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成因研究心理研究 作者简介:陈醒,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106 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侵犯知识产 权人合法利益的侵权违法行为主体。侵权行为不仅仅是一种有违道德的行为,更 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也是不法分子在病态心理下的行为表现。侵权行为相较于其 他违法行为更为隐蔽,缺乏一定的阶梯型,且更容易进行操作,使得侵权行为的 定性难度较高,对侵权者的惩治力度也较为有限。因此,尽管侵犯知识产权是一 种犯罪行为,许多不法分子依然选择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与失衡的道德心态, 屡次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矫正这样的行为,杜绝更多的知识产权侵 犯事件出现,对相关不法分子的心理研究也成为了目前警务工作人的新课题。为 更好杜绝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下文将从知识产权者的病态心理表现,心理透视 以及病态心理产生的原因做一定的分析,旨在帮助更多的一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者。
一、知識产权侵权者病态心理表现 在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较高的现代社会,尽管部分不法分子了解自己的 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依然选择以身试险,其行为基于侵权者心理与道德认同, 并将其病态的心理转化为实际行为,做出种种抄袭、侵权的行为。任何不良的侵 权行为都有其病态的道德价值观所支持,下文将具体阐述常见的不法分子病态心 理表现。
(一)“窃”不是“偷”的病态心理由于不法分子必须依靠公开透明的材料进行剽窃、侵权的行为,因此 在不法分子的眼里,公开化的产物是属于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自己只是合理使用 了其“共享”的模式,不能被认为是偷盗行为。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思想, 任何一份作品或成果都有其作者独一无二的创造个性,在创作的过程中投入了大 量的智力、财力与精力,其精神生产过程同样需要巨大的成本。不法分子将作者 巨大的精神成本有意或无意地进行忽略,将公开的资料占为己有实际上是一种对 侵权行为的逃避与借口。在这样的精神状态与自我催眠下,侵权者对侵权行为的 意识大大降低,其心理防线被轻易逾越,使得不法分子在侵权过程中愈发肆无忌 惮与明目张胆。
(二)作者“无私”的病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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