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中学生抢劫案引发的校园法律意识缺失之思索 案例一:赵某是某省会城市某中学学生,曾是老师以及同学眼中的尖子生、 好学生,她生长在一个严厉的家庭,她的父亲认为,只有非常严厉地实施大棒主 义,才能不断激励女儿的成长与进步,处于青春期的赵某对父亲严厉的教育产生 了强烈的逆反。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另一种朋友:她的邻居吴某。吴某也 是中学学生,吴某比较会玩,学习成绩以及平时的表现都不是很好。一天,两人 结伴逛街,赵某看到地摊上有一把刀具比较漂亮,提议买下来玩玩,吴某便付钱 买了刀具。两人吃饭完后,发现口袋里的钱已经花光,恰值走到赵某的学校,吴 某提议拿刀子吓唬吓唬学生、弄点钱花花,赵某没有反对,觉得象电影里的情节, 很好玩儿。两人合意,持刀从学生李某处抢得人民币三十元,欲从学生刘某处抢 劫时,被学校大门口的保安抓了个正着。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赵某以及吴某分别提 起了公诉。案发时,赵某刚过完十六岁生日,吴某刚过完十八岁生日。最终,吴 某以抢劫罪入罪,赵某因系未成年犯,且系初犯,考虑到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 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检察院免予对赵 某的起诉。
案例二:被告人洪某是湖北某县中学学生。2010年某晚,洪某发现自己带 到学校的生活费200元遗失,不敢告诉家人,就准备在外面搞钱。星期五下午, 洪某放假回家,准备返回学校时,发现被害人洪某某(系被告人洪某的亲戚)正在 洗漱,遂起意抢劫。便从地上捡了一块石头,藏在衣服里,以买烟为名骗被害人 洪某某打开房门,并尾随至卧室,趁其拿烟时,用石块连续击打头部致其倒地。
被害人洪某某倒地后,被告人洪某掐住其颈,持石头又连续击打头部,后见被害 人洪某某仍在动弹,遂从其家找到一把菜刀,朝被害人洪某某颈部连砍数刀致其 死亡。被告人洪某劫得现金100多元后逃离现场。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赵某与洪某作为中学生,均存在行为失当,不同的 是,赵某在罪与非罪之间,幸运地被免予起诉,洪某则作为被告人不得不接受刑 事法律的制裁。两名中学生的遭遇引人不无深思:一旦中学生的行为模式出现偏 差,其矫正就很可能只是亡羊补牢,为了预防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学校园有 必要针对中学生的日常行为,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意识体系。二、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以及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一)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探析 作者通过一家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了解中学生行为失范现象,通过研究发 现中学生行为失范以程度轻重为标准可以分成如下三类:第一类系尚未违法的违 规行为,即违反除法律法规以外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违反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等;第二类系一般的违法行为, 即未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而又尚未达到由刑事法律制裁的行为;第三类系 犯罪行为,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此类行为具有 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大量的案例表明,中学生的行为失范刚开始一般都比较轻微, 这些轻微的失范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就很容易结合一些偶发因素发展 为一般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成为犯罪行为。有鉴于此,我们应当对中学生的法律 行为给予高度的重视,分析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作者认为,中学生作 为未成年人,心智的不成熟、外部因素的诱惑、法律知识的薄弱、权利、义务、 平等意识的淡薄是造成其行为失当或违法的多种原因。
(二)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虽已拉开帷幕,我们的法学工作者及社会上各种力量 也作出了大量努力,以期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但现状仍不容乐观。正如商家做 广告要从娃娃抓起一样,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也需要从校园抓起,构建中学校园 法律意识体系,从宏观的方面来讲,它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需要,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它是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增强中 学生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
三、社会、学校、家庭、媒体: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多元视角之 建议 (一)社会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形而上 法律需要被信仰。作为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从形而上的角度来讲,自然 离不开社会层面的信仰或者重视。首先,就立法体系而言,我国虽然已有《未成 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以及人格尊严 等方面的权利做了规定,但总体来说过于原则性,法律救济途径不健全,使得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难以落到实处。毫无疑问的是,立法的完善将有助于法律意识 体系的构建。其次,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有关主管部门需要制订相关的政策, 扩大宣传构建法律意识体系的重要性与急迫性,有针对性地进行落实。除此之外, 还要加强社会的舆论监督,包括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介,如可在有关媒介开辟相 关的法制专栏。
