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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的时事新闻论文范例鉴赏(共3篇)]人物报道优秀范文

来源:母亲节 时间:2019-11-20 08:36:44 点击:

推荐优秀的时事新闻论文范例鉴赏(共3篇)

推荐优秀的时事新闻论文范例鉴赏(共3篇) 第1篇:时事新闻报道如何避免“同质化” 如今,时事新闻报道已经成为我国新闻媒体互相竞争,争夺读者的关 键阵地。但是,很多新闻媒体为了吸引更多读者的眼球,开始恶意抄袭,导致时 事新闻报道出现了“同质化”问题,而且愈演愈烈,无法突出时事新闻报道的特色, 也降低了时事新闻报道的可读性。因此,新闻媒体必须认识到避免时事新闻报道 “同质化”问题出现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控制对策。

一、时事新闻报道的选择要求新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时事新闻时,必须要有选择性,而且要求新,对于 那些无关紧要的时事新闻报道和一些礼节性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无需占用新闻版 面,属于浪费资源。时事新闻报道只有不断的创新,不断的作出调整才能突出自 身的特色和优势,才能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才能体现其价值,扩大社会影响力。

时事新闻涉及的内容非常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政治,二是经济,三是军 事,四是外交,五是文体,六是科教,时事新闻报道的信息来源比较多,新闻工 作者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时事新闻,成为新闻工作者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事实 上,要想实现时事新闻报道的求新,时事新闻报道就必须贴近读者的生活,从读 者的角度出发去看待新闻事件,这样才能增强时事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和可读性, 才能做到为读者服务。新闻媒体必须要合理的对时事新闻进行定位,又必须考虑 到读者对时事新闻的实际需求。时事新闻工作者必须有自己的见解,引导读者正 确地看待社会事件,这样才能避免时事新闻报道“同质化”问题的出现 二、时事新闻编辑的“有为” 要想做到避免时事新闻报道的“同质化”,就需要时事新闻编写人员把 好这一关,这对时事新闻编写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 论是报纸还是网络,时事新闻报道都必须实行实时更新,如果有一些比较重大的 或者是突发性的时事新闻事件,都需要在第一时间编写出时事新闻报道,这样才 能保证时事新闻报道的时效性。一件时事新闻事件发生后,时事新闻编写人员首 先要先确定新闻事件的核心和主题,但是时事新闻工作者不可能把新闻事件原封 不动地呈现给读者,需要后期进行整理加工,然后新闻工作者还需要对新闻事件进行分析,站在读者的角度,并加入自己的见解。对于比较抽象的时事新闻报道, 新闻工作者需要把时事新闻报道具体化,增强读者对时事新闻报道的理解。如果 新闻媒体需要借鉴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报道,就需要对时事新闻报道进行大量修 改,并对其中的图片进行二次处理,突出自身的特点,强化时事新闻报道的宣传 效果。目前,很多时事新闻报道都是在原有时事新闻报道的基础上展开加工的, 以形成一篇新的时事新闻报道,把各种新闻报道整合在一起。但是,无论新闻工 作者如何修改时事新闻报道,都不能脱离时事新闻报道的主题和核心,而且必须 遵循时事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时事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一是负责的 工作态度,二是敬业精神,三是诚心的付出,四是潜心钻研,五是不断创新,新 闻工作者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不断收获,才能开拓创新,才能具有预见性。时 事新闻工作者需要定期参加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才能保证时事新闻报道具有特色,避免时事新闻报道“同质化”问题的出现。要想 让新闻工作者认识到避免时事新闻报道“同质化”问题的严重性,时事新闻媒体需 要在新闻工作者内部设置奖励和惩罚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时事新闻工作者给与 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时事新闻报道的版式要突出 通常情况下,时事新闻报道的版面头条需要刊登一些国家大事或国家 领导人活动,根据时事新闻事件的重要性进行排版。除此之外,现有的时事新闻 报道版面过于平,导致部分比较重要的时事新闻报道只能被迫排在了次要的位置。

针对上述问题,时事新闻报道版面要想做到全面兼顾就需要对版面做出调整,突 出其特色,对于特别重要的时事新闻报道可以加上重点边框,突出新闻的重要性, 吸引读者的眼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在不断加快,人 们的阅读习惯正在发生改变,人们没有过多的时间去阅读时事新闻报道。因此, 时事新闻工作者必须把单纯的时事新闻报道转变为图文结合的形式,并在时事新 闻报道版面上增加图片专栏,达到最佳效果。

