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慕课时代 “慕课”是MOOCs的谐音,全称是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即大规模 开放在线课程,这一新型的教育理念是加拿大学者Dave Cormier和美国学者 Bryan Alexander在2008年联合提出的,是指由教师负责的,通过网络在线支持大 规模人群参与的,依托讲课视频、作业练习、论坛互动、在线考试等各种方式的 网络教学过程。
自2011年美国推出第一个慕课在线平台以来,全球已经形成了Coursera、 edX、udacity三大慕课教育机构,并称慕课教育的“三驾马车”,为各类学生提供 了更多系统学习的机会。① 2013年,我国高校也纷纷启动了MOOCs进程,北京 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分别在Coursera平台开课或加入edX和Coursera。清华 大学还利用本校技术优势,开发了基于edX的共享课平台“学堂在线”。② 慕课的出现是互联网技术给教育带来的革命,互联网与教育相融合的 MOOCs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教育方式。与传统 教育相比,慕课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方面所展现出来的优势是非 常明显的。首先,在教学理念上,慕课落实了学习者的中心地位,还原了“学的 本质”。慕课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翻转课堂(Flipped Classroom)。
这是一种全新的学习模式,它从传统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 所有的教学围绕学生展开,注重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和个性化的接触。相比传 统的教学,慕课的视频课程被切割成10分钟甚至更小的“微课程”,并且每一次视 频后面都会有测验,有互动,便于让老师和学生看到知识的掌握程度。通常,学 生在观看视频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个个小问题,只有答对了,课程才能继续。学生 如果对课程有疑问,可以直接在平台上提出,几分钟后就会有人提供解答。③其 次,慕课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在线互动开放。
2 法学教学模式现状慕课的兴起必定会对中国高校的法学教学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教学模 式作为法学教育最核心的内容,承担着传授专业知识,训练职业能力,培养合格 人才的任务,法学教学模式的好坏直接影响法学教育质量的优劣。从我国法学教 育的历史发展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虽然经过几次探索和改革,但总的来讲 仍属于“传递—接受”式教学模式。
建国初期,我国的法学教育受苏联的影响甚重,基本原搬苏联的 这种“传递—接受”式的教学模式忽略了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学生的认 知主体作用,不利于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精通法学理论的真正法学人才。因 此,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传递—接受”式的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法学教 育者开始将目光更多地转向了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分析教学法。这种案例分析教 学方式主要采取的是一种问答式的互动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中,强调师生之间 的问答、学生之间的辩论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争论。
教师需提前设计出科学的问题以启发学生思考,再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提 出新问题,直到学生对知识完全掌握。与“传递—接受”式的教学模式相比,案例 教学法有明显的优势,在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能 力、帮助学生掌握从事法律专业的工作技巧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而这些对于 培养学生的实用操作能力尤其重要。⑤ 上世纪90年代始,国内一些法学院系开始尝试引进案例教学法,我国很多 法学教育者也对案例教学法推崇备至,但由于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差异,我国 很少有教师完全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借鉴。
具体表现在:许多教师只是引用单纯案例去讲授法律规则或原则,或者让 学生了解案例事实和案例内容,并没有通过问答式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让学生参与到案例的分析和推理中来。需要强调的是,案例教学法的 核心是提问讨论,而不仅仅是案例,案例只是展示方法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来 讲,我国目前大多法律教学中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 其实质仍是一种讲授教学法,它仅融合了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本质上仍未摆 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传递—接受”式的教学方式。这种“传递—接受”式教学 模式显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 定位。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要求法学高等教育的目标应当是“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 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 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 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⑥ 3 慕课背景下的中国高校法学教学改革设想 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首次明确将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 定位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这一目标定位下,法学教育必须积 极采取对策,转变教学模式。慕课的出现正好为高等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了 可供借鉴的参考。本文认为当代法学教育应当以慕课为契机,从教学理念、授课 形式、师资优化等三个方面改革法学教学模式。
3.1 增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虽然在我国一些高校经常看到类似“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 学生一切”的宣传口号,但真正在教学上仍然以教师为主,没有做到以学生为本。
因此,应当首先改变这种以教师为主的教学理念,逐步引入慕课的以学生为中心 的教学服务理念,引导学生参与到课程教学的各种环节中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 学习的能力。具体来讲,教师应当转变凡事必主导的观念。在课前,教师应当通 过各种网络平台提供各类教学材料,要求学生进行课前准备。
课中,教师应当注重引导学生在掌握各种教学材料的基础上开展课程学习 讨论与交流。教师上课不再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而是引导学生剖析案例,通过 提问和回答引导学生学习法律实务的经验及技巧。课后,教师应引导学生积极参 与法律实践,通过法律诊所,法律实习等途径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联系起来。
3.2 引入翻转课堂,丰富课堂内容和教学形式 必须指出的是,引入慕课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并不意味法学课堂不再 需要教师,仅仅表明教师角色发生了转变。目前法学专业的授课形式还比较单一, 应将慕课的翻转课堂逐步引入课堂教学。这要求教师不能再是传统课程主导者的 角色,而应转变为课程的发起人和协调人。课前,教师需做好准备,对学生的法 学知识基础、学习期望和分析问题能力进行调查,个性化地为学生设定学习要求、 学习目标、学习内容。
课中,教师不能再是满堂灌,而是以问题为中心,通过启导提问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敢于思考,敢于发表不同见解;课后,教师应创造 各种有效渠道让学生反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的进程和对课程的满意程度,以便 根据学生的反馈情况和实际教学进度,及时调整课程安排。
3.3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引入翻转课堂以后,授课形式将不同于传统的45分钟授课,对教师学习知 识的能力、传播知识的能力、创新知识的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标准。这就需要高校 教师不仅要在观念上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而且要潜心研究教学方法, 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目前国内高校的评价体系是重科研,轻教学,导致高 校教师不愿意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当通过制定合理的评价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投 入教学工作,规定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应该享有与科研教师基本 同样的学术地位和经济待遇。只有通过制度建设营造一种尊重教学、尊重教师劳 动、尊重教学学术、重视教学中心地位的学校氛围与环境,教师才能在教学上投 入更大的精力,法学教学的质量才能真正提高。
作者:李燕 来源:科教导刊 2016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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