的法则基 本内容却出入不大,任何社会制度都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存在。民法典在商品经 济中的重要地位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主体包括任意自然人和法人,通过肯定主体的抽象 人格与广泛性,表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内容。
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统一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拥有 什么样的权利,就应该有相应的义务,两者是不可分的。
3、保持法律思想的确定性、内容演进的连续性、法律权威的稳定性是法 律制定的基本原则。4、确定国家社会层面价值的统领推动地位。笔者认为民法 其实就是以强制力促进社会进步、人权自由、商品经济等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 制度保障。从民法的权利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来看, 它们都是在适应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彼此承认对方是交换物的所有者, 反映了商品经济所阐述的民法法则。
只有各种不同形态的劳动所形成的不同使用价值,才能作为商品进行相互 对立的交换。
民法典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 法律。正如恩格斯曾说过的,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 它在商品经济的地位和意义显而易见,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民法典是一种法律形式,是保障市场经济体制正常有效运行的法律 形式,它具有多个制度,分别在市场体制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下面笔者从九个方面简单阐述一下: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商品经营者与商 品生产者能够作为独立平等的主体进入市场,依靠的是民法中的主体制度。
引导商品经营者与商品生产者开展公平的竞争,协调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利 益冲突,依靠的是民法中的诚实守信、公平平等原则。让市场主体当事人拥有广泛的交易空间和行为自由,依靠的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
保护市场主体对各种物品的正当买卖交换权利,并制约其发挥在多大的权 利制度范围内,依靠的是民法中的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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