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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组织纪律制度】

来源:青年节 时间:2020-01-03 07:51:49 点击:
机关干部组织纪律制度

  

  机关干部组织纪律制度

  为了严明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职工言行必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如对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党委、政府反映。不可在公共场所发表有损镇党委、政府形象,违背镇党委、政府意图的言论。

  第三条同志们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互助的关系,不准搞小团伙,不准做无原则的纷争和评论,更不准打架斗殴。

  第四条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上、下班点名签到制度。早晨不及时签到或点名不到视为迟到,下午不及时签到或点名不到视为早退。早晚点名不到或不签到视为旷工。迟到一次扣除奖励工资10元,早退一次扣除奖励工资30元,旷工一天扣除奖励工资50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纪律的副书记报告,经核实后补签,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签到的,必须用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签到无效,并对代签人扣除奖励工资50元)。

  第五条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持请假条,不允许代请假或电话请假。三天内的请假,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由主管纪律的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请假,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

  第六条休息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经分管纪律的副书记同意,由党政办备案考勤。加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的工作时间,否则不予考勤。

  第七条领导、干部通讯工具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畅通。如通讯工具不能保持畅通,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有效的联络方式,若发现一次无法联络的扣除奖励工资30元,造成工作贻误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除接待上级部门来人外,工作期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办公室猜拳行令、聚众酗酒。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奖励工资100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或党内处分。

  第九条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短裤、不能着奇装异服。不准参加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楼大声喧华,要关门轻、走路轻、说话轻。

  第十条严禁参与带有赌博性质和一些庸俗低级的娱乐活动以及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第十一条对来访人员要搞好“一站式”服务,热情接待,做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不与来访群众做无原则的争执。因态度恶劣、推诿扯皮造成矛盾激发上访的根据《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遇到水、火、地震灾情,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依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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