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相互协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及时准确地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三、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案件根据管辖及时移交,并做好移交手续,有必要协作办理的要协作办理。
四、正确处理派出所之间的配合与制约,合理解决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联系会议决定的内容,联系会议由各派出所负责人轮流主持。
六、在结合部发生的案件要及时沟通商讨办理,如确有困难或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或者案件处理上有争议的,可层报上级机关解决。
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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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搜索:林业公安派出所与毗邻派出所(队)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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