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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村级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探索】

来源:无烟日 时间:2020-01-19 07:47:16 点击:
提高村级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探索

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维护广大农村长期繁荣与稳定的关键。明年是村两委换届之年,以此为契机,着眼于提高村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在制度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作一些新尝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前村级组织建设现状以及二十年来农村工作的实践体会,谈谈个人的一些初浅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村级党组织的现状分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村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村级党组织建设及村级党的执政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村级党组织建设相应滞后,还不能完全适应村级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村级党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较低,影响村级工作的开展。以我们杜桥镇为例,123名村支部书记中,46周岁以上的85人,占69.1,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38人,占30.9;全镇507名村党支部成员中,46周岁以上的339人,占66.9,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170人,占33.5;全镇3536名村级党员中,党员平均年龄达54岁,60周岁以上的1354人,占38.3。由于村级党组织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较低,他们接受新生事物的难度较大,缺乏改革创新的活力和勇气,缺少发展村级经济的办法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村级经济的发展。

2、部分村两委关系不协调,影响了村支部执政能力的提高。我们杜桥镇根据村级组织整体战斗力强弱,大致把村级组织分为三大类:一类村,即村班子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好,凝聚力、战斗力较强的35个,占28.5;二类村,即村级组织内部基本协调,整体战斗力尚可的68个,占55.3;三类村,即村级组织内部不大协调,甚至相互斗气,整体战斗力较差的20个,占16.3。从调查情况看,我们发现村级组织闹不团结,影响整体战斗力发挥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两者在心理上存在着互不包容的思想意识,虽然他们心照不宣,但他们都在担心来自对方的威胁,由于这种思想意识支配,有的村委会片面强调自治的职能和权利,不服从村党支部的领导,另搞一套;而一些村党支部也对村委会行使自治职能和权力不理解,甚至认为是对自己的挑战,采取对村务决策和管理大包大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3、发展党员难,影响了村级党组织队伍活力。我们杜桥镇近三年来,发展党员263名,这对20万人口大镇来说,发展党员数量明显偏少。全镇123个行政村中,3年以来未发展党员的32个,个别村几十年来未发展过党员。由于发展党员工作滞后,党员队伍中新鲜血液得不得及时补充,党组织内部很少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缺乏朝气活力,很难有新思路、新举措。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基层党委求稳求安,怕引起新的矛盾。一些后进村各种关系均比较复杂,一有风吹草动,他们中少数人就会借此机会四处出动煽风点火,闹不团结,甚至上访等。因此,基层党委不得已对这些村采取暂时把他们“晾”在那里的办法,以免上访闹事。二是个别村宗族势力或群体势力从既得利益出发,在一定程度上把持操纵村级组织,村级组织无能为力去突破这些地方势力的控制,为了开展村里工作,只得委曲求全。三是在村民自治背景下,村级党组织加强对村委会政治上和工作上的领导缺乏有效的机制,显得无所适从。村党支部的职责和村委会的职权在《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只是在理论框架上作了规定,但二者存在着职能上的重叠交叉,具体操作问题上没有明确,当矛盾产生时,因缺少仲裁机构与办法,只有凭本事争高低,一山不容二虎。

二、提高村级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探索

(一)提高基层党委对村级党员及村党支部的调控能力

1、加大力度,搞好村党支部及党员的管理。村级党组织及党员队伍庞大,且与群众融为一体,在群众中产生的影响非同寻常。为此,基层党委除了加强他们教育学习外,更要强化调控力度,可采取以下几种手段实施对他们的管理:一是下派,组织部门单位有一技之长的干部下派到村帮助指导;二是上挂,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政村党员到职能部门挂职锻炼;三是互派,行政村支部之间互派部分党员相互学习交流;四是办班,乡镇基层党委可根据村级党员实际需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办党员提高班,组织他们进行党务知识及其他方面业务培训。为了便于教育与管理,挂职、教育时间均应在3—6个月左右,其组织关系均转迁到新的支部。期间,考虑到农村党员生活的实际,其误工补贴原则上按实误实记的形式,由镇财政和派出村共同分担。通过这四种形式旨在提高农村党员的基本素质,旨在提高基层党委对农村党支部的管理调控能力。

2、创新思路,寻找农村组织设置新模式。由于行政村大小、村级经济发展、村庄建设规模

、村级组织建设等情况各异,党对村级组织的领导在方式方法上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根据村级组织现状,我们可打破一个行政村必设一个党支部的格局,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1)合并村支部。对村级党组织基本瘫痪,失去战斗力,但又缺乏合适村支部书记人选的,可与邻近村支部合并组建村联合支部。

(2)设立村党总支。有的村由于经济发展较快,且行政村规模较大、产业齐全,如紧邻城区的行政村或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等,可根据区域或经济发展的实际分设几个支部,村设党总支。

