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审批、监督制度
财务管理、审批、监督是单位的重要工作,为了保护国家财产,防止违法乱纪、铺张浪费的行为,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
1、根据工作分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财务管理责任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它正、副职(支部书记)协助管理。
2、责任人应努力学习财务知识,认真贯彻国家经济政策,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
3、责任人应尽心尽职地维护国资安全运转和保值增值。
二、财务审批
1、本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人具有财务审批权;未经责任人许可或委托,其它人的审批一律视为无效。
2、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把好审批关;应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3、重大项目经费支出,责任人应递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批。
三、财务监督
1、责任人、其它正、副职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公开经费开支情况、本人住房、收入、手机使用费等个人重大事项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
2、责任人、其它正、副职应自觉接受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小组对招待费、个人住房、收入和资产经营管理审查小组对财务收支的审核。
3、政工干部应做好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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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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