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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重庆实践 司法改革吧

来源:情人节 时间:2019-11-25 07:47:28 点击:

司法改革的重庆实践

司法改革的重庆实践 重庆团全国人大代表对社会管理创新、司法制度改革的强烈关注,推动重 庆参与试点并带来积极的实践成果,为重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经济社会持续健 康发展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2015年8月5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导诉台前,57岁的周大爷赶 来立案,他想告社保局。可是第一次到法院的他,既不知道立案流程,也不会写 诉状,更听别人说,“‘民告官’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大爷,您好,需要我帮忙吗”一位身着便装的小姑娘出现在他面前。

罗大爷有些疑惑,仔细一看,姑娘胸前还挂着一牌儿,上面写着“西南政法大学 法律服务志愿者”。

周大爷念书少,只能口述,在志愿者帮助下填完所有立案材料后,将 材料递给了立案窗口,很快领到了受理通知书。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立上案,以前听说这样的案子稍有不符合要求的 地方,法院连材料都不接收呢!”周大爷高兴地说。

周大爷的满意,源于2015年重庆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变立案审查制为立 案登记制所带来的悄然变化。“这种变化,重庆的全国人大代表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李桂红了解其中细节。

启动司法体制改革 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在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团审议会上,重庆团全国人 大代表钱锋、余敏、韩德云等相继建议:开展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试点;
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 案件;实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的专业职务序列、晋升及 工资制度等。

据介绍,过去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除了刑事公诉案件实行登 记立案以外,其他所有案件一律实行审查立案。比如一个当事人要到法院立案, 必须要带齐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后再立案。由审查制变登记制以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必须先收下登记立案,需要补充的告诉当事人再补充。

“立案登记制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 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不让当事人花冤枉钱,走冤枉路,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 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李桂红认为。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 制度,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5月1日,重庆三级法院就开始实 行立案登记制。

2015年9月21日,正式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首批10个单 位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随即开展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 职业保障制度和探索建立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 革。

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检察官、 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确定法官检 察官员额,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15%,司法辅助人员占中央 政法专项编制的46%以上。法官检察官实行多层次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 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建立执法 档案,法官检察官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法官检 察官办案咨询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对司法权力的 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外部监督。

据介绍,此轮改革分三个阶段推进。在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后,将于2016 年上半年分析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评估试点工作效果,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设计。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按照修改完善的改革方案,选择更多试点单位,逐 步扩大和有序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硕果初结 786名人民陪审员上岗履职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要将成熟的、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适时转化成法律,增强改革的合法性,充分发挥立法对司法改革的引领作用,实现立法与 改革的良性互动。”重庆团全国人大代表余敏在全国人代会上还建议。

诚如代表期望,截至目前,重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 效,一些成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的实践中得到转化运用。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 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5年12月21日,重庆市首 批161名员额内检察官宣誓,正式上岗履职。

同样,2016年1月20日,对着国旗说出忠于法律的誓言,重庆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朱晓丽,成为重庆首批250名员额内法官之一。

这是重庆市法检机关分别在二中法院、荣昌区法院等5家法院和检察 二分院、黔江区检察院等5家检察院先行试点的成果之一。目前,5家试点法院和 5家试点检察院首批遴选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已全部选出就任。

“可进可不进的一律不进。”重庆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 办公室主任杨平介绍,各试点单位共计219人报名参加此次选任,经个人报名及 承诺、资格初审、统一笔试、考核推荐等程序,183人被确定为拟入额人选,统 一接受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审查,并按照不少于1:1.1的比例实施差额遴选。

为突出员额内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入额后检察官必须在检察业务 一线办案,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案件质量终身负 责;进入员额的检察长、分管办案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也必须直接办理一定数 量的案件。

入额前,34岁的陈一还只是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处的一名助理检察员。

“这次选任给了我们年轻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要是论资排辈,不可能轮到我。

入额就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我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他说。

以此同时,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 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庆市所 辖的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等5个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截至目前,这5家试点法院已选任出人民陪审员786名,其中重庆三中院选任的100名人民陪审员已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 果。

倪兵是重庆市涪陵区马五镇外坝村村民,2015年9月26日这天,从众 多符合条件的居民中通过资格审查和面对面审查并经几轮抽选后,他最终被任命 为重庆三中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作者:廖灿勇 张双山 来源: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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