结语 时事新闻报道只有不断的创新,不断的作出调整才能突出自身的特色 和优势,才能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新闻媒体必须要合理的对时事新闻进行定位, 又必须考虑到读者对时事新闻的实际需求。要想做到避免时事新闻报道的“同质 化”,就需要时事新闻编写人员把好这一关,这对新闻编写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 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闻工作者需要把时事新闻报道具体化,增强读者对 时事新闻报道的理解。无论新闻工作者如何修改时事新闻报道,都不能脱离时事新闻报道的主题和核心,而且必须遵循时事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要想让时事新 闻工作者认识到避免时事新闻报道“同质化”问题的严重性,时事新闻工作者需要 定期参加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作者:孙嘉鑫 第2篇:浅议时事新闻侵权行为的规制 我国法制的完善过程,也是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已经趋于完 善。同时,我国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也切实得到了加强。我国于1990年开始施 行《著作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法制化轨道。对时事新闻的侵权模式、 成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规制,无疑能有效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 健康发展。

正确理解“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含义 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相应规 定在1990年开始施行的《著作权法》中就以明确法律条文确定,后来2001年修订 后的《著作权法》中继续沿用。为了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内涵,避免执法中的 混乱和相关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 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对“时事新闻”做出了定义。“实施条例”之所 以强调时事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就是针对当时“克隆新闻”的普遍存在的现象 而制定的。

然而,现实中的时事新闻往往被错误地理解为:通过报纸、期刊、广 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于新闻的报道,将在媒体上的新闻报道均理解为“时事 新闻”,加上《著作权法》第五条“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各媒体 中的“克隆新闻”越来越多,新闻报道的秩序越来越混乱,对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 健康发展带来巨大挑战。随着网络技术日益的发达,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使新闻 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网络、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种媒体无时不刻进行 着各种各样的新闻传播活动。网络等新媒体的发达使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 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导致了不同媒体 之间相互刊载新闻作品的混乱状况。新闻工作者辛辛苦苦采写的稿件,其他媒体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也无须支付稿酬就被广为转载,转载新闻作品的媒体没有付 出任何成本而坐享其成,打击了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的热情。新闻报道的内容真 实性和质量保障力大大减弱。新闻报道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国家法律对新闻 报道这种商品应予以特殊保护,而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对新闻报道的保护,亟 待加以规范。

我国自1990年颁行《著作权法》以来,一直遵循“时事新闻不受著作 权法保护”的观念。虽然国务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时事新闻的 定义,但是对于定义中的“单纯事实消息”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导致对“时事新 闻”的定义自始至终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这就成为许多纠纷和问题的根 源所在。要准确理解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就首先得对“单纯的事实消息”进行 明确。笔者认为,“单纯事实消息”的作品,其文字表述应该是简洁的,肯定不是 长篇大论的。“单纯事实消息”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新闻消息的时间、地点、人物、 发生的事情等基本概念,除此之外不应该包含其他的修辞和情感色彩、观点主张、 主观感受。

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模式简析 即便当前《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时 事新闻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侵权,主要有如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转播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 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即便法律做出此 类规定,但是,如果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如 果连作者的署名也给省略了,这很显然是极其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这样的转载构 成了对原刊载媒体、原作者的侵权。何况,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 的原则,许多媒体声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果其他媒体仍然不予理会其声 明,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予以转载,就构成了侵权。1999年11月,《中国青年 报》发表《偷文章就是偷钱偷正义偷良心》一文,该文认为“我们被偷了”、“我 们遭遇了最无耻的偷窃”,并且指出,1998年12月24日某报转载《中国青年报》 的八篇文章,并且这八篇文章没有任何一篇注明“摘自《中国青年报》”,其中有 五篇连作者姓名都没有署具。①《中国青年报》的文章刊登后,引起了众多媒体 对此种转载行为的谴责。此事并没有诉诸法律,但在新闻行业中形成了对此类转 载行为的共同抵制。第二种,提前在采写媒体之前刊登相关时事新闻。提前在采写媒体之 前刊登采写媒体的新闻稿件,可能导致时事新闻的侵权使用。比如,某地发生新 闻事件,A媒体以本媒体名义指派记者前往采访并写出新闻稿件,后B媒体从各 种正常的或者非正常的渠道获得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便抢先在A媒体报道 之前在B媒体刊发、刊播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报道,则B媒体构成了对A媒体 时事新闻稿件的侵权。A媒体指派记者以本媒体名义前往新闻现场采访,A媒体 付出了包括交通费、记者工资在内的相应采访成本。B媒体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 情况下刊发、刊播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稿件,很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并且不符 合《著作权法》的“转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 实时性文章”的免责条款。由于新闻稿件此时还没有发表,如果时事新闻的采写 者对此没有过错,就构成对A媒体的侵权。

