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和化学品监管现状,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察函[2010]250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定于2010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1、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2、为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奠定数据基础。3、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提供基础信息。4、为逐步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化学品监管政策措施,制定宏观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二、组织实施本次检查以统一领导、专业指导为组织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万家胜为组长,副局长张继恒、黄必忠、郑宗柱为副组长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工作。并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调度此次检查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网上填报,对全县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上报市环保局。(二)专业指导邀请环保、相关工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我县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三、检查的对象和内容(一)检查时间检查时间为2010年3月到2010年12月。(二)检查对象及对象的确定检查对象为我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本次检查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为确保有关信息不漏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检查对象:1、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产业活动单位均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检查。2、在2008年度和2009年度停业、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检查。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缔、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检查。注: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本次检查增加了:(1)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建已验收的企业;(2)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新建项目。(四)检查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年生产时间、工业总产值、厂区面积、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文件是否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等。2、企业化学物质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原料等的名称、种类、数量、物理状态、物质分类、实际产量、贮存量、用途及运输方式等。四、检查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4月我局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确定我县的检查对象;并派检查人员参加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实施。(二)检查登记阶段:2010年5月10月1、检查登记:我局将对辖区内上述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并同时完成检查数据在中国环保热线网站的一次录入工作。2、核查更正:我局对省、市环保部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表》和网上数据的修改和更正。(三)数据分析汇总:2010年11月2010年12月我局将对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审核,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于2010年12月底前上报六安市环保局。(四)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2月迎接省、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我县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将此次检查作为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化学品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业务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检查员,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检查、网上填报、汇总、审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并保障检查所需经费。(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本次检查是深化应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检查的企业大部分在污染源普查范围中,我局将建立此次检查的企业名单。各相关单位要整理、准备有关原始记录和台账,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检查登记表填报质量我局将制定质控制方案,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注重现场检查,认真查阅、核对企业查关台账、票据等有关信息;注意《检查表》中填报涉及量和数据应与计量单位一致,以及表内指标之间、表间数据填报的逻辑性、合理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检查,避免漏报和错报。(四)加强检查资料档案管理我局将严格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发[2007]187号)和《关于加强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39号)的要求,对本辖区检查企业的《检查表》妥善保管备查,并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做到一源一档。二Oxx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xx县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
副组长:xx成 员: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吴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