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企业机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对机关一般管理岗位、生产岗位进行重新定编,对机关各岗位人员进行竞聘上岗,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市场意识强、业务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的机关员工队伍。
二、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机关一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竞聘上岗领导小组
组长:辛国良、秦江扬
副组长:张超、杨伟东、李喜彬、王江、李德彬、李东强、林涛
成员:陈立志、黄沛昕、钟志毅、郭晓林、张子义、郭福中、张长春、王相暘,各部室行政负责人
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负责竞聘上岗方案、岗位设置、岗位定员、上岗资格的审定;竞聘上岗的组织领导;对竞聘上岗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竞聘上岗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裁决等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若干竞聘上岗工作小组(以专业或部室为单位)
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
副组长:张长春、张旭、各部室行政负责人
成员:各部室副职干部、人力资源部、纪委有关人员
竞聘上岗工作小组的职责为:负责竞聘上岗方案的制定,竞聘上岗的组织、执行、协调等具体工作。
三、竞聘范围
1.竞聘岗位范围: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电费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的一般管理岗位、生产岗位。
2.竞聘人员范围:长春供电公司(含长电集团)供电全民身份员工。
四、岗位定编
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机关现各部室的一般管理岗位、生产岗位进行重新定编,具体岗位定编见《长春供电公司机关机构及一般管理岗位、生产岗位设置表》。
五、竞聘条件
1.有一定的政治素养,能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党政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4.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本科学历的需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学历的需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7.40周岁以下。
8.必须具备计算机操作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和网络应用的基本技能。
9.身体健康。
10.现公司机关部室人员(含借聘人员)不受第5、6、7项的限制。
六、竞聘程序及办法
1.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竞聘上岗方式将机关一般管理岗位、生产岗位人员一次性配置到位,以后形成竞聘上岗、末位淘汰的常态机制。
2.竞聘上岗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组织批准的程序。
3.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对公司机关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生产岗位人员解聘,并根据岗位定编实行竞聘上岗。
4.竞聘上岗的工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公布一般管理岗位、生产岗位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待遇、上岗条件等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以单位、部室为单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岗位,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报名情况;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应聘岗位(仅限一次);人力资源部对调整应聘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最终报名情况,并书面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参加考试等情况。
(3)机关一般管理岗位竞聘按照营销及综合,生产及政工两个序列依次进行。
(4)竞聘上岗实行量化打分制,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三个方面。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笔试占4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
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笔试: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管理水平。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上岗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管理、分析能力。
组织考察: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竞聘岗位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和部室主要负责人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分数构成为公司分管领导40%、人力资源部30%、应聘部室30%。
5.决定聘任:人力资源部对每一竞聘岗位根据应聘者综合得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报公司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
6.同一岗位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数不超过岗位定员的,不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组织考察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7.对于竞聘机关一般管理岗位落聘的原机关人员,可参与基层单位岗位的竞聘上岗。
8.对于经过竞聘仍无上岗人员的空缺岗位,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安排其它岗位人员兼职。
七、机关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排版
1.2007年10月31日—11月2日,征求全体员工对竞聘上岗方案的意见,职工代表组长签字。
2.2007年11月6日,下发正式文件。
3.2007年11月9日—11月12日,营销、综合专业竞聘报名(包括电费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11月13日,营销、综合专业考试、考核。11月14日,确定聘任人员。
4.2007年11月14日—11月15日,生产、政工专业竞聘报名。11月16日,生产、政工专业考试、考核。11月19日,确定聘任人员。
八、其它
1.机关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周期原则上为一至二年,并形成常态机制。如出现新设岗位或空缺岗位,可随时进行竞聘上岗。
2.农电、集体在供电岗位混岗人员不参与本次竞聘上岗,现岗位不变,其岗位不占定编数。
3.电费管理中心及客户服务中心属于具有管理职能的基层营销机构,一般管理岗位的上岗条件与公司机关相同。
4.公司机关财务部已作为机关一般管理岗位竞聘的试点部门开展了竞聘上岗工作,本次不再进行。
5.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6.本方案由长春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7.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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