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面临的挑战和新的课题。塔城地区编委办公室历来重视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形势,从2000年开始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2002年正式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与现代化的微机结合起来,推行机构编制微机化管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不懈努力,截止目前,地直机关及所有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信息都已录入微机,大部分县(市)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也全面实行了微机化。这项工作的完成,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办事环节,规范了管理,充分体现了政务公开、方便基层的宗旨,同时,在全地区推行《编制使用本文来源于http://www.yytv.com.cn网本资料权属http://www.yytv.com.cn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http://www.yytv.com.cn网更多资料通知单》制度,使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有益探索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对如何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思考。一、敢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现代化走在全疆前列
自1997年开始,塔城地区编委办公室就率先在部分县(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一证、一卡、一档案、两台帐”的管理制度(一证:即《机构编制管理证》;一卡:即人员编制卡;一档案:即单位机构编制档案;两台帐:即编制台帐和人员变动台帐)。在机构编制及人员管理中,利用“证、卡、档案、台帐”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把关,取得了明显效果,使机构编制及人员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000年以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地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的通知》(塔地机编字[2000]04号文件),在全地区范围内正式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以及提高机构编制系统的威信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受各种条件制约,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长期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的水平上,存在着很多弊端,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需要。
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为了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尽快与办公自动化和网络化的要求接轨,于2002年开始,实行了机构编制微机化管理,为此,将《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一张表格式的台帐,内容规范为:基本信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核定表、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实际配备表、编制结构表、实有人数变动情况表、职工名册等内容。使各部门、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余缺情况形成了动态管理,做到随时掌握,随时调阅,一目了然。2003年,自治区编办将这一管理模式及我们设计的《机构编制管理台帐》的内容,向各地州推广。
二、加强管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编制”一词可分为“编”和“制”两大方面。“编”是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配备职数、职能,核定编制等。严格的按照上级的规定和客观要求制定好“三定”方案,也就比较好的完成了“编”方面的工作。“制”即控制、制约、监督、惩罚等,它是“编”的继续和保障,也就是我们机构编制部门一直强调的如何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项长期、经常、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搞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为此,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在地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证》是实施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单位向组织、人事、劳动、财政、银行、公安、社会保险等部门申请人员调动、军转干部安置、学生分配、劳动工资、计划统一发放工资、核拨经费、法人登记、职工落户、刻制公章、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等凭证。2003年,在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过程中,严格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实际工作岗位如实填报人员名单,从而杜绝行政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随意调整混用的现象。同时,我们又与地区人事部门联合下发了《塔城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对干部调配的原则、管理范围、调配程序、具体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首次明确提出了使用《编制使用通知单》的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必须首先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增人理由,说明所需人员岗位,任职条件等,持《机请大家支持原创http://www.yytv.com.cn网本资料权属http://www.yytv.com.cn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http://www.yytv.com.cn网更多资料构编制管理证》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对确有空编的经核准后填发《编制使用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编制部门存查,一份交人事部门用于办理调动手续,一份交财政部门核拨工资,凡没有空编的部门和单位不论何种理由,
一律不发给《编制使用通知单》,人事部门不得擅自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工资,凡违反规定办理的人员,编制部门不将其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管理范围。这一规定的实施,有效的遏制了人员的恶性增长。这两份文件的出台,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具体、更规范和更有意义。并进一步规范了地直有关单位在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组织、人事、财政、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办理人员调动、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专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核拨经费、兑现工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事项时,均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依据,并严格审核把关。这两份文件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确立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重要地位。
经过几年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全地区特别是地直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状况明显好转,基本上杜绝了乱进人、乱落编等现象,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广泛好评和充分肯定。
三、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任重而道远
几年来,我们虽然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在新形式下,要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任务艰巨,并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增强机构编制意识。强化机构编制意识,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国务院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增强机构编制意识,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使机构编制理念根植于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的心中,提高他们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媒体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内涵,严格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其次,要坚决执行“三定”规定,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从我国历次机构改革的实践看,每次改革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十分不易,巩固成果更难。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严格加强对“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监督,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再增设机构,已经撤、并、转的机构不得以各种形式或理由予以恢复,实行合属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部门不能擅自分设。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防止机构编制出现新的膨胀。
第三,要树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权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作用,把好进出关口。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具体负责机构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要树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权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作用,严格按原则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努力发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机制,真正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
第四,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要加快机构编制立法步伐,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要抓紧制定机构编制法,尽快“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要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刚性管理,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建立制度化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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