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诗英译,翻译主体,主体性 一. 中诗英译中的译者 中诗英译过程中的译者首先是一个卓越的诗词欣赏 者。在精通源语言和目的语的情况下根据源语文本来欣赏原 文和译文。而译者的欣赏又不同于读者,他会从语际翻译的 角度来分析诗词的结构、音韵、修辞和意境传递,也会从诗 歌本身的五大功能:纯审美功能,娱乐功能,教谕功能,认 知功能和实用功能(辜正坤 2010:65)的角度试图对其进 行最精确的描述。译者对于诗歌的欣赏很大程度决定了他所 坚持的翻译原则和目的以及采取的翻译策略。比如,“翻译 拜伦的诗,梁启超用的是元曲体,马君武用七言古体诗,苏 曼殊用五言古诗体,而胡适则用离骚体”(谢天振 1999:
46)。然而,很多时候译者的欣赏难以与读者效应达成一致。
有时候明明是译者自认高明的译法,不懂原文的读者却不买 账,将译诗弃之敝履;
有时候译者平平无奇地直译出几行诗, 自己觉得难等大雅之堂,不懂原文的读者却敝帚自珍,奉若 经典。译者的主体性发挥 既然译者在诗歌翻译中的主体性地位不容忽视,那 么影响译者发挥其主体性的因素也值得我们深入加以讨论。
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文化转向”盛行于翻译研究之 中,更多的学者开始从事“社会翻译研究”或称为“文化导 向的翻译研究”。在此背景下,关于诗学、意识形态与翻译 之间的关系被反复论证。勒菲佛尔认为“在翻译过程的每一 个阶段,人们可以看到,假如语言学方面的考虑与意识形态 或诗学的本质发生冲突的话,后者往往占上风。”(Lefevere, 1992a:39)意识形态这种支配着译诗者行为和信仰的架构, 是决定译诗者在处理源语文本语言问题的一杆重要标尺。译 诗者对于源语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的接受,或者是出于迎合 目标语读者的兴趣、意识和阅读倾向的目的,以及遵循目标 语的社会伦理道德原则所做出的翻译调整,都不同程度上受 到意识形态的操控。所以,不同的译诗者对于诗词中出现的 相同意象会根据自身受到意识形态制约程度地不同采取大 相近庭的翻译。叶维廉的译文“Seventy purple ducks and drakes, Pair by pair, play in the dark of the court. ” (Tr. Wai-lim Yip)将鸳鸯处理为“ducks and drakes”按 字母翻译可被理解为“公鸭子和母鸭子”。而诸如类似的翻 译五花八门,有译成“mandarin ducks”(中国鸭),“loving people”(爱人),“lovebird”(多情鹦鹉),“newlyweds” (新婚夫妻),还有译成别的什么东西,再加上复杂注解的。这些委婉间接的译文,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定时间一定社会 背景下所主导的意识形态。
诚然译诗者总是会受到意识形态的操纵,然而这种 因素有时候也不得不让位于语言学方面的考虑。分属不同语 系中的汉语与英语在语法、句法、词法、韵律及语用诸多方 面都有较大差异,因此中诗英译的过程中,译者必定会面临 巨大挑战,甚至无功而返。例如保存在《吴越春秋(卷九). 勾践阴谋外传》(东汉赵晔著)中的一首原始劳动歌谣,题目 叫《弹歌》:
断竹, 续竹;
飞土, 逐肉。
这首反映原始社会狩猎生活的二言诗只有4行,仅8个字, 是中国古代现存的最短的诗歌。大意是去砍伐野竹,连接起 来制成弓;
打出泥弹,追捕猎物。笔者认为这首诗基本上难 以按照原文建行和音律翻译成一首二音英文诗。因为在英语 语法中,由动词加上名词构成的动词短语VP(Verb phrase) 总是要在名词前加入限定词、序数词、所有格等,构成的词 组不再是仅有两个音节的词组。此外,动词时态的增加等也 会使译文累赘不少。而就诗歌内容本身,“竹”这个字在英 文中的对应词是一个双音节词“bamboo”,这使得严格遵守 源语作品的直译变得难以实现,而臃肿破坏了格律的译作也绝非是译者不辞劳苦的初衷。所以,尽管汉语没有“屈折” 和“黏着”的变化,但汉语的优点是汉语词汇没有形式上的 语法区别,而一些印欧语由于过分的符号化,在这方面已经 退化到了一个落后的层次上。
二. 译者主体性与翻译策略 尽管译者的主体性在整个翻译过程都发挥得淋漓尽致, 但是译者本身则倾向于将源语作品译成流畅地道的英文,让 自己的雕琢痕迹巧妙影藏。韦努蒂在讨论译者“隐形”时便 结合了两类翻译策略来讨论:归化(domestication)和异 化(foreignization),且这两类翻译策略都包括译本的选 择和翻译方法。
正因为干扰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因素各不相同,才有了五 花八门,形式各异的译本。虽然这些良莠不齐的译作给不懂 源语语言和文化的读者带来了困扰,但却制造了许多涉及文 学比较,文学批评以及美学欣赏方面的乐趣。佛莱彻 (William John Bainbrigge)在翻译唐诗《新嫁娘》时所 采取的翻译策略是相当明显的。
新 嫁 娘 (唐)王建 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
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
The Daughter-in-Law Now married three days, to the kitchen I go.And washing my hands, a fine broth I prepare. But what kind of taste auntie likes, I don’t know. So send to my sister-in-law the first share. 严格遵照格律形式的译诗塑造了新嫁娘的可爱形象,运 用了抑扬格五音步,押“交韵”,即abab,属于典型的四行 诗组(quatrain),这在传统英诗中还是较为常见的。佛莱 彻的译诗策略继承了翟理斯开创的格律体翻译中诗的传统, 力求格律严谨,译诗押韵,忠实于原诗,使得译诗典雅正式 是20世纪初颇为流行的手法。除了在符合原诗韵律上大做文 章,译者也着手在内容上做了调整。译文中,前三句都做了 倒装处理,有些学者认为,如此频繁的程式,跟形式主义文 论所倡导的“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背道而驰。
(朱徽,2009:75)而在首句,为了使译诗更便于读者理解, 译者也增译了“Now married”点明是出嫁三日后。即便这 是一篇在格律形式上无可挑剔的译文,也难免会有不尽如人 意的地方。原诗中的“姑”是指媳妇的婆婆,译者却译为 “auntie”,在英文中是姑母,婶母或伯母的意思,显然与 原诗所指背道而驰。作为外交官的佛莱彻在中国居住多年, 注重跟中国文化界人士交往,熟谙中国古典诗歌文化艺术, 照理不应会犯这样的错误。的确,如果将“姑”直译为 “mother-in-law”无疑增加了译诗长度,打破了译诗的整 体行文,反而有舍本逐末之嫌,因此我们大可将译者的“错 译”看成是译者故意为之。参考文献:
[1] 谢天振. 译介学[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9. [2] 卢晓铃 翻译的幽灵[J]. 中国翻译,2003(2) [3] 辜正坤. 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第二版)[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4] 王宏印. 文学翻译批评论稿[M] 上海:上海外语教 育出版社 2010 [5] 朱徽 中国诗歌在英语世界[M] 上海:上海外语教 育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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