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按照《省国资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闽国资办[2O06]6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决纠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同时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产权转让交易,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产品销售、经营权、闲置设备、房产等对外承包租赁,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科研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财物以外的其它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在产权转让交易、物资(设备)采购、对外承包租赁、工程建设中损害企业利益,造成国有权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根据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结合企业实际,集团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时间及每一阶段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下旬——5月上旬,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认真分析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5月中旬前报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在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于4月29日召开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各单位动员部署工作在5月中旬完成。
(三)自查自纠。5月下旬一7月,各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自查,重点加强对20OO年以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四)开展重点检查。7月下旬,集团公司组织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点检查。
(五)整改处理。8月至1O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进行认真整改,做到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发现的违纪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作出处理。
(六)汇总上报。11月5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前集团公司汇总治理情况报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集团公司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所出资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志,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同志任副组长,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生产经营部、资产财务部、规划发展部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群工作部)。东电化公司、三化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机制,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其他单位也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既要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宣传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三)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问题。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省国资87668871,集团公司87525133),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要严格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拒不
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集团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并适时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管理的完善和优化。针对产权转让交易、物资设备采购、对外承包租赁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认真查找分析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要把反腐倡廉要求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决策和管理行为。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重大决策、物资购销、工程项目、产权交易和承包、租赁经营等重点环节的制约和监督。继续深化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厂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端正经营思想,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规范经营行为,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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