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5]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函[2005]3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公安厅湘公户[2005]53号文件和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户政管理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建立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完善号码编制管理,确保每一个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方便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等权益事务,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也是实行社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以国家有关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户口清理核对工作,落实管理措施,夯实户政工作基础,以真实、准确的人口信息资源,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严打惩治斗争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㈠彻底澄清常住人口底数,做到人头数准确,登记项目齐全。各派出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对辖区内的人口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
一是彻底澄清常住人口底数(含人户分离人口),实现常住人口信息、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实际户数,人数“四统一”。
二是核准、核全登记项目,对户口项目登记不准确的,严格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更正,做到人口信息项目的六个主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无差错。
三是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人口,进行户口登记;对各类无户口人员,根据政策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四是对仍未换发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的,要全部完成换发扫尾工作。对原漏编或漏钉的门牌和新建的房屋,及时补编、补钉门牌号码,实现一户一簿一牌,一人一表(《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签名手续由公民本人或户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㈡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号码编制管理工作。各地要在往年户口整顿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常住人口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澄清人口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或已编号还没有升位(均应用微机编码和升位)及已编制号码,已升位但没有登录到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要抓紧登录。同时要将所有常住人口信息资料录入微机,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已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号、错号和一人多号的现象,严格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微机内储存的公民身份号码信息“五统一”。建立多、重、错证号登记制度,严格纠错审批手续。重新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要及时登录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㈢完善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人口信息质量。在全面核对人口信息的基础上,要求常住人口信息录入率达到100,16周岁以上人口图像采集率不低于75,六大主项信息齐全、准确,无空白,信息中无重、错证号,无重记录。
三、方法和步骤
㈠工作方法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全面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是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准备,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标准高,县决定成立“宁乡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唐再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朱群强、县公安局局长徐波跃任副组长,县公安局、计划物价局、教育局、计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房产局、邮政局、电信局、广播电视局、宁乡报社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局长徐波跃兼任办公室主任。调集40名干部分别下到各乡镇协同派出所和乡镇领导对所辖的村、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挂帅。根据本地的实情,制定工作方案,解决专项经费,统一组织实施。派出所由所长负责,责任区民警和户籍内勤、户政员参加;村(居委会)由支部书记负责,村会计、计生专干参加。做到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责任明确,经费到位,措施得力,按时完成。
各乡镇除乡镇领导小组成员、派出所干警、村(居委会)会计、计生专干外,再由各乡、镇政府按每村(居)1名专干,从教师队伍或退休干职工中组织一批力量参加清理整顿工作。
2、部署落实,宣传发动,抽调骨干,逐级培训。县政府于8月19日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会后各乡镇也要召开动员大会,并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会议、板报、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开展户口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执行户口管理法规、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意义。发动村(居)民自觉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核对人口信息。
3、清理核对,补缺纠错。
⑴澄清人口底数,核准登记项目。各派出所将微机人口信息打印出来,
将《常住人口登记表》核对准确,将核对准确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给责任区民警。再由责任区民警与村(居)会计(或计生专干)及抽调专干手持《常住人口登记表》,采取上门核对的方法,对辖区内常住人口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对。做到村(居)委会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求与每户户主或其主要成员见面,并由户主或主要成员核实后,在《常登表》上重新签名认可。对整户外出的要搞清去向,采取电话、函调等形式进行核对。
对16周岁以上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无照片的,要收集照片,当即粘贴到表上。
对清理出来的各类未登户口人员要按规定予以补登,特别是对超生小孩要准予登记常住户口。对死亡、迁出未销的户口要予以注销。户口登记项目特别是6个主项不全的要补全、错登的要据实按程序予以变更、更正。特别要注意防止借此机会乱改年龄。
在户口清理整顿前,民政部门要对无名称的路、街、巷进行命名,以保障公安部门对其进行编制门牌号码。各地在上门核户中,要核对门牌号码,对原漏编、漏钉或新建房屋未编号的要登记造册,补编和补钉门牌号码。
通过上述工作,实现常住人口台账清楚,户口登记项目准确齐全,户籍档案资料规范的目标。
⑵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号码编制管理工作。在我县微机内,都已全部编制了身份证号码,并已升为18位,但是仍有重证号和多证号存在。因此,在此次户口清理整顿中,一定要全部清除重证号和一人多证号。年龄变更后,一定要重新编制身份证号码。
要以微机内的身份证号码为准。要全面核对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微机不符的要修改。身份证号码与微机内不相符的,要一律收缴(原身份证号码15位,现微机内正常升为18位,有效期未过的除外)。
⑶完善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在核准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与微机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录入的常住人口信息要补录;对常登表上收集的图像,原来未扫描的,此次要全部进行扫描录入;6项主要信息项目不全和录错的,要按规定分别补录和更正,不留空白(身份证号码除重新编号的外,一律以微机内的为准)。
4、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经费保障并配齐微机。全县17个无微机的乡镇配齐微机,原虽有微机但不适应工作的要进行维修和更换。各乡、镇户政微机设备费用由县财政、乡(镇)财政和县公安局各负责三分之一,通过政府采购尽快配备,工作经费均由各乡镇财政自行解决。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县领导小组与各乡、镇,县公安局与各派出所、各乡镇与各村(居)委会,与各工作队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人,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核对工作任务完成;三是充实管理队伍,完善管理制度。各派出所要配齐责任区民警,配备懂微机应用、操作技术和熟悉户政管理业务的户籍内勤。村(居)委会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户籍协管员,村(居)民小组设立信息员,形成上下统一的户政管理网络。各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分别建立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对本辖区的出生、死亡人数分别按《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进行造册登记,把当月的人口异动情况表册交给派出所办理变动手续,杜绝漏报现象。
各派出所要按照宁公发[2005]42号文件《关于健全、完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建立各种户政表、册、簿的通知》要求,完善乡(镇)、村(居)两级常住人口登记表,建立、健全各种表、簿。
5、检查验收,表彰奖励。先由各乡镇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所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全县均合格后,再报请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来验收。整个工作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将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㈡具体步骤
整个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至12月结束,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工作部署、宣传发动、业务培训阶段(8月19至8月31日)。
第二阶段为上门核对户口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阶段为派出所微机核对、纠错、补录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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