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来源之一,标志着我国的财富磅数, 其发展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一个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住房是人 们生活中衣食住行的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不管是人们对其需求方面还 是消费方面都在日益提升,房价的日趋增长成为了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 人们对房价的居高不下而发出的哀怨比比皆是,国家针对房产业的各项调控措施 正在一步步筹划和落实当中,控制房价已是我国当下实行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
因此,探讨房产税经济法律问题具有现实性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的房产税制度 我们都知道,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的财政增添收入,对市场的财 富进行平衡划分,缩减社会贫富差距。我国的房产税制度已有了悠久的历史,大 约有50年之久。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并向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主体征收相应款项的财产税。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型房屋进行征税,包括城乡居 民居住的住宅房屋,计税的依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从价计征,其主要是按 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以房产原值作为主要依据;一次最少减除10%,最多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另一种是从租计征,主要以房产租金收入 为征税依据,即将房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自2001年 以来,如果个人居民房屋出租是按市场价格进行出租的,就可暂减按4%的税率 征收。
房产征税主要有两种目的,一是为国家政府财政增添一些收入,二是 通过房产税收可大范围地游走于各个房产市场环节当中,有利于对房产价格的有 效控制;促进人们房屋交易、使用的合理性及公正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 展。其次,有助于对房产收益分配的平衡调节,对房产投机的有效控制,对房产 合理利用的管理。再者,对房产市场的和谐、良好发展而言,房产税是一个有效 的调和工具,是有效调节房产供给与需求比例相当的重要手段。
二、规范房产税立法税收固然有多种实施目的,但依其本质分析,都是对他人财产的一种 剥夺,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税收的目的可以是多种方面的,税收的理由也可以 是多种条件下产生的,但依照税收的程序正义来看,这是无法满足其要求的。程 序正义的第一要求是决定开征新税的主体必须是有权主体。一般来讲,就是能发 布征收新税的法律、法规必须是有权决定征税的机构。我国的立法机构是决定征 收新税的权利主体,当实际需要时,将制定税收征收的行政法规权利授权给中央 政府,中央政府接受之后没有再转授的权利。
税收当中房产税是比较突出的一种,其程序正义的体现必须要经过两 种途径,即全国人大或授权机构的决定。包括房产税在内,地方政府不能决定任 何税种的开征。各个地方政府不能决定房产税征收办法;房产税在全国进行推广, 必须由各个地方政府统一税权。若实际需要时,必须由全国人大授权或通过人大 制定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征收,再由地方政府自行颁布征收办法。只有如此,才能 符合收税法定原则。再者,税收立法的过程公开是程序正义当中的一种。为了实 现法律的权威性,就要体现其透明性要求,在这一要求上,我国已有很多先例。
即在房产税开征前,让全国上下都对房产税草案有一定的了解,并公开让大家提 取意见。将全民交流、讨论这一形式贯穿进房产税征收前的工作环节当中,可充 分体现税收立法的公平、公正原则,获得广大人民的赞同和拥护。
三、税收工具合理利用 房地产调控由于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因此是一个综合的工程,各种调 控措施之间有着密切关联,他们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为了 防止或避免调控措施互相冲突,造成其调控实际效果不佳,就要保证能够有足够 充分的论证,明确房产税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一般来讲,对于纳税人, 税收总是一种负担。税赋不论哪一种,其最后所起的作用都是推高商品的价格, 并由最后的消费者来承担最终的价格。借助营业税和所得税来调控房价是管理层 的主要手段,然而,这种方法不但没有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反而起到了推高房 价的作用。因此,为了避免这种盲目调控给房产税的有效调控带来运行障碍,以 及不断推高房价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开征房产税的同时,必须将 房产交易环节的税收降低。
四、总结 总之,房产市场的根本是供求关系,建设资金的积累是地方财政在税 收过程中的需要。为了促进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工作有效实施和开展,可利用税收收入为一些住房困难的居民新建面向居民的中小户型住宅和廉租房,来解决他们 这种生活困难问题,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邵程程 来源:商情 2016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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