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台声像资料档案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声像资料档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开发声像资料,使之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一)本台制作播出的新闻、栏目、资料;
(二)本台制作的专题片;
(三)县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原始声像资料;
(四)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二、管理与职责
(一)声像资料档案管理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总编室主任、节目部主任具体负责,节目部确定专人管理;
(二)节目部负责声像资料的集中管理,并按时间顺序编好目录,及时负责已播出的新闻、栏目刻录工作;
(三)节目部负责督促记者及时提供重要声像资料、已播出的专题片和新闻节目;总编室和节目部每季度清理一次应归档的音像资料,并纳入档案管理;
(四)节目部定期将声像资料盒带、光盘及目录移交县档案馆管理人员。节目部要妥善保存音像资料目录,并纳入台内长期文字档案管理范围;
(五)整理归档的声像资料,要求完整,图像清晰,目录与资料相符;
(六)任何部门和
个人不得将声像资料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否则,先下岗、再处理。
三、调用
(一)严格调用手续,凡需使用声像资料的部门或个人需持分管领导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调用函,方可到县档案馆调用;
(二)使用后,应将资料及时交回县档案馆归档,不得转借、人为损坏、丢失,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声像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