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湖南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是指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是政府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二章项目申报、立项和经费预算审批
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由各乡、镇、街道科技创新办、政府有关部门科教科(室)、企业及科研机构组织申报,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计划项目报市科技局科管科。项目来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自主申报;领导推荐;乡、镇、街道科技办组织申报;相关部门科教科组织申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调研筛选等。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属地内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具有科研开发能力的财务独立核算并从事新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的法人单位,包括科研单位、科技推广机构、企业法人。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2、所选课题必须是能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能促进主导产业升级的项目;3、项目必须具备较强的创新性;4、项目必须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能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5、项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创造、推广和应用。
第六条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分为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社会发展、软科学、其它等七个类别。
第七条市科技局对所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实行财政参与、专家论证或中介评估等方式确定所支持的项目经费预算。对区域经济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优先和重点的扶持。重大专项实行公开招标。项目申报时应仔细填写项目申请表(格式附后)和相关文字材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科技三项费用资金情况,制定年度受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方案。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报市主管领导审批,下达项目计划文件。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与拔付
第九条科技三项费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研发费和计划管理费。项目研发费是指项目研究、创造和推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和其他费用。计划管理费是指市科技局为组织项目立项、开展项目论证、预算评估、跟踪检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科技三项费用经费实行全额项目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市科技局签定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应注明具体开支项目。
第十一条合同签定后,市科技局对市财政局开出项目经费拔付审批单,市财政局根据所签定的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经费拔付审批单,将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设立科技三项费用专帐,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科技三项费用用于与科研无关的修桥、修路、修水利设施等扶贫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征地、生产厂房改造扩建、生产线设备购置等非科研课题项目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季度向市科技局用书面材料及表格汇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科技局对项目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不得申报和承担下年度新的项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定期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和科技研项费用使用情况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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