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处制度汇编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努力为教学、科研、行政、生活服务。
2、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3、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根据学校的党政工作意见,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及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执行及调整等工作。
4、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抓好会计核算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管好、用好资金。及时向校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积极组织收入,抓好增收节支,做好学生缴费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科学合理地调度、运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税收、物价、工商管理、银行等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集团购买力专控、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和助学贷款工作。
7、审查或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及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文件,保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8、熟悉和了解全校财会人员的各种情况,安排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学习,考核各单位会计业务工作情况。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9、抓好财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和完善学院财务与收费系统数据库,定期将会计档案造册移交到校综合档案室。
10、加强对学校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以及“三产”收入的经费管理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对部门分成经费进行管理,对科研经费实施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基建财务和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1、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和工程造价作为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主要管理目标。
12、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物价等机构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对口的校外工作部门
1、江苏省财政厅科教文处、预算处、综合处
2、江苏省教育厅财务处、审计处、计划发展处
3、江苏省审计厅科教文处、省物价局
4、盐城市财政局科教文处、国库处、预算处、综合处、会计处、采购管理处、社保处、经建处
5、盐城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6、盐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盐城市审计局科教文处
8、盐城市商业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有关兄弟院校财务处、审计处、物资处。
三、本部门对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直接受理的事务
1、办理教职工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等各项费用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
2、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差、购物借款、汇款业务;
3、办理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夜餐费、缺编费等人员经费发放业务;
4、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事项;
5、办理职工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话费、工会会费以及政策规定各项基金的代扣缴工作;
6、办理各项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审查和缴销工作;
7、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支付工作;
8、办理学生代办费的结算工作;
9、办理学生的奖学金、勤工俭学基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10、办理各部门经费指标的下达、调整和查询工作。
11、办理党费的收支工作;
四、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6、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7、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8、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9、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10、财政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11、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3、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
14、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5、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16、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17、盐城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18、盐城工学院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19、盐城工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20、盐城工学院成人教育经费分成管理办法
21、盐城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51-56)
22、盐城工学院夜餐费、加班费发放办法(151-152)
23、盐城工学院财会人员职称聘用办法
盐城工学院财务处岗位工作职务说明
处长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校内经济活动实行财务监督,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
4、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5、参与学校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论证,检查分析投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6、加强对基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对后勤集团和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审查或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及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文件,保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7、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
8、负责组织财会人员的政治学习和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9、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和工程造价作为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主要管理目标。
10、负责检查和指导学院所有会计单位的会计业务,强化对基层会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努力维护财会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权利。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处长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3、根据《预算法》和学院各项事业计划,协助处长编制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办公会议审批后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学校的年终财务决算。
4、合理安排资金,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协助外长做好预算项目的调整和追加,监督校内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5、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支出符合规定,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6、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审核报帐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对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拒付。
7、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物价、银行等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银行账户、现金管理等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8、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财务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9、做好学生收费的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处搞好学生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工作。
10、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11、做好大宗物资采购、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12、努力做好教育成本的核算工作。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一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一科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持行政事业财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各项财经制度,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经常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三、负责抓好现金、转帐收付工作,督促会计人员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做好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负责会计凭证录入,凭证打印、装订保管归档管理工作,以及自制、外购凭证、有价证券的印刷、保管、核销工作。
四、负责抓好预算收支计划执行,组织年度收费计划的实施,支出的回收包括水电费、校内单位工资返还等。严格控制各部门的预算支出指标、专项经费的预算支出指标。
五、负责抓好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及各种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督促预算收入、支出、支出收回的指标管理,并进行核对、汇总,及时反映预算收支计划指标控制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完成情况。
六、督促及时完成各种帐册、会计报表(包括指标管理)的打印、装订、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上报报表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对计提年度各项基金、费用,包括学生奖贷基金、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的定额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参与国有资产、库存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其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
九、根据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计划,参与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如实向领导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编报部门预算报表。
