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会计核算代理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会计核算代理,组建会计核算代理中心,是从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入手,解决财政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从合理确定财政分配权限入手,规范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实现依法理财。实行会计核算代理有利于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有利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是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机制的必然要求。
二、管理范围和主要职责
会计核算代理中心管理范围:各行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街办财务、民政所、计生服务所、中学、
小学(含村小)、经营管理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畜牧水产站等站所的财务、财政资金。
其主要职责:一是集中办理统管单位的资金收支结算;二是集中办理统管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三是审核统管单位原始凭证,对财务、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督;四是编制统管单位的会计报表,提供真实会计信息;五是集中办理统管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方式
会计核算代理中心要按照一统一、二取消、三不变、四集中的方式进行管理。
1、一统一:由会计核算代理中心根据资金性质在剑南信用社统一为统管单位开设单一账户,各村(社区)、行政事业单位分散的财务管理方式,改为集中统一、分户核算的管理方式。
2、二取消:一是取消核算单位银行账户。根据核算单位规模和业务量大小,设立一定数额的备用金(20005000元),用于核算单位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二是取消单位会计,设立财务经办员。各核算单位设财务经办员一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由统管前的会计担任,具体负
责本单位资金结算、报账等有关财务工作。
3、三不变:即核算单位不变。核算代理中心仍按单位建账,进行分户核算;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支出审批仍在单位,单位需在会计中心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印章和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式样的印鉴卡,以备报账时核查。
4、四集中:一是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单位支取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经费的拨付,往来款项的收付等由中心统一结算。会计核算代理中心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运作,对所有资金实行集中收付,形成收入一个渠道,支出一个漏斗。各核算单位收取现金时要使用统一票据,做到各种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款项等现金收入,2日内缴存会计核算代理中心账户。从会计核算代理中心申请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经会计核算代理中心审批后,转入单位备用金账户后予以提取现金。二是集中进行会计核算。核算代理中心依照《会计法》,按单位依法建账,编制报表,随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三是集中对统管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登记、核算。四是集中管理会计档案。由中心逐一按核算单位统一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单位借阅必须办理准阅手续。
四、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剑南街办全面推行会计核算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办主任谭慧忠担任,副组长由街办副主任罗军铭担任,成员由熊小兰、丁江涛、黄磊、黄力、
吕浩旸、孙海水、邹小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在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熊小兰担任。会计核算代理中心与财政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任熊小兰;统管会计5名黄磊、黄力、吕浩旸、孙海水、邹晓萍。资金会计1名丁江涛。从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会计核算代理。2008年10月份,迎接市检查验收。
2、完善硬件设施。会计核算代理中心在2008年7月底以前将办公所需的电脑等相关硬件设备配置到位。
3、严肃工作纪律。纳入中心前,各统管单位必须进行财务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借移交统管之机,私分钱物。纳入中心后,各统管单位不得擅自在专业银行另行开设账户,如发现另行开设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如以
个人储户名义开设公款私存账户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财经纪律从严论处。统管单位在中心外出现收入及支出会计事项、另设账外账的、不及时将现金收入缴入中心帐户的,一经发现,将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同时停止财政拨款。会计核算代理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
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严格工作考核,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