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关于法律思维,法学界学者们有各种各样的界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 是郑成良教授的定义,他认为,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 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该定义准 确地反映了法律思维的主要特征。
二、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 高晋康指出:“在各法律素养中,法律思维方式最具有决定性作用, 只有它才使得法律人具有非法律人不具备的独特性。法律知识是法律思维方式运 行的硬件系统;解决争议等法律职业技能是法律思维方式的外化和实际运用……。
总之,一切其他法律职业素养对一个人是否是法律人都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 法律思维方式才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素养。”如此看来,培养和帮助学生养成法 律的思维方式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法学教育应该追求的。
(一)法律思维的缺失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钩”现象的出现。
在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实践中,学校和教师都是比较注重法律知识、 (二)法律思维的缺失会制约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如今,在法 学教育层面虽然有实践教学环节,但是其真实性临场发挥性有待商榷。比如模拟 法庭通常是使用虚拟或既存的案件材料作为分析基础,学生很难得到法律思维的 充分训练。因为学生以己知的或虚拟的案件材料为基础,撰写模拟法庭脚本,事 实或证据均事先确定,甚至在“开庭”时各方每讲的一句话都是事先写好,彩排好 的。这样,模拟法庭就不可能遇到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出现的许多未知因素。
现有的模拟法庭更多的具有“表演”的性质,这就达不到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目的, 无法真正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学生面对真实案例的时候,由于法律思维的缺失,他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时就会无从下手,茫然无措。
三、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 (一)学习法律知识。
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思维得以发生的基础,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 前提。一个人如果对法律知识、法律立法精神、法律基本价值准则一无所知,那 么他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法律、法规方面 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对于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很重要。了解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才能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哪些是法律允许的;了解法 律的原理、原则,才能理解法律为什么禁止某种行为,为什么允许某种行为,才 能理解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这样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 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二)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法律 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是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 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由此可见,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紧密关联。
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有很多种,有法律发现 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价值衡量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 方法、法律论证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我们掌握 了法律方法以后,就知道自己在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以及 怎样做,就能了解、把握和遵循各种法定程序。
(三)参与法律实践。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 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陈金钊指出:“一个 人的‘经验’范围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思维水平。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所 掌握的法律方法大体相同,但有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水平不一样,在很大程度上 可能就是由‘经验’的多少所决定的。……一个人的这类‘经验’越多,他的法律思 维水平就可能越高。”可见,法学教育中实践环节至关重要,我们可以开展模拟 法庭、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等各项活动,在实践中养成法律思维方式。这就说明, 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去解决各类法律问题,久而久之就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且能不断提升法律思维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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