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台设立先进奖、贡献奖、外宣奖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激发全台人员的工作热情,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多作贡献,特制订本规定。
一、设立先进奖
年终,结合全县统一组织开展的岗责考评,按全台人员总数的10%确定表彰名额,通过采取公开测评、群众推荐等方式,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同志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先进工作者证书和800元奖金。
二、设立贡献奖
(一)对在市级以上比赛、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和光荣称号、为本台争光添彩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是: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比赛、评比中获奖者一次性奖励300元;在广电系统和其他单位组织的比赛、评比中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元(其中广播电视新闻奖指二等奖以上的);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比赛、评比中获奖者一次性奖励500元,在广电系统和其他单位组织的比赛、评比中获奖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二)对为本台引进项目和资金者给予重奖。凡通过个人努力,引进无偿项目资金或援助资金10万元以内的,给予总额10%的奖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总额8%的奖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总额7%的奖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总额6%的奖励;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5%的奖励。凡通过个人努力、引进有偿项目资金或外商投资者,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给予奖励;100万元以上的按0.5%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均实行分段累加的办法进行。
三、设立外宣奖
(一)凡本台记者在省、市电视节目中播发有关金寨工作的新闻稿件均给予一定的奖励。1、市电视台:对负责外宣工作的记者,每月确定得分基数为60分,超出60分的部分,每分奖励8元;对其他新闻记者每人每月确定得分基数为5分,超出5分的部分,每分奖励10元。2、省电视台:在《安徽新闻联播》栏目中每播发一条新闻,负责外宣工作的记者,奖励40元;其他新闻记者奖励50元。在其他栏目中每播发一条新闻,负责外宣的新闻记者,奖励20元,其他新闻记者奖励30元。
(二)凡在县内外有关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本台正面报道的新闻、信息、通讯报道和调研(理论)文章者,也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标准是:在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创先办编印的简报上发表的新闻、信息,每篇(条)奖励10元;在政府网、先锋网上发表的每条奖励5元;发表的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励50元。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信息,每篇(条)奖励20元;发表的通讯报道、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励100元。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信息,每篇(条)奖励30元;发表的通讯报道、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元。在中央级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信息,每篇(条)奖励100元,发表的通讯报道、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励300元。以上文章,一稿多用的,可重复累加,但必须是正面报道我台工作的内容,没联系我台工作实际、不反映我台工作成绩的纯理论(调研)文章不在奖励范围。
文明创建制度
一、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组,专门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安排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并认真履行,全台人员都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努力创造清静、和谐、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三、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活动。自觉遵守梅山市民十要、十不规定,坚持文明用语,做到文明待人,弘扬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
四、抓好各部室
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每2个月检查一次,并公布检查结果,确保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做到绿化、美化、亮化。
五、倡导全员
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风尚,积极创建学习型单位和三型机关,不断提高全台人员
科学文化素质。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动
活动,增进全台人员之间的感情,丰富全台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增强全台人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