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经济法学说 对于经济法的定义相关的学着们一直是争论不一的,从国际经济法律 的意义上来,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看法。大体的归类可以分出两种观点:(一)狭 义:国际经济法,其要点如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公法的主体。这些国家的 问题,要求国际组织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经济 法,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因此它属于国际公法的范 畴。这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的分支。(二):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代表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洛文费尔德,日本樱井雅夫, 小原干雄,以及大多数我们的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者。专业: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 事跨国经济往来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经济关系 和国际经济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萌芽阶段 国际经济法在中世纪产生萌芽。在地中海沿岸欧洲国家与亚非国家有 着密切的经贸往来这是形成经济法的基础。在长时间的发展中,根据不同国家的 商业规则,逐步形成的大致相同的商业习惯和相关的服务机构。这些条款引用了 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与外国企业书面指引的规定,从各种商人法庭引用作 为处理国际商务纠纷断案,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法或 普通法。换句话说没有这些法律规范就没有现在的国家经济法。它是国际经济法 的前身。
(二)二战期间国际经法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并逐渐的形成完善的体系。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跨越国 界的货物和大量的流动性要求。许多国家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世界各地,世界的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和贸易是前所未有的频繁和日益紧密的国际经济关系,因 此国际经济法得到的空前快速的发展,新的体质应运而生。
(三)二战结束以后国际经济法得到了新的更新和改善 在此阶段国际的社会形成了巨大的变更。世界的势力范围呗重新的划 分各种军事力量和政治力量被再一次的整合重组,各个军事体团相互制约形成一 个相对和平的国际社会。大多数的殖民地国家都已经解放独立,摆脱了长时间的 殖民统治,建立民主独立的国家。短时间内快速的登上国际舞台,为寻求经济主 权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扩大积极的斗争。随着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崛起。涉外 经济法的国家越来越多,以及各种全球,区域或专业的国际经济条约和相应的组 织机构的性质不断涌现,特别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推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法律 的发展里程。WTO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保持世界经济快速稳健 的增长。进入 21世纪,经济发展的速度得到了质的飞跃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 但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还远远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 与新的秩序的建立要求公平合理的,这种世界的呼声越发的明显。因此,国际经 济秩序的除旧布新,仍然是一个很长的路要走。
三,国际经济法的概述 国际经济法促进了相关经济衍生品的快速发展,对于世界经济的快速 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和调整后的构成特 点决定于客观需要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它是一个新兴的法律体系。主要的 原因如下:
1.从国际经济关系的出现和发展的观点。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商人 们就开始从事跨国的商业贸易往来,使商贸跨过了国家的界限,从而推动了国际 经济关系的蓬勃发展,商人们始终是主要看重的是国际经济利益。
2.从一个客观的看法,今天的全球化的经济商品往来,国际经济关系 的主体都从来不局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并沿着与全球化的经济活动,个人和法 律实体从事越来越多的跨境经济活动,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繁荣。在世界贸易的经 济往来中跨国公司的企业和集团占了很大的一部分份额,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 体。
3.虽然国际经济法分为国际和国内两大部分,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但是它有着它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从法律部门的划分,国家和国 际经济组织要求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作者:王宣懿 来源:商 2012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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