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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清明 时间:2020-01-07 07:54:10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进步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要求,突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抓住商品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关键环节,瞄准重点行业,查办重点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以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有效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在较短时间内使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地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打击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商标侵权案件,加大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二)进一步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制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和不法销售摊点,加强对网上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查处,积极推进政府软件正版化进程。

  (三)依法查处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连续侵权和群体侵权的违法活动,重点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指导企业运用信息资源,避免在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各个环节侵权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备案制度,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商品中的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商品的国际流通。

  (五)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和保护。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不法行为。重点开展对种子经营单位和种子产品的检查,禁止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非法销售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种子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保障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要本着“堵疏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组织,集中行动,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一)集中力量严查大案要案。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重大、典型的侵权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衔接;对重点典型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

  (二)突出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现阶段要把重点放在打击制假、贩假、售假以及假冒、复制印刷和假种子、假农药的专项治理上。针对货物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要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要制定科学的会展管理办法,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要狠抓商品流通和会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为打造四省交界的商贸流通中心、办好牡丹花会和林交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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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纪念日、活动日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2005年“3.15”和“4.26”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各县区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做到依法监管、依法保护。二是探索建立与外商、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力量,提高素质,努力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四是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菏泽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步骤。此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04年11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专项行动做出周密安排部署;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05年7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将本地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汇总后报市政府,迎接省的检查。

  (三)集中统一行动。专项行动由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重点围绕商标、版权、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开展整治行动,整个检查要实行“拉网式”,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检查,要全面掌握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和查处一批违法经营案件,迅速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的势头。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分阶段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统一行动。

  (四)搞好协调配合。专利、商标、版权方面的侵权案件分别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海关负责打击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进出口行为;质监、药监、科技、内外贸、信息产业、农业等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适时派出督察组分赴各县区督促检查,实地了解工作效果和存在的问题。2005年8月之前,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对各县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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