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7大精神,加强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全区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高知识群体、各类人才、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通过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争取用五年时间,使我市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党员结构进一步改善,党员分布趋于合理,党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党的力量不断增强。
总体目标:到2009年,全市计划发展党员5000—6000名。用五年时间,使全市党员总数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比例达到58%,妇女党员达到23%以上,少数民族党员不少于15%;力争使所有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使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有党组织,党员在3人以上的非公企业都单独建立党组织。
年度目标:全市每年发展党员1000—1200名。其中:企业、农村、教学、科研等第一线党员要占发展党员总数的80%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党员占7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占80%以上,妇女党员占35%以上,少数民族党员不低于15%。
三、不断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
l、打牢基础,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
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分布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各级党组织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党的组织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基层党组织要积极主动教育引导,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增进广大群众对党的认识和了解,激发群众的政治热情,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吸引、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要拓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视野,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外出务工经商和外来打工人员、在校高中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对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职责,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强化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使更多的优秀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要改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方法,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组织生活会、参加党课教育和集中培训、交办一定的工作任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着力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企业党组织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要抓紧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力量。要通过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把那些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人才高度汇聚的党。要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纳入视野,重点进行培养教育,为他们创造施展才干的舞台,使他们在党组织的考验和锻炼下尽快成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着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大力实施“双向培养”工程,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把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的致富能手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业务骨干培养成为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党员真正成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
要着力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对于班子战斗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好、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长期不发展党员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通过下派干部、派驻工作组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分析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集中精力进行整顿。对于整顿后新调整组建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要着力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熟练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有关制度规定,学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的本领,促进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3、坚持标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党支部不仅要把住政审关,而且要把好考察关,基层党委要把好复查审批关。要坚持“六不发展”,即: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有争议的暂不发展。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努力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逐步探索建立票决制,努力拓宽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渠道,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广大党员群众的有效监督范围之内。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探索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一是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二是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对入党动机的考察,要采取考察历史表现和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组织考察和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关于私营企业主入党积极分子的财产状况和所做贡献情况的调查,对于企业规模较小的,可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对于企业规模较大的可由县区级(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党组织配合。基本方法是:入党积极分子对财产来源、支配和使用情况加以说明,基层党委(或组织部)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情况。调查既要掌握真实情况,又要简便易行,还要注意保护被调查人的商业秘密,避免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四是在私营企业主入党后,要加强教育管理,着重对他们进行党性观念、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解决思想入党问题,使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强化考核措施,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增强党委主要领导在发展党员工作上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县区党委要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好本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重视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在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上进行开拓创新,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效。健全发展党员工作机构。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市委将设立组织员办公室,各县区也要尽快设立组织员办公室,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党委要从实际出发,设置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要建立发展党员年度计划逐级上报制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每年2月底以前将发展党员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制定计划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及时总结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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