然而,无论如何,社会层面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 不可能立竿见影,它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二)学校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最直接最活跃的因素 一个文明社会的人,从出生后三四年后就已经进入学校课堂接受礼教与文 化的教育,一般来说,在十八周岁之前,他(她)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与老师、 同学共同度过,在校园尽情挥洒喜怒哀乐。与此同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即便 存在种种焦虑与不安,也不得不将孩子撒手于校园。因此,无论是从中学生自身 的权益还是学校权益的保护而言,学校对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均责无旁贷。结合 作者多年的教学、管理经验,学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意识体系进行构建:
1.加大管理上的重视力度 法律意识的缺失,不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实施方案,而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 视。学校和任何一个企业、团体、组织一样,都离不开管理,管理的好坏,直接 影响着效率,影响着方方面面,包括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因此,学校的领导班 子要在管理上加强对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重视力度,理顺管理关系,梳 理规章制度。
2.开设多种形式的法治讲堂 中学校园虽开设有思想政治课,但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一般比较浅薄,尚不 足以引起中学生的重视,使其具有足够的鉴别分辨能力,因此,有必要考虑开设 多种形式的趣味法治讲堂。作者曾在二〇一二年上半年主动向学校申请,针对中 学生开设一系列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编制一些趣味性的教学案例。经过实践与 调研,趣味的法治讲堂深受学生欢迎。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邀请法学教授、公 检法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开设讲座与座谈,帮助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价值观, 3.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一株幼苗的茁壮成长,离不开阳光的普照和雨露的滋润,有心的栽培人会 对苗株进行细心的跟踪,记录气温、湿度等状况。人的成长更应当如此。老师与 学生的相处时间要远远多于家长,建立一份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学生的身体、心理 健康档案,对于中学生法律行为在模式的选择上具有较好的指引性。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 有些家长对校园与老师存在一种误读,认为孩子进了学校,就完全交给学 校与老师了,自己就不用管了。基于这种误读,部分家长对孩子出于失控或半失 控的状态,一旦孩子的行为模式不符合逻辑与要求,便可能出现过激的处理方式, 从而导致孩子的逆反、叛逆心理,进而可能误入歧途。因此,作为学校而言,要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双管齐下,对中学生法律行为作 出指导与规范,进而构建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
作为最直接最活跃的一个因子,学校显然在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 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从模式的选择上看,上述四种模式不足以一 一列举,而且尚有许多经验有待开发与实证。希望能通过上述模式的论证,达到 抛砖引玉之效果。
(三)家庭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不容忽视的部分 相信很多具有执教经验的教师会有这样的感触,在开第一次家长会时,便 能够根据家长的言行举止判断他(她)是哪位学生的父母,而且几乎那些特征都能 吻合。这并不是个奇特的现象。任何一个人,即使大多数时间在校接受教育,却 总也无法脱离曾经的家庭生活背景并深受其影响。因此,如果忽视家庭层面构建 法律意识体系的话,无疑是舍本逐末。就本文引用的赵某抢劫案的案例来看,赵 某之所以走向歧途与其家庭的教育不无关联。可见,家庭对法律意识体系的构建 起着多么重要的作用! (四)媒体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之正确的舆论导向 从大的分类来讲,媒体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这里单独将媒体列为一个板 块,是想强调媒体的作用。如今的媒体可谓多种多样,传统的电视、报纸,非传 统的万维网,这其中包括多种的聊天视频软件、博客、新兴的微博、微信,受青 少年欢迎的人人网、开心网等。这些多重媒介,让中学生非常容易接触到校园外 面的信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媒体的力量可谓是双刃剑,运用得当是一把手术刀,运用失当则是一把凶器。因此,有必要建立关于媒体的立法规制,除此之 外,媒体也应加强自律,不宜报道与渲染色情、暴力等对个人造成负面影响的东 西。
三、结语 青少年是祖国和家庭的未来,中学生法律行为模式的自我辨析与外部规制 已经不得不为社会、学校、家庭所关注,如何构建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将日 渐成为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课题。
如前所述,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之构建,社会层面作为法律意识体系构 建的形而上,需要持续不怠的努力;学校作为最直接最活跃的一个因子,在法律 意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则是法律意识体系构建不容忽 视的部分。如此多元化视角的共同努力,方能守得云开见月明,期待较为完善的 法律意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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