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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行风建设服务承诺|

来源:助残日 时间:2020-01-05 07:47:23 点击:

县民政局行风建设服务承诺

xx县民政局的服务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群众、服务大局。

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标准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为切实加强我局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将民政部门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二、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待来访群众做到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批评虚心。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吃、拿、卡、要现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回答群众咨询不详尽、借故推诿、搪塞、刁难、冷漠拒绝办事群众,或与群众发生争吵,在全局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从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婚姻登记一律收取9元工本费;殡仪服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强卖、搭售丧葬用品现象。同时,免收福利企业审批、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养登记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登记等费用。

四、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凡民政部门审批办理事项,必须在政策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1、民间组织管理:对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对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对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民间组织,负责在有效材料备齐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及时说明理由。

2、生产救灾:对本县范围内上报的突发性自然灾害,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必要时越级上报。对应急下拨的救灾款,负责在3日内办妥拨款手续(会同财政部门),并督促乡镇按规定时间发到灾民手中。

3、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的,自接到通知后优待奖励金10日内予以办结;对优抚定补和现役军人的优待金按规定时间发放到位。热情接待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宣传国家、省、市安置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落实有关待遇。

4、最低生活保障: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报县民政局之日起10日内办结,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按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5、社会事务:婚姻登记申请办理人证件齐全随到随办;收养登记资料齐全随到随办;殡葬服务全天候提供优质服务。

6、老龄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待遇,老年人办理《老年证》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7、来信来访:对各类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对一般的来访、信访反映的问题,在10日内调查清楚,20日内处理结束。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五、完善监督投诉渠道。在局办公楼醒目处设立行风效能建设意见箱,开通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结。

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被有效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责令检查说明,并视其情节轻重与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理。

民政局监督电话:xxx

xx县民政局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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