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刹风治乱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抓好第八次卫片检查后续工作,开展违法用地刹风治乱专项活动精神,按照9月28日枣庄市政府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通报会议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刹风治乱专项活动,对违法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为确保专项活动依法、科学、高效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以9月28日枣庄市政府第八次卫片检查通报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迎接国土资源部第九次土地执法检查要求为标准,将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整改到位,把违法用地面积、宗数的比例降到政府问责指数以下。依法规范用地程序,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努力营造保障经济发展的宽松用地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重点解决国土资源部第七次、第八次卫片检查以及2007年开展的百日行动中遗留、漏查的问题;2008年新发生占用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面积较大的违法违规用地;具有信访背景的土地违法案件;前一时期违法用地整改中还没有完全处理到位的,以及在十·一假期期间继续顶风而上的违法占地。
三、政策界限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执纪。坚持违法违规用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假借招商为名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上项目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投入大产出小、高能耗、高污染或科技含量低的违法占地,一律拆除建筑物,并恢复种植条件,退还土地。
(三)所有正在建设的违法用地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对拒不停工、顶风而上的,从重处理违法当事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镇街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四)十·一假期期间抢占、抢建的所有违法占地,必须拆除、复耕,退还土地。
四、方法步骤
从现在起,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运用经济、司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对土地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3日至10月6日)
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验收组对第八次卫片检查整改工作的反馈意见、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枣庄市委常委会议精神。
2、市政府违法用地整治领导小组及督导组,组织、协调和督导好各镇街违法用地整改工作。
3、召开全市违法用地刹风治乱专项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活动各项任务,研究确定违法用地整治意见。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7至10月15日)
各镇街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及时组织进行查处纠正。
1、停工拆除。市政府确定拆除或停工的违法用地,各镇街务必按要求完成。对确定拆除的违法用地,必须在10月15日前自行拆除完毕,恢复种植条件,退还土地;对责令停工的违法用地必须立即停工,撤离一切施工机械设备,清除建筑材料。凡是整改到位的,对人和事一律免于处理。
2、催缴罚款。对已进入行政处罚的违法用地,责令违法单位于10月15日前足额缴纳罚款。
3、落实责任。立案查处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农田10亩以上的违法用地,依纪需追究镇街领导干部领导责任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拒不缴纳罚款或拒不落实责任人的,一律列为拆除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督导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市政府整治督导组继续深入到各有关镇街进行督导,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调度会,掌握整改工作动态,推动整改工作进展。
(四)集中整改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镇街,进行政府问责,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或采取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同时,市领导小组将督导责任镇街负责进行强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刹风治乱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强化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整治督导组要加大督导密度和强度,及时掌握各镇街整治工作动态,为整治工作提供科学、及时、有效的决策依据,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要强化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各镇街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整改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整改工作不负责、给全市经济发展用地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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