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观教育及其必要性 自古以来,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死亡”是一个严 肃甚至忌讳的话题,认为是不吉利、晦气之事。虽说人们普 遍在小学就知道了死亡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但却没有老师针 对这一现实进行过死亡教育,使得死亡的忧郁和恐惧以及对 死亡的无知一直伴随着青少年的成长,其中鲜有人自行去思 考死亡对于人生的意义。那么高校承担着的生命价值观教育 的责任就突显得尤为重要。而现实是,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中,生命价值观教育是最大的一块“软肋”,而死亡观教 育则是避而不谈,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大学生普遍缺乏生 命意识的现象。
要解决这一现状,笔者认为首先要谈“死”、思考死亡。
1.死亡的本质“一切生命的最终目标乃是死亡”,既然死亡是人的宿 命,是既定结局,那么死亡和生命是对立的吗?答案是否定 的,死亡并不是简单的生命的结束,它与生命有着密切和直 接的联系。
⑴死亡是生命的内在本质。我们身体每时每刻都有细胞 的消亡、新生,我们相对于昨天正在衰老,可以说,我们每 天都死去了一点。但我们每天也都在对抗着死亡,克服死亡 的恐惧,思考死亡,保护自身的安全并追求着健康。所以死 亡对于生命是一个过程,就如生存一样,是变化着的状态, 是建立在同一生命体上的相互依存的两个要素,无生命存在 也无生存与死亡在运动着。不能把死亡脱离于生命之外。
⑵死亡是生命的必然限制。死亡与生存也是相互对立的 两个要素。“生之在同时是死,每一出生的东西,始于生, 也已入于死,趋于死亡,而死同时是生。”生命从一出生就 预示着死亡,走向死亡,任何生命都是死亡着的生命,也就 是说死亡是生命有限性、脆弱性的体现,死亡是生存的否定 因素。具体来说,死亡是限制生存、剥夺生存的必然限制, 生存则是抗争死亡、否定死亡的自由冲动。
生命其实就是生存与死亡的辩证运动,双方共同构成了 生命这一矛盾综合体,缺一不可。在生命的运动中,死亡对 于生命的独特的压迫感,使人对于死亡的认识,产生了忧郁 和恐惧,不甘和无奈,引发了人独一无二又千奇百怪的思考。
但我们终究要面对死亡,对抗死亡。更好地理解死亡,的确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生命,更有助于我们充分地珍惜这永 恒中脆弱而短暂的一瞬。
2. 死亡观教育 死亡显示出生命的珍贵,人们意识到死亡的必然性和生 命的短暂,才会更加尊重生命。死亡观就是人们对死亡的内 容、本质、价值和意义的根本性的观点, 它既是世界观和人 生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又是人类对自身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
科学的、正确的死亡观不能自发地形成, 它是社会文化潜移 默化的结果, 是个人接受教育、引导而形成的对死亡的认识 和态度。因此死亡观教育的任务是:“要引导人们认识死亡, 接受死亡,征服死亡,超越死亡,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生命 的价值。”死亡观教育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它涉及死亡 概念、死亡标准、死亡方式、死亡权力、死亡价值、死亡心 态等等。基本内容包括:
⑴死亡的本质。即前文提到的,死亡既是生命的内在本 质,也是生命的必然限制,生存与死亡的辩证运动共同构成 了生命。把握死亡的本质就可以正确地理解生命、面对死亡。
⑵死亡的过程。死亡既是一个自然过程,又是一个人的 心理变化过程,还是一个人的社会关系变化过程。人们可以 从自身的病痛中部分体验死亡,从别人的死亡中体验死亡, 从大自然一切事物的发展、灭亡中体验死亡,从中感悟生命 的可贵,科学、理性地认识生命状态,完成死亡心理及情感 的准备,提高生命质量。⑶死亡的价值,或者死亡的意义。司马迁曾言:“人固 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人为何而死,怎样去 死,这涉及死亡的价值和意义问题。死亡的价值和意义是指 向人的生命的,它证明了人的存在,证明了人和社会的关系。
⑷死亡的权利。人理所应当享有生命权这一自然权利, 其中就包括死亡权。但死亡权是特定的范畴,有限定的触发 条件,死亡权并不意味着人可以随意结束自己的生命。只有 当生命面临无法挽回的临终状态时,死亡权才具有真正的实 践价值。死亡权一般是指赋予那些身患绝症、生不如死且当 下医疗水平毫无治愈希望的人们,通过合法程序请求他人结 束其生命的权利,即自我决定生命结束的权利,是特定主体 在特定情形下的一项基本人权。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刑法解释, 安乐死属于故意杀人罪。死亡权的特定性和矛盾性,使其至 多是一个伦理问题或哲学概念,不能形成一项成文的法律条 款使其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这里不再多谈。而正 确认识死亡的权利以及相关的人的义务,可以使大学生认识 到生命的尊严和珍贵,建立预防自杀的机制,健康走完人生 旅程。
