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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实施办法_

来源:劳动节 时间:2020-01-03 07:50:06 点击:
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实施办法

XXXXX领导班子

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整体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有效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根据《中共铁道部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先进性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哈尔滨铁路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制度》精神及铁道部政治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原则

1、集体领导。牢固树立集体领导、共同负责的意识,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2、民主集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3、个别酝酿。重大问题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决策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尤其是党政正职要加强沟通、商量,为正确决策莫定基础。

4、会议决定。对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在充分酝酿基础上,按具体事项内容,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未经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重大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的重要工作部署。

2、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资产经营计划,重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投资、借贷方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重大问题及重要产权关系变动,集经重大发展问题及重大经营活动。

3、企业经营管理、干部人事制度、住房等重要改革方案和现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变更和废除。

4、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工会、共青团和武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员的调整方案。

6、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生活福利的重要问题和需要提请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8、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

需报上级审批干部的调整、配备方案;科室、车间正副职干部的任免与奖惩;后备干部的推荐方案与培养规划。

(三)重要项目

(1)生产性项目投资50万元及以上。

(2)非生产性项目投资20万元及以上。

(四)大额度资金

(1)预算外5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

(2)全段范围内的一次性奖励。

三、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基本形式和基本程序

(一)基本形式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根据党委、行政职责范围及讨论的内容不同,可分别采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段长办公会等形式。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由段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有关问题,事先都要经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

领导班子决策重要问题时,可根据具体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票决(记名或无记名)和签认等形式。一般情况下,涉及车间党政正职、科室负责人的任免及拟报铁路局审批的干部提职提级方案,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涉及其他干部的任免、变动、调整、奖惩及后备干部选拔、推荐方案等,可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涉及全段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方案、资本运作、集经发展及重大经营活动和关系全段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生产性项目投资50万元及以上、预算外50万元及以上资金、非生产性项目投资20万元及以上等具有一定风险性问题的决策应采取“签认制”;涉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全段范围内的一次性奖励等,可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决策;对那些不能造成不良影响和不会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其他问题,可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基本程序

1、调研论证。领导班子在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前,主管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安排足够时间对有关事项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认真比较,权衡利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为班子集体实施科学、正确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2、确定议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党政主要领导应对拟决策事项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还应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提出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的议题。会议讨论的议题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酝酿。属于行政工作方面的事项,由段长提出;属于党委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党委书记提出。

3、会议研究。班子成员接到议题后,会前要认真思考,研究论证,充分酝酿;会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在发扬民主、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

4、讨论决定。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由段长作出决定。党委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决定。属于职代会范围内审议通过或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四、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失误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范围

1、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违背,造成经济损失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2、重大问题决策不履行规定程序,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问题,未经集体研究讨论,个人独断专行、擅自决策或少数人采取个别沟通方式作出决策,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3、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个别人不认真听取多数人意见,主观臆断,或在多数人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固执己见、拍板决策,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4、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没有尽责,掌握情况不准或有意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较大不良影响的。

5、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虽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但严重脱离实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重大问题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个别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策内容,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7、因其他个人主观原因导致重大问题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的。

(二)责任追究方式

1、戒勉谈话。决策失误后虽未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党政正职或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决策失误后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较小或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除令责任人进行深刻检查、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3、经济赔偿。凡因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较大不良影响的,应根据责任,由主要责任人或班子集体按经济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4、离岗清欠。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责任人,责令其离开原工作岗位,专项负责清欠工作。待清欠工作结束后,根据本人清欠表现、结果等实际情况,再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5、党纪政纪处分。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影响较坏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令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离岗清欠外,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出现以上情况时,由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基本要求

1、努力提高决策水平。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素质直接决定着整体决策水平。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注重加强政治理论、生产业务、经营管理和现代科技、法律及其它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决策水平;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情况,确保决策正确。

2、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决策重大问题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段长办公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领导班子讨论决策某一重要事项时,须有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充分发挥集体智慧。领导班子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党政正职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让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努力在领导班子内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生动活泼的良好氛围。

4、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领导班子成员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中,要切实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以对党的事业、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明确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努力防止和避免决策失误。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决策事项未正式公布前及与会成员讨论发言、意见、表决等情况任何人不得泄漏。

5、认真抓好决策落实。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一经作出决策,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并按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对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更不准各行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决策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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