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离婚财产;
分割制度;
问题及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068-01 一、我国关于离婚分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一些人对婚姻的认识趋于极端化、 功利化,在这种极端主义的驱使下,日益增长,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台湾学者林 秀雄先生把离婚损害分为两种:一种是离因损害;
另一种是离婚损害。离因损害 是指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而离婚损害则是指由于离婚而 对无过错配偶造成的伤害。在离婚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的一方,损害赔偿在法 律上没有确切统一的标准,操作性较难,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数额在实际赔偿中相 差很大,法院的判决没有具体的参照标准,法官的主观看法不一致,造成了最终 判决的差异性。并且只规定了离婚中的无过错方才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使请求 的标准提高了,有重大过错的一方没有相应的法律请求赔偿损害。
(二)共同财产范围确定制度中的问题 离婚分割的共同财产仅仅是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建立在夫妻的结合与血缘关系联系的基础上,婚姻的 建立是以永久性的共同生活为目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 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 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费。在夫妻离婚时得不到肯定或 者合理的分配,这与婚姻法中保护弱者利益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和原则上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方法和原则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婚前 与婚后财产的问题;
2.夫妻共同财产的应,隐匿和转移纠纷;
3经营收入、股权、 债权和知识产权纠纷;
在这些财产分割问题上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夫 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一般情况下,缺乏法律意识和举证意识的人很难在财产分割 上取得相应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夫妻双方的收入比 例是有差距的,从理论上讲,以均等原则作为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的回事 女性处于不利地位,导致财产分割不公的问题。
二、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虽然婚姻法以及相关部门对财产分割问题已经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新 的婚姻财产分割司法解释也在制定和完善当中,但是处在经济转型期的社会正在 不断发展和变化之中,现实情况也是千差万别,法律规定也难以顾及各种复杂的 情况,在这种背景下,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情况纷繁复杂,出现的问题越来越 多。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是切实可行的,不仅能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最 大程度地公平化,更能彰显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一)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建议 在夫妻进行财产分割时,完全靠夫妻双方的自觉自愿来进行财产的分 割是不现实的做法,建立离婚时的夫妻财产清算制度,强制弥补在财产分割中的 不足,以清算的制度来确保夫妻离婚时的财产透明化和公开化,使财产分割更加 公平、合法、合理、公正,以此确保弱势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最大限度的保 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律宣传 尽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但还有为 数不多的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甚至不懂法,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司法机关要加强法律宣传,营造出一个知法、学法和懂法的良好法律氛围,法律的宣传 不仅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知识,对于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以及社会的 长治久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对于当事人懂法却明知故犯的问题,需要 加大对财产分割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完善财产分割立法,优化财产分割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完善婚姻财产分割立法是首要的,法律赋予法院充分 有效的调查取证权,能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公平利益,使法院的判决公平合理化。
从现在社会的发展情况来看,离婚案件数量在不断持续增多,离婚情况的复杂性 使得处理难度逐步加大,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迫切需要有关立法机关不断总结经 验,创新出新的模式,使相关法律法规更加规范和完善,各级审判机关严格行使 审判权,在执法中不断寻求更好的解决纠纷的方法,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利 益和法律的权威性。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
三、结束语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离婚案件的逐渐增长,离婚案件中的 财产分割问题也日益增多,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这不仅仅使离婚案件在审 理上增加了难度,同时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更为严峻的挑战,这些问题的出现要 求我国立法层而上要加以完善,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从而进一步发挥司法保 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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