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比尔德是二十世纪上半期“进步主义”学派中最著名的史学家, 美国史学经济学派创始人之一。其中最为著名的学术著作《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在美国学术界受到很高的赞誉,被奉为研究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的权威性著作,一 度在美国历史研究方面占有支配地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他不仅是美国历史 学家、法学家等探讨美国宪法的权威著作,也是各国学者研究美国宪法的重要著 作。然而这部著作有其自身的缺陷。
首先,将制宪会议的代表简单的划分为“动产集团”与“不动产集团”。许 多学者认为,用这种两分法来判断赞成与反对宪法是站不住脚的。他们认为不能 以城市和农村作为划分赞成与反对宪法的界限,因为城市附近的农村同城市商业 资产阶级就有密切的联系。关于这一点,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杰克逊梅因就详细论 述过。梅因认为,要判断对宪法的赞成与否,要看他们是从事商业的分子还是从事 非商业的分子,其他情况均为补充和例外的。显然,梅因等人对比尔德的两分法的 攻击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梅因自己的划分标准也是错误的,因为他用单纯的职业 划分代替了阶级划分。
其次,本书中作者很少触及到奴隶制,淡化了奴隶制对1787年宪法的影 响。关于奴隶制在制定宪法过程中的地位问题。比尔德和弗雷德里克·特纳一样, 都揭力缩小了奴隶制在内战前美国历史中作用。比尔德在他那部长达二百多页的 著作中仅用短短几行谈到奴隶,并且没有把奴隶制问题放到应有的重要地位。林 德就曾指出,如果象比尔德所说,有“一大批无产的群众,……从开头起就被排除在 制定宪法工作之外”的话,那么占当时全国人口五分之一的世代遭奴役的奴隶就 应该比其他白种人集团得到更充分的阐述。1既然美国宪法是城市资产阶级与种 植园主双方妥协的产物, 那为什么比尔德却认为是前者对后者的胜利呢因素固 然很多,但最为关健的因素就是比尔德忽视了奴隶制问题在美国宪法形成过程中 的重要作用, 因而把宪法通过看成是资产阶级对奴隶制的让步了。
再次,单纯从经济方面来探讨宪法,比尔德的这部著作还存在其他方面 的缺陷。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他没能注意政治、思想、阶级力量、民族传统对比等 对美国宪法的影响。在这些因素中,比较重要的是政治因素和思想影响。美国宪法不仅是一部“经济文献”,也是一部反映美国资本主义新秩序 建立的“政治文件”,是体现北部商人资产阶级和南部奴隶主意志的根本大法, 其 目的在于加强资产阶级专政和保卫资本主义制度。比尔德在他的书中忽视了对宪 法制定人的政治理论的分析,也未对美国宪法内容本身作分析。美国宪法首先是 从政治上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以便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有经 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史学家亨利康马杰对比尔德忽视政治思想等 因素进行了批评。他认为,比尔德的这本书’“大量地解释了推动制定宪法的势力和 1787年聚会于费城的人们,但却极少谈论这一文献的历史意义。”2他说,“宪法实质 上不是经济文献,它过去和现在本质上都是政治文献。”但是康马杰却走向了另一 个极端,他否认美国宪法的制定反映了一定的阶级利益。
到了三十年代,比尔德的经济解释的观点开始逐渐改善,开始注意政治 因素。比尔德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1935年再版序言中说:“就我自己来说,我可 以说我从未相信‘所有的历史’可以而且应该以经济关系或者任何其他关系加以 ‘说明’”。他说,他的书“并不‘说明’宪法,也不排斥其他说明者认为比较满意的别种 说明。”3 比尔德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还受到思想因素的挑战,本世纪6O年 代中期崛起的一代“新思想派”史学家,又对比尔德宪法的经济解释提出了挑战。
这一学派的史学家否认了比尔德对于经济动因在制宪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主 张从思想意识方面来解释美国历史和美国革命,强调美国对欧洲传统思想特别是 对17和18世纪英国反对权威思想的继承性。他们认为,美国革命的爆发和宪法的 制定都应被纳入盎格鲁一萨克森的体系之内来加以考虑,而单纯的用经济因素来 解释美国的宪法是行不通的。
戈登·伍德于1969年出版了《美利坚合众屋的建立.1776~1787年》一 书。在书中,他精辟阐述了共和思想在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指出美 国的共和思想虽然源自英国,但是,美国人民结合本国的具体实际继承和发展了这 种思想。他进一步指出,美国的开国元勋就是怀着“创建一个乌托邦共和国”的梦 想来进行制宪工作的,他们希望创建的共和政府不仅能够培育和维护公共道德,还 能保障社会的安定统一。4然而,18世纪80年代初美国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例如极端 平等主义的蔓延、奢华之风的日益膨胀等破灭了美国开国元勋们在1776年怀有按 传统路线去建立一个共和目的梦想。因此,为了限制革命时期某些过于激进的民 主主义行为,使革命免遭可能的失败,开国元勋们制定了宪法,从“挽救了革命”在伍德看来,制宪之争就成为了“有远见的联邦党人和守旧的反联邦党人之间的斗 争”5 虽然对比尔德的经济观的批评在二战之后开始渐渐的占了上风,但他 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仍是研究美国宪法的一本重要著作。
杰拉尔德·N·格罗伯等人认为“《解释》毫无疑问是二十世纪出版的美 国历史书中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6怀特也说,比尔德的这本著作成了“风暴的中 心”。
比尔德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之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不是因为 它提供了对宪法的解释的不容置疑的定论,恰恰相反,它的出版留下更多的是争议。
伯尔·L·诺格尔说:“除了1893年E·J·特纳的边疆学说以外,没有一本美国历史学家 的著作曾经引起如此持久的、常常是措辞激烈的争论。”7 虽然这部著作争议颇多,但是它独特的研究视角,大量的资料的运用, 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历史研究的道路。他首先打破了传统史学对于美国宪法的研 究方式,即从政治角度出发,来探究宪法的起源和实质。比尔德摒弃了单纯的就事 论事的历史写作方式,深入到宪法制定者的背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其 经济背景。其次对经济分析法的运用,对美国历史的写作方式也产生了巨大的影 响。这种研究方法,直到最近,仍在美国历史写作方面有着巨大的影响。
虽然这本书很短,只有二百多页,理论性也不是很强,大部分是作者对 材料的分析研究,但是《美国宪法的经济观》让我懂得了通过做研究要从不同的 视角去研究问题,不要过于相信表面,而是要透过表面去发现他的实质。要以事实 材料为依托来做研究,不要凭空想象。
作者:王 艳 高 振 来源:学术理论与探索 2010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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