3. 死亡观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校园中小到存在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师生,大到 自杀和暴力事件的频发,都与生死价值观的迷失、生命价值 观教育的缺失密切相关。死亡观教育不仅要被动预防,更要 主动实施。有些人认为死亡观教育仅是对临终者的教育和关怀,其 实死亡观教育对于健康的生者才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因为 对于临终者来说,死亡观教育仅具有“死”方面的意义,已 经无助于他们的“生”;
只有对于生者,死亡观教育才具有 “死”与“生”的双重意义。生者如能直面死亡,正确理解 死亡,就能认识到生的可贵和生命的有限性,从而积极筹划 自己有限的人生。
二、死亡观教育途径及其创新 1. 死亡观教育的途径 教育的基本途径不外乎:家庭、学校和社会。
⑴家庭是由婚姻关系、生命血缘关系以及收养关系组成 的社会生活单位,是以生命血缘为纽带的,且人最初的生命 价值观是在家庭人际关系交往过程中所形成,所以说家庭教 育在死亡观教育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死亡观教育的家庭途 径主要有亲友言传身教人生经历,影视作品,相关书籍、杂 志等等,笔者认为亲友的病重或者逝世是青少年心理成长的 “危险期”,也是对青少年进行死亡观教育最好的“契机”, 是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
⑵死亡观教育的学校途经主要包括生物课、心理健康课 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生命财产安全教育等。
⑶死亡观教育的社会途径比较单一,只能通过社区、媒 体的广告形式进行生命财产安全知识、健康知识及交通安全 知识的宣传。2. 一些思考与创新 在现今学校和社会缺乏死亡观教育,且内容固化、形式 单一、途径稀缺的情况下,高校死亡观教育陷入瓶颈、苦苦 挣扎,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中的“软肋”,若想解决这一 问题,根本上还需社会、家庭和学校相互配合,并加入“新 鲜血液”。
首先多数大学生的死亡观是受家庭教育以及传统文化 的影响,比如“神鬼论”、生死轮回、舍生取义等等,而现 今社会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冲击着大学生对传统观念的认同, 全球范围多种多样的思潮涌入,不同意识形态激烈竞争,也 深刻影响着大学生对于死亡的认识。在左右摇摆之中我们必 须确立科学、正确的理论基础来指导死亡观教育的实践。死 亡观教育包含在生命价值观教育之内,都属于思想政治教育 内容。因此在大学生中开展死亡观教育,要坚持正确的舆论 导向,防止对死亡的宗教的、唯心主义的理解。死亡观教育 一定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为指导,把死亡理解为 一个客观的事实和过程,引导大学生在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 世界观的同时,也树立起正确的、物质的死亡观,反对把死 亡神秘化和唯心主义化的错误倾向。
其次在思想观念多元化的这样一个现代社会中,大学生 是信息获取量极大的群体,又正处在家庭、学校、社会的接 力棒中间,他们“敏感”“懵懂”,就某单一教育途径已略 显乏力,还需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相互默契配合。⑴要了解、观察教育对象,这需要家庭与学校的合作。
多角度且长期、系统地了解教育对象的死亡观形成、发展过 程,目的在于发现问题。
⑵需要针对其个性差异对症下药,每个个体的死亡观不 同,需采用不同方法。有的需要心理咨询、辅导,有的需要 疏通引导、批评教育,目的在于解决问题。
⑶充分利用资源,拓宽教育渠道。比如选修课中加入死 亡哲学、生命伦理等专题讨论;
利用学生工作平台、社团组 织,以公益活动(如为病人募捐、探望敬老院、救灾志愿行 动等)为载体,通过课外活动来进行死亡观教育;
加强与外 校和社会的联系,通过专家讲座,参观德育教育基地、烈士 陵园、革命纪念馆,参加老一辈革命家、学者追悼会等形式 来侧面进行死亡观教育。
参考文献 [1]理查德·贝利沃,丹尼斯·金格拉斯.白紫阳,译.活 着有多久[M].北京:三联书店,2015:9. [2]弗洛伊德.林尘,等,译.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M].上 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3]海德格尔.熊伟,王庆节,译.形而上学导论[M].北 京:商务印书馆,1996. [4]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2013:143. [基金项目:“医学伦理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C-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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