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辞书解释,适度是指程度适当。本文由此对适度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界定为:
适度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指,有意识地改变“失度”的行政职能结构,行政机构 的权力划分,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应行政环境变 化和要求的程度适当的活动。这个定义包含了三个层次的意思:第一,适度的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种动态的、有目的、有意识的理性活动。第二,适度的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着眼于改变“失度”的行政职能结构,行政机构的权力划分,行 政机构的设置及其运行机制。第三,适度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 高行政效率,以适应变化着的行政环境所提出的变化着的要求。
二、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失度”现象及其启示 失度之一:行政职能结构的调整失度。行政职能结构的合理配置,是 进行适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起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究竟如何管理好国民 经济,这是一个十分重要而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因此,调整政府管理经济 的职能结构,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然而,由于调整中连连失度,使 我国在经济运行上一再出现“膨胀失调——紧缩调整——再膨胀失调——再紧缩 调整”的恶性循环怪圈,造成改革事倍功半。
失度之二:行政机构改革中的权力划分失度。行政权力,是实现行政 职能的手段。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各级行政机构的权力划分。任何行政管理 体制的建立、改革与完善,都是围绕着行政机构权力的划分或分配进行的。行政 机构的权力划分包括纵向的层次划分,横向的部门划分和地域空间的区划划分。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寻求和把握三者权力划分的最佳适度点。十四年改革的 经验证明,我国行政机构权力划分的重点,应是“双向扩权”。一方面中央政府对 可以由地方管理的权力要下放;
另一方面对全局宏观调控权要集中。然而,建国以来多次出现权力“下放上收再下放再上收”的恶性循环,就是未能处理好权力 “下放”和“上收”的适度点。这种失度,在实际生活中造成不是中央过于集权,就 是中央宏观管理失控的现象。
失度之三:行政机构设置中的调整失度。行政机构是行政权力的载体。
适应权力结构的变化,适时地进行行政机构设置的调整是十分必要的。然而,fr: 建国以来多次进行的机构设置的调整中,就数量上来说,一苒出现了“精Pi—膨 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机构 卩丨我膨胀不合理的因素,也有我们在行政机构设中调整失度所致。
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失度”现象,我们不能不进行痛苦的反 思。为什么机构越“精”越大,政务越“简”越繁,人员越“减”越多?为什么权力下 放,一放就活活钱乱乱就收收就死?为什么改革不能适得其所,有时甚至适得其 反,事与愿违?人们经过思考,找出了许多原因。如改革心中无数,改革的方向 认识不清,存在“走一步看一步”的思想;
改革缺乏划清职责权限,未能实行科学 分工改革缺乏与改善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和改革不合理的工作制度紧密结 合;
没有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当作一门科学来研究,来重视,来对待,等等。上 述见解,不乏真知灼见。而从这些见解中,使人得到T这样的一个启示,那就是: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探索如何才能把握改革的“适度”。
三、把握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适度”问題的思考 笔者认为,把握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适度”,可从以下四个方 面思考:
(一)研究影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宏观因素,是把捏改革“适度”的 重要前提。在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从影响行政管理体制诸因素的范围来划分, 可分为两类:即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一般来说,宏观因素是指在总的方向、整 休结构方向,影响、制约行政管理体制的因素。微观因素则是指对行政管理体制 有具体影响的因素。笔者认为,我国行政啻理体制改革之所以一再“失度”,其中 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只注意对微观因素进行研究,而忽视了对宏观因素的研究。
就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相比,宏观因素是主要的、根本的因素„它从总体上规定 了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改革与完善的方向,适度的程度和结构特性(但并非说微 观因素不需要研究。微观因素应以宏观因素的研究为指导,并与其结合起来研究 才能把握好改革的“适度”)。那么,什么是影响行政管理体制的宏观因素呢?从 我国的行政环境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形成和实践过程中,主要受到下列宏 观因素的影响:(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2)我国国家机构的特点,是 各类各级国家机关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
(3)我国人口多,面积大、经 济文化较落后,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又极不平衡;
(4)由于我国曾经历了两千多 年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因此人们的封建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民主意识比较薄 弱;
(5)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过去革命战争年代的做法;
(6) 前苏联的行政管理体制模式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模式的建立和发展,也有很大影 响。
研究上述宏观因素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是把握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适度进行的重要前提。这是因为,在进行适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充分 考虑这些因素,分析哪些是我们在进行适度改革中所必须彻底清除的思想因素;
哪些又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客观因素。笔者认为,在上述因素中,(1)(2)两个因素 是我们在适度改革中仍应坚持的重要因素。这两个因素说明了在我国行政管理体 制中,坚持中央统一领导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意 志,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根本要求。其次,(4)(6)两个因素 是我们在进行适度改革中必须清除的因素。也就是说,我国坚持的中央统一领导 体制,既不能同于前苏联曾搞过的所谓中央集权制,也不能同于我国历史上封建 国家一统于中央、中央“一统于天子”的专制与独裁体制。再次,在(3)(5)两个因 素中,我们认识到,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适度地扩大地方的权力,乃 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它既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国40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总结。综上所述,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集中之中应有分散与分工,统一之中应有自主与独立。二 者相互为用,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妥当的。(二)深刻领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把 握改革“适度”的重要条件。