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范围内,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既往有偿供血人员(指自1990年至1998年期间参与有偿供血者)的筛查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追踪等手段,充分掌握1990年以来参与有偿供血人员信息,确定实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掌握既往供血(浆)人员感染艾滋病情况。 二、方法与步骤
(一)人员登记(2005年2月1日-2005年2月16日)
1、各乡镇、行政村两级组成专门调查队伍,重点依靠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作用,实行层层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登记填写《既往有偿供血员调查表》,并填写《既往有偿供血者登记表》。若没有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由户主签名记录在册。
2、凡登记在册但拒绝参与筛查的既往供血人员,先由各乡镇卫生院派人做思想工作,仍拒绝筛查的要记录在册。
3、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中的外出者尽可能找回,长期离家外出或已经死亡者通过其家属或邻居进行调查,并在备注栏注明(死亡者要注明死亡时间)。
4、在充分掌握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筛查乡镇。
(二)既往有偿供血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筛查。(2005年2月16日-3月8日)。
1、依既往有偿供血者登记册,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检测前后咨询和血标本的采集由县卫生局配合疾控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同时抽调县级医院检验人员配合。标本采集使用负压采血管,采静脉血5ml,及时分离血清,并将血清封好置于-20度保存。
2、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查:在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实验室完成,初筛阳性者送省确认实验室确认。(3月10日-3月底)
3、凡初筛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做确认实验(WB)。
(三)阳性检测结果的通知与个案调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当面通知感染者,同时提供检测后咨询(咨询电话:7366885)。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调查对象的检测结果。
2、对筛查中被确诊感染者和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上报疫情。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在对感染者进行个案调查的同时,应对感染者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并采集静脉血,做抗体检测。
(四)在外地务工的既往供血者的调查与检测。
登记在册但在外地务工的既往供血者,由乡镇政府给本人发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回乡参加艾滋病调查和检测。对于难以回乡的,要求持通知信在务工地区的县(区)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寄回县卫生局。
(五)数据收集、录入、整理和传输
1、数据收集:调查表及登记表由乡镇收集后于05年2月17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汇总后上报市疾控中心,血样检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筛查数据库。调查问卷编号的市、县码按国标码统一标记,乡、村、户或个人的编码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定,调查问卷应注意编号的唯一性(即本县的同类调查人群中编号不能重复)。
2、数据录入:市疾控中心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录入。每类调查人群对应一个独立的数据库,数据库保存和命名采取全省统一命名方式。
3、数据汇总和整理:本次调查的所有调查表格的数据库录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数据整理中若发现数据错误、空项或其它问题,应尽快联系数据来源单位及时更正。
三、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此次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院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筛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职责,实行责任制
1、筛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技术指导组,为筛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逐户登记工作由乡、村两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负责,各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完成。
4、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均有市疾控中心负责,市疾控中心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县疾控中心,以便对艾滋病病人进行管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县要成立筛查工作督导组,组织实施对各地筛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时间安排。本次筛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2月1日-2005年2月16日):由各乡镇统一组织,通过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追踪等多种形式的调查,充分掌握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信息,确定本乡镇重点筛查行政村。第二
阶段为实施筛查、总结上报阶段(2005年2月16日-3月8日):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对乡镇行政村需开展筛查的人员进行上报。县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血样采集,并按要求将血样于3月10日前送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将3月底前完成监测和资料录入汇总等工作,并按时上报省疾控中心。
四、质量控制与督导评估
(一)筛查人员的选择与培训
参加全面筛查的登记、调查、检测等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进行相关的各类培训,使其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能力,县卫生局负责培训乡级师资力量,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基层登记人员的培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现场采血、血样保存、个案调查等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二)筛查过程质控
1、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检测质量,检测工作在市疾控中心艾滋病中心实验室进行集中检测。
2、实验室质控:接受省确认中心实验室对筛查实验室进行的质量控制。
3、每日调查结束,由调查组长对当日调查所有问卷进行核查,要检查调查表的完整性、逻辑性、编号唯一性等;对有问题的调查表,调查员负责及时弥补和更正。县卫生局设立质控小组,负责调查问卷的检查和复核,复核率至少达5。
4、县卫生局将专门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的筛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各乡镇要建立督导组加强对筛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和验收的主要指标为: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登记率、采血样率、初筛检测率、确认检测率、阳性者个案调查率、数据入库率等。
河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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