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对于法律语言的研究以20世纪70年代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70 年代以前,西方法律语言研究的焦点是立法语言和法律文本,主要是对词汇、语 法、修辞等法律语言本体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法律语言的研究焦点 转向了法庭话语或法律活动的口头互动,转向话语的生成和理解,转向语言作为 工具的研究。[1]1994年《法律语言学——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杂志》的创刊 标志着法律语言学成为一个有别于其他语言学分支的独立学科。
中国第一次提出“法律语言”这一术语是在1982年中国政法大学宁志 远和刘永章两位学者的《法律语言风格初探》学术论文中。这也标志着中国对于 法律语言的研究进入了正轨,拉开了中国法律語言学研究的序幕。如今,国内的 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走过了35个春秋,经过诸多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一学科有了 长足的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为了对国内的法律语言学研究现状有更加深入的 了解,本文以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里2000年至2016年国内所发表的有关法律 语言学研究的学术论文为数据样本,通过对样本的调查研究,分析我国法律语言 学研究所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法律语言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2.数据来源 首先,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里以“法律语言学”为主题词进行检 索,在检索结果中以“发表年度”为条件进行排序,选择2000至2016年这一时间段 发表的学术论文;
然后,对检索出的论文进行人工筛选,剔除与法律语言学研究 不相关的文章,共获得有关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学术论文225篇,构成了本文研究 的数据样本。最后,按照论文发表的年份、论文主题、研究内容将其进行分类, 获得了本研究的统计数据。2.1历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及分析 表1历年发表的论文数量 从表1可以看出,自2000年到2016年,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主要经历 了三个阶段:缓慢发展阶段(2000-2004年)、快速成长阶段(2005-2009年)和 平稳推进阶段(2010-2016年)。在缓慢发展阶段,每年有5篇左右的学术论文, 而且主要是关于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定位、研究内容等的理论探析,仍处于理论的 介绍与引进以及学科构建的研究阶段。在快速成长阶段,论文数量大增,五年间 共发表了93篇论文,占所有论文的41%。这段时间学者们的研究领域更加广泛, 研究主题越来越多样化,到目前为止是达到了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顶峰。平稳推进 阶段学术论文的数量略有下降,并渐趋平稳,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与发展需要寻找 新的突破点。
2.2论文主题的分类及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对法律语言学研究理论的介绍和引进的论文最多(78 篇),其后较多的依次是司法语言研究(56篇)和立法语言研究(41篇),这三 类主题的论文占所有论文的78%。
法律语言学理论的介绍与引进这类主题的论文主要包括法律语言学 的学科定位以及学科体系的构建、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国内外关 于法律语言学研究综述以及法律语言学所运用的语言学理论介绍。司法语言研究 这类主题的论文主要是针对司法、庭讯、庭辩、侦查、诉讼等司法语体的研究。
立法语言研究这类主题的论文主要包括立法语义研究、立法语言的特点和优化以 及语言学理论在立法中的运用和体现。会话分析这类主题的论文主要针对庭讯、 庭辩、侦查、诉讼中主体对话的技巧和策略进行研究。法律翻译这类主题的论文 主要涉及在双语或多语的语境下,法律语言的翻译和对比研究。语料库主题的论 文主要包括法律语言语料库的构建以及法律语料库在法律语言研究中的应用。
此外,在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的早期,关于法律语言学理论的介绍与 引进以及立法语言研究方面的论文较多。在法律语言学的快速发展阶段,司法语 言和会话分析方面的研究论文则后来居上,这与西方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趋势是相 似的。而法律语言语料库研究方兴未艾,新的信息技术的产生也为语言学研究提 供了新的研究方法。2.3研究内容的分类及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语言研究主要集中在口头语和书面语上, 其中对于口头语的研究尤为关注。口头语包括司法语言和执法语言,即侦查讯问、 庭审会话等,由此可见法律实践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对 于立法语言、法律文本等书面语的研究则略少于口头语的研究。双语及多语研究 主要是语言学理论对法律翻译实践的指导。
表4研究内容分类 从表4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大部分仍属于理论性研究, 主要采用理论分析、经验总结等非实证的研究方法,从语言学的理论和语言本体 出发对法律语言进行研究。尽管法律实践提供了大量的法律语言素材,但实证研 究仍然稍逊于理论研究,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成果并没有充分参与及应用到法律 实践中去,没有更多地服务于法律实践,因此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大多数时候是处 于纸上谈兵的状态。
