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敲实证据,打牢证据体系,是取得监督成效的关键。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以复核证据为重点,敲实直接证据,打牢间接证据体系,在完善证据上细化收集,防止缺证、伪证、变证,充分展示侦查监督的强力性实效性,使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加强沟通,适时介入,是取得监督成效的重要方式。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的开展,坚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疑难等典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正确把握证据,准确界定案件性质;缩短办案时限,提高案件质量,加大打击力度,均都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拜泉县公安局在侦查犯罪嫌疑人范某医疗事故案时,由于案情复杂,难以确定责任,要求检察机关适时介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科学地确定了侦查方向,引导侦查取证,经过工作获取的证据证实,事故的发生并非是行为人的严重不负责任所致,而是由于行为人医疗技术水平不高,缺乏经验造成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病人死亡不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因而构不成医疗事故罪。由于检察机关适时介入,查清了案件事实,区分了责任,有效地防止了一起错案发生。
(五)全面熟悉案情,抓住焦点,是取得监督成效的前提。二审出庭支持抗诉,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争议多,如何体现监督力度,取得抗诉成功,促进公正审判,关键在于全面熟悉案情,善于抓住"两个焦点"即抗诉书与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分歧焦点;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围绕焦点,确定举证重点,制作严密、科学的举证、示证、质证、辩论等各种预案,灵活机动,实施重点突破。铁锋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向铁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铁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为由,判决被告人王再雨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以一审认定事实和采用证据有误,判决无罪理由不能成立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抗诉抓住分歧焦点,把握证据主脉,用原审被告人四份供词,被害人三次证实,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对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发回铁锋区人民法院重审。
实践使该院深深地体会到,加强侦审监督力度,贵在更新执法观念;功在深入细化,落实到位,力在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使审查起诉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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