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适度划分,历 来足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现时已成为国外的政治家与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也是我国当前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党和毛泽东同 志曾一贯重视这个问题,并为我国适度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规定了基本的指 导思想。毛译东同志说:“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 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 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 殊”。(《毛译东选集》第五卷第276页)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建国30多年正反两 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地把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作为自己规范的对象。其 《总纲》中的第三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 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是我国在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中,把握好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适度分权的基本原则。如何深刻领会上述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指握好改革“适度”的重要条件。笔者认为,上述指导思 想和基本原则,说明了三个问题。第一,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 政府领导人民为之奋斗的根本目标。第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采取两 种手段:其一,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中央统一领导;
其二,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第三,两种手段的运用必须强弱适度,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的关系。
(三)研究和认识“适度”的特点,是把握改革“适度”的重要环节。笔者 在研究中概括出“适度”具有以下特点,认识并掌握这些特点,是把握改革“适度” 问题的重要环节。
第一,“适度”具有普遍性。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许多问题都涉 及到“适度”问题。如在行政职权中,涉及到集权与分权之间的适度划分问题;
在 行政层次的隶属关系中,渉及到层次与幅度之间的适度问题;
在行政机构设置中, 还涉及到稳定性和机动性之间的适度问题;
甚至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还涉及到改革与稳定之间的适度问题等等。因此说,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适 度”具有普遍性。明确“适度”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在于,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 改革者应重视把握“适度”问题。只有把握好“适度”才能使改革走向成功,实现改 革的根本目标。
第二,“适度”具有可变性。首先,从行政管理体制诸问题的矛盾发展 来看,“适度”具有可变性。其表现为“适度”是暂时的,不适度则是常见的。其次, 从行政管理体制与行政环境的相互关系看,行政环境总是不断变化的,因而行政 管理体制也须不断变化和调整自身的“适度”点,才能不断地适应变化着的环境所 提出的变化着的荽求。明确“适度”具有可变性,其意义有三:其一,使人们认识 到“适度”问题是摆在改革者面前的一道难题。由于行政管理过程的复杂性,使行 政管理体制中的诸问题,如集权与分权、层次与幅度、稳定性与机动性等问题的 “度”,都很难掌握得十分恰当。因而使改革屡屡出现“失度”现象,不是陷入左右 为难,就是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其二,认识了“适度”具有可变性,便使人们知 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不断调整适度点,才能延 长适度状态,使改蓽事半功倍。其三,认识了“适度”具有可变性,才能在行政管 理体制改革中具有主动精神,主动地、及时地调整适度点,在动态调节中减少失 度现象,以求获得最佳的适度与平衡。
第三,“适度”具有可把握性。虽然“适度”具有可变性,但实践证明, 只要方法得当,“造萬”是能够把握住的。把握适度的有效方法有:一是在问题出 现之前就注意调整矛盾双方的关系,在动态中把握矛盾双方变化的“度”,及时消 除可能出现的失度现象。二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中防止走极端,并明确 是在调整“失度”现象,而不是别的。三是当问题经过调整,基本适度后,应设法 建立必要的机构和制度,从事经常的监督和随时调整,以巩固改革的成果。
(四)明确“适度”的相对界限,遵循“适度”改革的原则是把握改革“适 度”的关键。在行_管理体制中,集权与分权、层次与幅度、稳定性与机动性,都 是相对而言的,双方没有—个绝对明确的分界线。以集权与分权为例,我们客观 地剖析各种行政组织便可发现,没有一个行政组是绝对的集权,也没有一个行政 组织是绝对的分权。实际情况是,一切行政组织都存在着某种权力的集中或权力的分散。所以,我们通常说的“集权组织”,实际上是指集权程度比较高或分权程 度比较低的行政组织。相反,“分权组织”是指分权程度比较高或集权程度比较低 的行政组织。由此得出一个结论:任何行政组织,都是集权与分权的结合体,只 不过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不同程度而已。或者说,只不过是由不同程度的集权或 分权行为所造成的差异而已。如图一所示:现实中的所有行政组织都可以在该图 中找到一个相应的位置,但没有一个行政组织会达到其中的某个极端点。图中以 D点为集权与分权的交汇点,处在交汇点上方的组织,为集权程度较高的组织;
处在交汇点下方的组织,是分权程度较高的组织。一般来说,在国家结构上实行 联邦制的国家多采取分权组织,在国家结构上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多采取集权组 织。集权组织与分权组织各有其长处,也各有其短处。集权组织的长处在于可以 集中统筹,统一规划;
分权组织的长处在于可以因地制宜。因此,只有使集于计 划经济。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上百年的发展中,我们的目标是基 本实现现代化,在经济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们实现这个目标时/社会主 义也只是刚刚够格,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各种经济成分的并存与竞争处于 方兴未艾的状态,在如此情势下就要废除市场经济转而实行计划经济,进入社会 主义发达阶段。这是不可思议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着坚实的社会条 件和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它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代都会显示奇功异效,经过 上百年的努力,我们;51能才初步地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它怎么就会立 即退出历电舞台呢?!严格的计划经济只有到共产主义时代才能实行,创造实行 计划经济的条也就是创造实现共产主义的条件。这也许要经过上千年的奋斗。赵 国杰上述看法的缺陷,在于忽视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本质 规定,类似于过去的“趁穷过渡”主张。用历史的大尺度来考察,社会主义要前进 到可以实行计划经济的水平,生产力必须连续上几个划时代的大台阶:一是赶上 中等发达国家,二是超过最发达"国家,三是造成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无法存在 的条件,四是形成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五是社会财富巨额涌流以至于可以突 破按劳分配的框架。这五个阶段,我们分别称之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前发达 阶段,后发达阶段,后过渡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这些阶段都是不可逾越的。赵国 杰企图跨越几个阶段提前实行计划经济,愿望自然良好,但实践会告诉他“此路 不通”! 如何恰当划分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这是极复杂极重要的课题。我们 应该自觉地以十四大精神为指导,敢于突破清规戒律,走出本本主义误区,严格 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细致而又高瞻远瞩的思考、研究和讨论。R有持这种态度,才能少走弯路,少犯错误,遂步逼进理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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