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生心理的主要特点 小学生年龄小,学习法律知识感到困难,对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法律规定不 能很好的理解,这是由其心理特点决定的。
第一,在感知方面,小学生的感知从无意性、情绪性逐渐向有意性、目的 性发展,但总体水平较低;
在记忆方面,意义识记逐渐发展,但机械记忆仍占主 要地位;
在思维方面,小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水平逐渐提高,但仍具有相当程度 的直观性,与直接和感性经验联系密切。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在不能直接观察到 事物的情况下,对某些概念进行概括会感到困难,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对事物 的理解会逐步增强。
第二,小学生注意力不稳定,注意的范围小,受兴趣和感情等影响较大;
另外,小学生意志力较差,自制力不强,遇事容易冲动。
第三,随着年龄增长,小学生情感日益丰富和稳定,道德情感有很发发展, 越来越希望获得他人的尊重,而且他们对教师极为信任和依赖;
小学生的情绪容 易变化,受情景影响大,特别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和暗示,进而产生不自觉的模 仿行为。
第四,小学生的评价能力不断提高。高年级学生会逐渐摆脱对教师评价的 完全依赖,能够把自己与别人的行为加以对照并独立地作出评价,还逐步学会了 用道德观点和社会准则来评价自己和别人的行为。
第五,小学生的心理尚未定型,行为习惯正在养成,可塑性较强,小学阶 段是开展法制教育的良好时机,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的特点 我们在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要让小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 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因为小学生不同于成人,要想真正取得实效,必须根据其心理特点来有针对性地选择法制教育的内容。
第一,教育内容应该具备的实质特点。总的来说,选择的内容必须贴近实 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适应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便于其理解。
第二,教育内容应该具备的形式特点。在形式上,选择的内容要符合小学 生形象思维为主的特点,能够采用生动、直观的方式来展示给他们。
第三,教育内容应该具备的主要功能。选择的内容要能够帮助小学生了解 基本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重点是能够帮助引导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 习惯,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
三、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策略和方法 小学生法制教育在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上有其自身的特点,相应的,在教 育方法上也不同于成人法制教育。我们来介绍一些在具体实践时应该掌握的策略 和方法。
第一,在教育理念上,要坚持把法律启蒙和行为教育结合起来。向小学生 传授法律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他们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从而养成遵纪守 法的意识和习惯;
了解法律的作用和自己的权利,从而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小 学生理解能力差但模仿能力强,所以在传授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其行为 养成,多在具体的行为方式上指导他们,培养其正确的行为习惯,把法制教育的 成效落到实处。
第二,在教育方法上,要加强实际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互动,注意倾 听小学生内心的困惑,乐于为他们解疑答惑;
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小学生 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和自身言行的示范作用,善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不重视方法,法制教育甚至会起到反作用。因为法制教育的特殊性,在向 小学生介绍法律知识时不可避免的要向其展现社会的阴暗面,教师在此时的引导 非常关键,一定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的指明对错,绝对不能让小学 生产生模仿负面行为的想法;
要多展示社会阳光的一面,多从正面引导小学生的 思想和行为。
第三,在教育手段上,要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 学科教学中;
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
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①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和 活动的时间、效果都有限,只有将其融入到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中,才能最大限 度的拓宽法制教育的覆盖领域,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最终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要尽量采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来影响、引导小学生,倡导润物细无声式的教 育手段,摒弃简单枯燥的说教;
既要重视培养小学生自省、自查、自纠的意识和 能力,更要时刻不忘塑造、强化他们的行为。
要多借助日常生活中形象、直观、生动的典型事例,采用深入浅出、循循 善诱的方式,增加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 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在语言风格上要浅显易懂、清楚明白。给小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不是 一件容易的事,原因是法律规定都很抽象、概括,而小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比较 差;
而且小学生阅历浅、知识少,对法律规定涉及的各种社会现象缺少认识和体 会。讲解时既要让小学生听明白,又要兼具原则性和准确性,这对教师的法律知 识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都是个不小的挑战。
我们要根据小学生的特点,把握讲解的侧重面,精心选择知识点和案例, 在生动、活泼的氛围中,采用浅显易懂、清楚明白的语言,把抽象的法律知识深 入浅出的讲给学生,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第五,在考核方法上,要区别于知识考查,这是由小学法制教育的目的和 任务决定的。要重视学习过程,把考查放在平时,从学生的日常表现而不是试卷 分数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即使要集中考查,也要避免搞成简单的知识测验,而是要出开放性的题目, 让学生把内心的真实感受和想法表达出来;
要把学生放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观 察他们的行为表现,了解法律知识的内化程度。
第六,关注特殊学生,重视个别辅导。我们进行小学法制教育最重要的目 的就是防止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小学中可能出现此类问题的特殊学 生,法制教育教师一定要重点关注,紧密追踪。一般来说,学生之所以“特殊”, 基本都是缘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这些学生都有自身的实际困难,他们的问题不 能靠单纯的“学法懂法”来解决。这就要求学校和老师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要联系 社会力量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净化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这才是治本的良策。对特殊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首先要充分考虑他们的自尊心,尽量不在公 共场合对其批评教育;
其次要慎用否定性评价,不能轻易给他们贴上坏孩子的标 签,避免让小学生由于自我暗示和归类而愈陷愈深;
最重要的是不能单纯用法律 上的不利后果来“恐吓”他们,而是要多引导激发他们的正面情感和意识,结合培 养正确的荣辱观等道德情感来纠正他们的行为。
第七,重视和形成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协同配合。小学生法制教育绝不只 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简单的把这项任务推给学校,既不科学也不负责。
在整个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并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小学生往往对父母至为信赖,可以说“言听计 从”,当他们在学校形成的法律意识不被父母认可时,就会在内心形成矛盾,从 而对法律规定产生怀疑,使学校的教育成果荡然无存。小学生学得法律知识后会 与社会现实进行比较,此时社会法制状况的好坏就会直接影响他们对法律权威的 评价,进而影响其行为选择。所以,小学生法制教育要见到实效,就必须整合学 校、家长和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作者:郭磊(安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助教,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 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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