(3)设立村老龄党支部。当前,村级党支部成员和党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老龄党员比例过大,存在几个党员几颗牙的情况:一方面导致支部缺乏战斗力、创造力和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受观念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严重抑制了新生力量的发展与吸收,致使少数支部几十年无发展党员。借鉴上海浦东等地的经验,为适宜绝大多数老龄党员学习和活动,有利于吸收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年轻党员的主力作用,可以在一些长期得不到发展的村单设老龄党支部,将60周岁以上的党员统一划归村老年党支部管理,其选举与组织发展也在同一群体内产生(即老龄村民要求入党的提交老年支部考察发展)。村老龄党支部也可与村老年协会合并成一套人马。镇党委设立老龄党总支,作为村老龄支部的直接管理机构,实行单独管理。同时明确他们各自的职责,村党支部要定期向老龄支部介绍工作,并给予活动经费保障。通过少数村的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后,视情况再推行。

(二)在村民自治背景下,提高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1、提倡村两委交叉兼职。村级组织是我国最基层一级管理组织,许多细少的工作职责一时也很难界定是属于村党支部的还是村民委员会的,由此引发的村两委班子磨擦和不协调在所难免。因此,尽管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各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任务目标、党员队伍建设都不相同,提倡村两委班子“交叉兼职”一时在观念上难以接受,在具体人选的物色上也不可能一刀切。为此,我们应根据实际,在有条件的村先实行“交叉兼职”,这从村级组织建设及提高村党组织执政能力的角度看还是很有必要的:首先,有利于解决村支部与村委会两者职能界限的矛盾。由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者在涉及具体工作时,其职能有时很难界定清楚,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又缺少一个解决或仲裁的办法,容易造成争权争利或相互推诿。通过两者交叉兼职,也能避免两者的谁大谁小、谁听谁的问题。第二,有利于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提倡村两委交叉兼职,村级班子成员职数减少,既减少村级开支,也有利于减少政出多门,人浮于事的状况,促进村级组织内部机构调整优化,提高办事效率。第三,有利于提高村级干部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村两套班子交叉兼职,能够促使党员勇敢地站出来接受广大党员挑选,认真地面对接受广大村民的选择,这样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竞争意识,加强党外对党内的监督,增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在具体操作上,首先要加强引导,提高党员参选意识,消除两大认识误区:一是消除受政府机构党政分设及党内党外潜意识的影响,认为村书记与主任不能相互兼职的误区;二是消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只要自己选上村支部成员就没必要再参加村委会成员竞选的认识误区。第二,改变以往先改选党支部后改选村民委的一惯性做法,本着因村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二者交替穿插,分类进行。一类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在群众中有威望),可以先进行党支部的换届,而后由党支部引导村民选举村委会主任,原则是党支部书记竞选主任,副书记、支委成员参与村委会副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竞选。二类村(党支部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支部内部谁适合担任支部书记,各有优点、各有千秋的情况下,可先鼓励进行村委会主任的竞选,谁选上原则上就兼任支部书记。三类村(相对后进村,党支部的凝聚力比较差的),原则上由机关干部下派担任支部书记,明确任务,着重抓好村党组织队伍建设,做好党内新生力量的培养与发展。

2、提高村民代表素质。

村民代表会议既是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又拥有对村委会的监督职权。想方设法提高村民代表的素质,提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是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村党支部通过控制村民代表会议来实施对村委会领导的最现实、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据统计分析,全市1053个行政村中,1038个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总数27699人,其中党员5730人,仅占20.7,且部分村民代表是抓“阄”产生,有的甚至是“轮流执政”,其素质可想而知。究其原因:一是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安排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时间安排过短过紧,只能一哄而成;二是缺乏对村民代表基本素质的条件界定;三是联村干部与村主要干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的是数量是否推足、程序是否合法(即是否村民都知道)、有否上访,而忽视了对推选村民代表素质的要求与引导,真正是一时的疏忽造成三年工作上的被动。为此,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把好推选村民代表这一关,具体要抓好三项工作:一要制订村民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引导村民推选;二要在时间安排上要放宽,有利于联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组织引导,不让各组放任自流;三要要积极引导党员参选,以提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增加党支部对村民代表的调控能力。

3、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机构。

村民代表会议是新形势下村民自治的另一种组织形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会碰到一系列问题,因为村民代表会议是行政村的决策监督机构,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无意中将把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职责划归于村民委员会,这与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有矛盾之处,也不能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决策职能作用,当村委会与村支部在重大问题产生分歧时,村委会就往往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致使党支部处于被动地位,也容易导致村两委磨擦。同时,一个村一般均有二、三十名甚至五、六十名村民代表,没有统一的领导者,不便管理。因此,可通过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议长、副议长或者称为村民代表监事会等组织形式,实行村民代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领导,避免组织法“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即被部分村委会认为村民代表归属于村委会领导的思想,推选有较高素质的党员代表担任,力争由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担任,实施对村民代表及村民代表会议管理与领导,解决村民代表群龙无首及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难统一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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