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行业文明程度,努力打造“诚信承德、文明承德”,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以实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示范窗口活动”为牵动,深入开展文明旅游行业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诚信承德、文明承德”为主题,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为内容,以“三项联赛”活动为载体,通过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旅游示范窗口活动”,全面提高旅游行业整体文明程度,树立崭新的行业风气,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壮大旅游企业经济实力,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建纠并举,标本兼治,端正行风;优化旅游业服务环境、经营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承德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三、主体活动
(一)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旅游区(点)联赛活动
1、参赛范围
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为旅客提供旅游设施独立单位。
2、达标条件
(1)制定本单位创建文明旅游区(点)的规划和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2)按照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1999),进行硬件软件建设,达到市级文明旅游区(点)示范点的标准。
(3)认真开展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各类培训活动,员工爱岗敬业意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4)区(点)内导游工作执行了国家《导游服务质量GB/T19597-1995》;导游管理规范,无“黑导”欺诈客人现象。
(5)区(点)内商服点设置合理,文明经营,无拦卖、强卖、欺客宰客现象。
(6)区(点)内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邪教和伪科学传播,无不健康广告,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7)提供优质服务,无重大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有专人及时处理游客意见及投诉,游客满意率于不低于90%。
(8)区(点)创建活动静态宣传氛围较为浓烈,有固定的宣传设施。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二)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旅游示范窗口联赛活动
1、参赛范围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窗口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旅店(宾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服点等。
2、达标条件
(1)制定了本单位争创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的规划和方案,并能够认真组织实施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2)在管理服务上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或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旅游涉外饭店认真执行国家《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设施设备、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综合得分达一星级以上;旅行社对海外游客接待服务执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试行)》中〈旅行社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对国内旅游执行《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游客满意率在90%以上;旅游汽车公司执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试行)》中的〈旅游涉外汽车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和《旅游汽车服务质量》,客人满意率在90%以上;旅游轮船公司执行《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旅游轮船设施设备、营运卫生、环境保护、服务质量达到星级以上;旅游餐厅执行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试行)》中的〈旅游涉外餐馆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客人满意率在90%以上
(3)模范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守法规范经营。
(4)能够联系本单位实际查找行风建设上的差距,抓住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5)以职业道德为主题的各类培训教育开展得扎实有效,员工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普遍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6)注重科学文明建设,弘扬正气,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氛围,拒绝邪教伪科学传播,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7)文明服务,无欺客宰客现象,对客人投诉处理及时合理,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8)安全、卫生工作扎实有效,无重大旅游安全和卫生安全责任事故。
(9)单位内部创建活动静态宣传氛围较为浓烈,有固定的宣传设施。企业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三)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服务标兵联赛活动
1、参赛范围
在旅游风景区及相关服务单位,为广大游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导游员、服务员、厨师、司乘人员、售货员等。
2、达标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服从管理,无违反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不索要小费,不私收回扣;严格履行服务职责,无责任投诉。
(2)业务能力突出。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精通本职业务;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培训,考核成绩优秀;工作在岗出勤率高。
(3)积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客人安排健康向上的活动,服务中做到语言美、仪表美、行为美,讲科学文明,抵制迷信愚昧,拒绝邪教。
(4)展示良好形象。热爱旅游业,掌握多种技艺才能,充分体现旅游行业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市人民礼貌大方、热情好客的胸怀和风采。
(5)作用突出。爱岗敬业,在本地行业文明创建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实施步骤
各项联赛活动均分五个阶段同时进行。
1、研究部署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下发《承德市文明旅游区(点)、行业创建活动方案》;召开有关单位的协调会,部署工作;参加联赛的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评议推荐阶段(4月20日——6月20日)
自评申报。参赛单位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查,写出申报材料,上报本地旅游部门;推荐上报。区、县(市)文明办和旅游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公示监督。市文明办对上报的参赛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后,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培训启动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按照各项参赛活动的达标条件,举办创建文明旅游区(点)、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旅游文明服务标兵三个层次培训班;各参赛单位和个人按照达标条件,查找不足,制定行业整改措施;整顿从业人员队伍,完善服务规范,落实服务措施。
4、示范引导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及时发现、总结、树立、宣传创建活动中先进典型;适时召开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代面,典型引路。
5、考核命名阶段(10月20日——12月20日)
对上报参赛的单位和个人,市文明办、市旅游局牵头组成联赛活动评审委员会,对上报参赛单位及个人进行评选,确定全市参赛的先进单位个人;以市文明办名义,对获得荣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文明旅游区(点)、行业创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有效载体,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工作上摆上位置,要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有特色、有创造性的活动。
2、立足行业,全面创建。要把文明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来抓,充分利用各种重要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扩大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辐射面。在创建中要坚持高水平,把统一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作为创建的一个基本条件。
3、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组织干部、员工学习国家和省的旅游法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要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的实际找差距,抓住事关人的形象、产业形象、企业形象和行业风气的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边整边改、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要倡导从本地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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