九、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二科科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二科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持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各项财经制度,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经常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和改进工作。
三、负责学院下属科技产业部门以及成人教育非学历教育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会计档案整理归档;
五、负责参与国有资产、库存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其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
六、积极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总帐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院财务管理需要,主动积累各项有关资料,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每年季或年末作出学院财务活动分析,供领导参考。
2、负责编制对外报送劳动和工资统计表、财务报表和部门预算表等各类报表,负责接待审计、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
3、根据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对制单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和出纳人员的日报表进行复核,检查会计分录、科目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检查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和实际收支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查记账凭证上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
4.负责接恰有关部门到财务处查询经费使用、各类帐目和票据的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5、负责计算机软件维护,管理机内数据,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负责科目、项目的定义和增删以及报表账簿的定义,做好会计资料初始化和年终结账工作。
6.及时对会计资料要双备份,负责更换、升级会计软件,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
7.保证机房设备的安全和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经常对设施进行保养,保持机房的整洁,严防事故的发生。负责硬、软件的更换、升级。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建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基建财务制度,建立适合学院实际的基建财务核算制度,全面反映学校基建资金的使用与结存情况;
2、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基建施工合同的施工进度按规定支付基建工程款,不得超进度付款。
3、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坚持按制度、按政策办事,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付款。
4、正确使用和保管基建帐户银行结算凭证和有关印章,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5、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帐,并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6、及时核对帐目,保证帐款、帐帐、帐表相符。
7、做好基建应收、暂存款的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及时催报结算,并做好已完工程款项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8、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做好基建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9、负责学院工会会费、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单岗位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并严格按政策、制度办事。要向广大师生员工及时宣传,解释有关的财经政策和财会制度。
2.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准确地审查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和结报工作,负责录入记账凭证,输出记账凭证、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及有关附件应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拒绝办理。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在编制记帐凭证时同时登记切块经费项目帐。
4.对各种性质的暂付款、借出款要严格审核,杜绝私人借款或长期拖欠公款的现象。定期清理往来款,对长期借款负责催交,往来款核销要准确无误。
5、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出现问题及时报请有关人员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收费系统的初始化和年末结转工作,及时登记学生贷款、学费减免情况。
7、按规定及时调整内部帐目,计提工会经费、福利费、学生奖贷基金、困补基金等国家规定计提的专项经费,做到及时准确。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金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保留适当的备用金外,大额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大额现金留库,不得以“白条”抵库。
3、工作时间要集中精力,防止现金收付差错,每天下班前与制单人员核对现金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4、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现金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5、及时催要各部门领取的津贴明细表等各种附表,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6、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7、每日根据已收、付的现金凭证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编制现金日报表,做到帐(现金帐)实(库存)相符,帐(手工帐)帐(计算机帐)相符。
8、为确保安全,一次去银行提、缴款二万元及二万元以上时,必须通知保卫人员护送,金额巨大时必须专车护送,每日协助现金出纳一同去银行存、取钱。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银行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制单人员打印的记帐凭证和有关报销单据经复核后签发支票,不得借用、套用学院帐户,签发的支票要保证与原始凭证的单位、金额、用途相符,如发现问题应拒绝签发支票并向领导汇报。。
2、每天下班前及制单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银行票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4、负责保管学院支票、有价证券及法人印章,对承兑汇票等票据设要登记备查帐。
5、正确使用和办理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6、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明原因。
7、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和现金支票及空白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8、负责银行日记帐的帐务登记工作。
9、负责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个人所得税等款项的缴纳工作。
10、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校区收费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制度、学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了解并掌握有关收费各项政策、规定、依据和标准。
2、对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实行综合管理,了解并掌握与学校有关的收费政策。
3、熟悉学生收费管理系统,对各类学生的学杂费、代办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并能及时提供各类学生的收费情况。
4、及时催收应收未收款项,做好学费收取的宣传工作,争取学院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随时掌握学生欠费情况。
5、每天将收到的款项及时缴存银行,次日将收据记帐联及缴款单缴给制单人员,做到日清月结。
6、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现金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公积金、奖、贷学金、代办费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关于奖、贷学金的发放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奖、贷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准确及时发放学生奖贷学金。
2.按规定每月计算公积金并及时准确上缴公积金,做好公积金的变更和提取工作,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
3、加强代办费核算管理工作,对学生代办费收支款项及时登记入帐,每学期期末将学生代办费收支情况按班级及时公示,并负责接待学生查询。
4、负责二级民办学院银行出纳工作;
5、负责财务处内勤工作,按时上报职工出勤情况表。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大往来、管理费核算、博雅学院核算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和省电大的有关财务制度,负责电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款项的结算;
2、负责县区电大管理费和省电大管理费的结算和查询工作,核算电大之间往来款项。
3、负责博雅学院会计核算工作,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4、按时完备地做好博雅学院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生助学贷款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设置学生助学贷款备查帐,做到按人设帐,定期核查学生贷款返还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经常与有关商业银行联系,做好贷款学生的信用资料管理工作;
3、及时做好学生助学贷款档案的归档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按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程序,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漏。
2.对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存储的记帐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银行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3.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尘。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登记造册,不得丢失、毁损、非法抄录;打印输出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保管。
4.所有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归还时应检查其完好性,不得涂改、毁损和过期不还;不得将会计档案随便借出,查档要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处派出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学院管理要求,负责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建立健全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4、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及时上缴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
5、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
6、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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