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修订过程;
修改内容;
指导作用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决定》,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安 全生产法》自颁布十余年来所作的一次较为全面而重大的修改,也标志着我国安 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过程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自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生产安全形势 也在逐步好转。然而,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还处于基础阶段,总体上还相对薄弱, 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阶段,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 的各方面工作均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在总结近年来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以中央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各地方、各部门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 改和完善,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法律保障。
2011年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随 后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在进行多次调研,与各方面沟通协调后,对草案反复修改 和完善。终于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上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以及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安全生产法》 的修改决议。同日,国家主席签署第13号主席令,正式公布这一决定,自2014 年12月1日起施行。二、《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强化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则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非 常有必要,不仅可以总结以往实践经验,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方法。
强化和落实生产主体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此方面法律 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责任人员、其 责任范围以及相关考核标准等,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以及 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位;
此 外增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 取以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 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所在;
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加强政府监管职责,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 政府在安全生产的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 生产单位和政府两方面的监督管理以及协调配合工作。据此,《安全生产法》的 修订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强化基层安全生 产监管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 关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积极赋予相关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 规定监管部门通过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危险物品如爆炸物品等,依 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的决定。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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