3.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不足 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经过35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律语言学 研究已经渐趋成熟。法律语言学的理论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研究范围不断 扩大,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近几年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势头不再猛烈,需要 我们反思其原因,并寻找法律语言学发展的新的突破口。
3.1研究内容集中,发展不平衡 虽然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大,但通过上面的数据分析可 以发现,其研究相对集中在法律语言学理论的介绍与引进上,其他方面的研究相 对较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不仅需要理论的探讨,更需要关注法律实 践,在实践中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同样应当 具备法学和语言学的学科特点。
3.2实用性研究相对较少 目前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性研究和法律语言本体的 研究上,实用性研究相对较少。尽管学者们在法律语言学的理论构建方面取得很 多成绩,但其研究成果并没有能够充分地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和实用价值。目前,我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主要依靠语言学家的努力,缺乏法律界学者 的推动,这也是目前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仍以语言学理论研究为主的重要原因。
3.3研究方法单一 虽然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这些成就大多数 属于语言学研究的成果。原因在于目前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学者大多数运用语言学 理论对法律语言学进行研究,缺乏与法学界的交流与互动,从而鲜有从法学角度 进行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论著。研究方法中缺少实证分析方法。法律语言是动态性、 互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一门综合学科,它需要有人深入到法院系统中研究语言, 做大量工作,而不是依赖可搜索到的静态的司法语料进行研究。[2] 4.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发展趋势 4.1拓宽研究领域 虽然目前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大量涉及司法语言和庭审会话研究, 但是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律实践的不断变化,法律语言学者也应当紧跟 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拓宽研究领域。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语料 库的建立是语言學发展的趋势。法律语料库的建立也是法律语言学在未来司法应 用中的重要内容。
4.2理论联系实际 法律语言学的理论研究成果应当运用到法律实践中去,从而为司法实 践提供更多有益的帮助。委托第三方立法和专家证人的引入,都为法律语言学理 论指导法律实践提供了渠道。多进行实用性的研究,赢得法学界的支持,法律语 言学才有更为长远的发展。加快法律与语言的融合将成为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的 历史性要求。在将来的研究中,我们不仅需要对法律语言的本体进行研究,更要 重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变体的研究,加强法律语言与法律、司法实践的联系。
[3] 4.3多种方法多角度研究 运用法学研究方法以及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等实证 研究方法,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视角对法律语言学进行研究可以开辟出法律 语言学研究的新阵地,从而寻找到新的突破点。语言学界和法学界应加强互动交流,取长补短,从而可以从双重视角或多视角开展法律语言学研究。
4.4跨学科研究 法律语言学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平稳推进的阶段,需要寻找新的 突破点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跨学科研究可以为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提供更多的 研究方向。我国现阶段已经有学者进行法律语言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研究,射击 的学科有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新闻学、逻辑学等等。虽然目前跨学科的研究 成果并不多,但是学者们已经开始注意到跨学科研究对于法律语言学发展的重要 性,这将为法律语言学学科门类的扩展奠定基础。
5.结语 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在过去的35年里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法律语 言学理论和实证研究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实用性 研究相对较少、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法学研究与语言学研究还未达到高度融合 的程度。因此,今后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应当不断拓宽研究领域,进行多角度研究、 跨学科研究,同时加强语言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联系,从而再次激发法律语言学 研究的活力,使法律语言学有更为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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