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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来源:建党节 时间:2020-01-07 07:49:41 点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全省各地设置了9个分会场,全系统2100多名干部职工都就近及时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各地市的党委、政府及纪委的有关领导也应邀出席了分会场的会议。会后,大家进行了热烈讨论。普遍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态度鲜明,行动迅速,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尤其聆听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和监察部副部长曲万祥的讲话,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大家纷纷表示,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是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搞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吉林省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坚决拥护并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时,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向各市县局党组提出,要积极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号召,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  目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总体目标、治理的重点内容和措施、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从2006年4月10日起,全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式启动。全部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学习教育阶段(4月10日--5月15日)、宣传动员阶段(5月16日--6月15)、查摆阶段(6月16日--10月31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主要完成四项治理任务:一是通过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注册审批、违法违规经营、给予或收受回扣、违法广告宣传、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一药多名、未经批准改换包装等行为的监管治理力度,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环节的商业贿赂及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二是通过在药品注册、药品检验、审批发证、认证检查、监督执法等重点环节上建立“权力公开、权力分解、权力量化、权力运用、责任追究”的长效制度措施以及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政务,用规范的行政行为和完善的监管体制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三是通过督促,使企业自查自纠,提高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大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公示、警示制度,鼓励宣传守法守信的企业,警醒违法违规失信的企业,从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四是通过探索、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约束商业贿赂行为。  另外,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决定,将于近期召开由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参加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食品药品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求各地也要组织本辖区企业法人召开专门会议,会上要提出拒绝商业贿赂的倡议,企业法人要签订承诺书。预计全省系统治理工作于2006年年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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