第三种,未进行任何采访活动而据他人的独家线索撰写并刊发新闻稿 件。对于此类侵权模式,我国已有法院相关审判案例。1995年9月,广东省汕尾 市广播电台记者曹伟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余海龙(原《汕 尾广播电视报》记者部主任)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1994年8月,原告接到了 被拐卖妇女的求救电话之后,即刻联系公安、妇联等部门对被拐妇女进行解救, 原告也参与了解救活动。在解救成功之后对被拐妇女进行了独家采访,在广播电 台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后来,原告向被告汇报相关工作,并且提供了一些文字 素材。8月18日,被告在未进行任何采访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的文字素材和口头 汇报掌握的情况,撰写了《热线电话骤然响起》的文章,该文的立意和视角与原 告的文字表述相同。被告撰写的新闻稿件,是根据原告的材料整理之后进行发表 的,后来还在1994年度全国城市广播电视报的新闻评比中获得两项奖项。本案中, 被告撰写的稿件线索完全来自原告的有价值的独家新闻素材,并且其成文发表时 并未获得原告准许,被告的行为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 法保护”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②其实,类似事件在当前 的新闻界时有发生,只是只有极少部分对簿公堂。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的成因分析 时事新闻被我国《著作权法》确定为不受该法调整的范围,但是由于 法律没有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法律和道德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冲突,仍 然容易在具体的新闻事业发展中产生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行为,其成因可以归纳 为如下几个方面:
被侵权的时事新闻具有经济价值。时事新闻具有新闻价值。在我国学者专家对新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提出新闻的商品性、产品性,认为新闻具有交 换性等商品价值,新闻能够在其传播的过程中为刊发媒体带来相应经济收入,新 闻的商品性和经济价值由此体现。时事新闻的时效性特征十分显著,在以前的新 闻出版过程中,如果某媒体刊播了某条新闻之后,对于之后会产生的时事新闻使 用侵权似乎不是那么重视,媒体在乎的是时事新闻是否在第一时间刊播,新闻的 时效性会使新闻在媒体发布之后导致其价值迅速递减。然而,目前的网络技术、 印刷技术、通讯技术、复制技术已经达到非常高的水准,网络等技术的高度发达 使新闻信息可以呈现几何级的速度和增长,被侵权的新闻可以在极短的时间之内 迅速传播。正因如此,各媒体均以能够在第一时间报道重大新闻、独家新闻为荣, 在新闻的经济价值刺激下,给时事新闻侵权行为提供了动力。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不易调查取证。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调查取证难,是 导致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因素。因为存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困难, 许多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纠纷案件不了了之,侵权行为并未付出违法成本,更加造 成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的越演越烈,难以通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自我约 束解决问题。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条具有重大 价值的新闻是媒体及其记者竞相追逐报道的对象,国内新近发生的重大新闻,一 时之间众多媒体立刻跟上进行报道。对于此类新闻报道,不同媒体的采访时间、 成稿并刊播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其他媒体已经报道同一件新闻事件的情况下, 后报道的媒体如果完全重复报道之前的已经报道的内容就会导致新闻的价值贬 值,在通过广大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广泛报道之后,在报道完全相同的新闻,其 新闻价值可能接近于零。媒体及其新闻采写者为了实现新闻的传播价值,千方百 计挖掘和新闻事件相关的新内容。此时,不同的媒体及其记者之间如果出现完全 相同内容的报道,双方或者多方就可能到法院起诉,而法院对此难以进行调查取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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