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内部激励机制,落实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强化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一、范围和管理
1、本办法考核人员范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分公司经理、副经理。
2、公司董事会负责本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年薪数额,经考核后在次年2月份发放。
二、年薪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年薪考核内容主要分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两部分,以百分数的方式进行考核,因各自的职责范围不同,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也不相同。对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足额发放年薪;对完不成考核指标的按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年薪。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如下:
1、销售收入
考核指标:
①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考核指标为3.18亿元。
②机械制造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考核指标为8000万元;
③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考核指标为2.38亿元。
考核办法:
①对总经理、总会计师、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的考核办法
销售收入占总考核指标的60%。完成指标时全额发放本部分所考核的年薪工资;完不成时按增长比例考核,以2004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每增长5%,总经理、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发放本部分年薪工资的5%,机械制造分公司的经理、生产经理发放本部分年薪工资的9.5%。
②对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分公司技术经理的考核办法
销售收入占总考核指标的50%。完成指标时全额发放本部分所考核的年薪工资;完不成时按增长比例考核,以2004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每增长5%,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技术经理发放本部分年薪工资的5%,机械制造分公司的技术经理发放本部分年薪工资的9.5%。
③对分公司销售经理的考核办法
销售收入占总考核指标的70%。完成指标时全额发放本部分所考核的年薪工资;完不成时按增长比例考核,以2004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每增长5%,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销售经理发放本部分年薪工资的5%,机械制造分公司销售经理发放本部分年薪工资的9.5%。
2、产品开发
产品开发对总工程师、分公司技术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25%,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公司分公司生产经理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5%。
按年度目标及公司临时调整安排要求全部完成时,全额发放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未完成时按完成比例发放,但达不到70%时取消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
3、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对总工程师、分公司技术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20%,对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生产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10%。对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5%。
①质量损失每2万元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本考核部分年薪的1%,扣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本考核部分年薪工资的2%。
②出现一次重大质量事故取消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
重大质量事故:机械制造分公司出现整机退货或质量损失一次达到3万元;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被主机厂累计罚款达到10万元。
4、利润
目标:总公司3000万元、机械制造分公司2000万元、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1785万元。
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5%,对总会计师、分公司销售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20%。
完成指标时全额发放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完不成时按完成比例发放,但当达不到50%时取消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
5、货款回收率
目标:货款回收率指标为l00%。
对总会计师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10%、对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销售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5%。完成指标时全额发放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完不成时按完成比例发放,但达不到80%时取消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
6、销售费用率
指标:总公司2.4%,机械制造分公司4.5%,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1.3%。
对总会计师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10%、对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销售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5%。不超指标时全额发放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超过指标时取消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
7、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要求有目标、有计划、有考核。公司副总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10%。对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5%。按具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8、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按工伤死亡率和2004年万元销售收入工伤医疗费用率进行考核。
①如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取消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发生事故的分公司经
理、生产经理的全部年薪。
②万元销售收入工伤医疗费率。指标:总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0.022‰,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0.01‰。
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5%,副总经理、生产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l0%。不超过考核率指标时全额发放,超过考核率指标时取消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
9、员工队伍建设
员工队伍建设要求有目标、有培训教育计划、有考核。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5%;对党委副书记的考核占总考核指标的50%。按具体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如每发生一起被盗、酗酒、打架斗殴案件时扣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本考核部分年薪工资的1,扣党委副书记本考核部分年薪工资的5%。如出现重大刑事案件,违犯计划生育行为和参与“法轮功”活动的,取消被考核人员本考核部分的年薪工资。
四、附则
l、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2004年11月10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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