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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学改革探析_民族地区

来源:清明 时间:2019-10-27 08:02:31 点击:

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学改革探析

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学改革探析 民族地区高校进行法学双语教学,是培养复合型人才、 满足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部对高校教学的要求。

在双语教学实践中,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学在教育观念、 教育基础、师资力量、教学模式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针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民族地区高校双语教学自身特点出发,以 双语教学的实效性作为立足点,找到适合民族地区特色的高 校法学双语教学之路。

摘 要:
法学;
双语教学;
高校;
民族地区 一、民族地区高校开展法学双语教学的现状 教育部2001年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各高校应积极推动 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特别是金融、 法律等专业以及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力争三 年内开设5%~10%的双语课程,并引进原版教材和提高师资 水平。双语教学,最早起源于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是 为了实现多元文化的共存,使用母语和一门外语同时进行部 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教学的一种教学模式,在我国主要是指 汉语和英语的双语教育。

现在,双语教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大多数高校的 双语教学实践只是刚刚开始起步,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 为不仅在双语教学学科和课程选择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而且在教学模式的设计和师资力量的培养以及相关 教材的编写和选择,甚至包括具体的课程评价体系等方面都 存在很多问题。以法学双语教学为例,目前很多高校选择的 双语教学学科多集中于理、工、农、医及经济等专业,对包 括法学在内的人文学科开展得较少。其实,在高校中开展法 学双语教学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学双语教学能够使我国高 等教育中的法学教育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使我国培养出 的法律专业人才能够真正地适应国际社会的需求。然而,由 于法学双语师资的不足,双语教材的匮乏和学生英语水平有 限等原因,开展法学双语教学取得比较显著效果的现在还是 主要集中于国内一些著名大学,尤其是东部地区的一些高校 发展迅速,如上海和广东。相比之下,民族地区高校由于在 师资力量和双语教学环境等多方面与发达地区有很大的差 距,法学双语教学的开展举步维艰。

二、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双语教学观念滞后 与发达地区相比较,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学发育迟 缓,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大多数民族地区高校对法学双语 教育没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双语教学对于民族地区高校来说 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这就需要在开展双 语教学之前对双语教学的模式及课程管理和评价体系展开 充分的研究论证后实行。但大多数高校只是按教育部的要求 在形式上设定了若干双语课程,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随意而行的双语教学往往流于形式。以我校对法学双语教师 的培养为例,我校的教师多留学到日本和韩国,到英语国家 留学和进修的极少。

(二)法学双语教学基础薄弱 普遍来说,民族地区的学生英语水平基础比较薄弱, 尤其是在听说等能力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相比之 下,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双语教学发展较早,一般 在初、高中阶段就已经实行了规范的双语教学且取得了良好 的效果,这为这些地区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民族地区高校的学生在初、高中阶段普 遍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双语教育,大多数学生都对学习外语 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很多人只是为了应付四、六级等各类 考试而被迫学习外语,其结果必然是无法真正提高外语能力, 更无法适应双语教学的要求。

(三) 法学双语教学课程的选择随意性较大 法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的设置和管理评价体系应当在 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结构体系,不能随意化。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双语教学的目的,使学生享受到双 语教学的乐趣。但从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学双语教学课程的选 择来看,普遍存在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双语课程体系的弊 病,大多只是根据现有的师资条件随意选择了可以开设的双 语课程,没有充分考虑到课程本身的需要。突出表现在只是 盲目追求双语课程的数量指标,而忽略了对课程本身是否适合用双语教学的研究论证,降低了一些法学专业课本身的教 学质量,很难达到双语教学的真正目标要求。

三、加强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对策 (一)转变双语教学观念,落实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战略性 地位 民族地区高校要改变双语教学严重滞后的现状,就必须 转变教学观念,将双语教学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实践探索,真正做到以时效性 为目标培养法学双语复合型人才,切实全面推进法学双语教 育。结合本地区学生的实际英语发展水平,对法学双语教育 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明确学校定位及双语教学目标,并对法学双语教学模式进行 改革,不断完善双语教学的制度和政策,统筹规划,以保障 双语教学的质量。具体体现在制度建设、师资培养和教辅建 设几个方面。这样才能增强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育的针 对性和实用性,推动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育的发展。

(二)以试点课、试点班的方式逐步推广双语教学 由于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正处于初步研究探索阶段,其 完善和形成较为合理的模式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不适宜 在一开始就全面铺开,应选择个别课程首先进行试点研究。

选课的原则应是本身就起源于西方、在西方有较高发展水平、 教材和教辅材料等相对比较完善、本校的师资力量也相对比 较雄厚的学科;
而像中国法制史等本土性知识背景较强的学科,就不应考虑开设双语教学。同时最好是高年级的、已经 有专业基础先修课的那些课程。有条件的还应开设试点班, 在教师选择和学生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基础上,挑选一部分外 语基础好、对双语教学课程有兴趣的学生参加双语课程学习。

以中文班和双语班对同一课程平行开课,以便考查和改进双 语教学的效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 民族地区高校已经储备了一定量的高学历人才,在 很难引进既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又能熟练运用英语的高素质 复合型人才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本校的人才,对其进行培 养和锻炼。可以选择一些英语能力较强且专业知识比较丰富 的年轻教师,定期为其提供到英美等发达国家留学和进修的 机会,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知识素养,另一方面可以进 一步加强其双语教学的能力。此外,学校应针对双语教学师 资培训方面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双语教学对教师有着极为 严格的要求,不仅要求其对专业知识有着很好的掌握,而且 要求其对相关领域的外文资料能够很好地运用,其备课量往 往是非双语教学的数倍,但很多学校并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 机制,既没有增加课时,也没有对教学考核和职称评定方面 给予特殊的政策倾斜,这些都成为很多教师不愿投入过多精 力进行双语教学的原因。因此,学校应当考虑在工作量计算、 课时安排、教学考核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双语教师给予特 殊的政策支持。(四)采用汉语理论教学为主、英语案例教学为辅的教 学模式 由于民族地区高校学生没有受过专业的英语听说能力 的训练,尤其是对法律专业英语词汇的掌握量有限,而法学 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对一些法律专业术语的要求十分 严格,学生有限的英语能力成为其理解专业知识的严重障碍, 不仅无法起到双语教学应有的作用,甚至严重影响了其法学 知识的掌握,因而引起了学生的普遍反感。因此,在双语教 学的起步阶段,可以考虑采用汉语理论教学为主、英语案例 教学为辅的教学模式,即通过英语和汉语的对比来对法律专 业英语词汇和法学基本概念进行讲解,以利于更高地掌握法 学基本理论知识,在此基础上通过采用英语案例教学的方式 对相关理论知识予以巩固,并通过英语的案例分析及学生之 间的互动来使学生在课堂中能够熟练使用双语学习法学专 业知识,既促进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又加强了英语的思维 和表达能力,从而使法学双语教学真正取得实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 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2001.08. [2]林令霞.大学双语教学改革的整体构想[J].现代教 育科学,2004.05. [3]赵墅艳.全球化背景下西部地区高校法学双语教学 探析[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02. [4]阮堂辉,王晖.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模式初探[J].阮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08.0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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