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西方国家关于宪法概念的论述 (一)西方国家宪法的词源 在西方国家宪法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这一词的本意 是组织、确立、结构,到罗马以后,这个字表示建制、诏令、渝者。到欧洲封建 社会初期,表示确立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一种法理。类似于现在的组织法。到 公元12世纪前后,英国出现了等级会议,限制英王的权利。随后,英国发生了资 产阶级革命,光荣革命的爆发,使下议院产生议员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由普选 方式产生,致使民主制度正式开始建立。18、19世纪,英国的代议制开始在世界 范围内普及。将代议制的法律称为“constitution”,就是近代的宪法。现实的民主 一般是通过代议制行使,普选基础上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机关,代表人民参政、议 政。
(二)西方国家学者的观点 1.认为宪法是自由证书,统治契约。这一观点来源于自然法学派思想。
认为每个人都有私有财产,如果人们无限制地对自己私有财产行使权利,有可能 造成自由的滥用,侵犯他人的权利,在这个情况下,需要每个人让渡出自己的一 部分权利,达成契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这种契约之下形成一个社会国家。从 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自由证书,统治契约。宪法是保护自由、统治社会的统治 契约。
2.宪法是对君主权利进行限制的法律。宪法具有对君主绝对权力加以 限制的政治或法律的性质。它“通过较为严格的形式与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 了君主权力的行使,试图保障权力的社会基础。当然,这种意义上的宪法还并不 能创设国家的统治权与决定权。只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使君主的权力受到一定的 限制,而且即使宪法做出的有限的限制也是在各种力量的妥协过程中进行的。” ①3.宪法是作为国家支配权和国家组织基础的一种法律。宪法中的国家 支配权是来源于人民的。国家支配权的行使必须有序,就是通过国家机关,国家 组织来实现的。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充分体现了上述原理。
4.认为宪法是有关阶级意志妥协的一种产物和一种法律。宪法协调各 个集团的利益和意志,是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向统治阶级意志妥协的产物。“美国 宪法本身就是制宪时期不同州、不同经济利益间竞争的产物,是利益问冲突基础 上政治协调与妥协的结果。”② 5.作为政治共同体,法律秩序的基础。宪法是民法、刑法的母体。民 法、刑法的制定不得与宪法相违背,民法、刑法通过调整社会关系维护法律秩序。
二、关于中国宪法概念的概述 (一)中国宪法的词源 “宪法”一词在中国自古有之,各类古籍关于宪法的使用数不胜数。
《国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周礼》中的“宪,刑禁。”;
③但是这里 所说的宪法并不是西方所说的宪法,也不是现代意义的宪法,而是指普通法而言 的。
我国最早出现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由郑观应《感世危言》中最早 引入的。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使我国官方宪法正式开始使用。
而清政府使用的“宪法”一词是从日本引入的。
新中国成立后,苏联宪法学对于中国宪法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 又具有中国的学术特色。毛泽东认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 一个章程,宪法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④ (二)中国宪法的定义 1.中国宪法的法律特征:首先,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的内容不同;
其 次,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最后,宪法的制定, 修正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2.中国宪法的政治内容:宪法是一部国家民主制度的法律化。首先, 从宪法的来源来看,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到资产主义社会才产生的,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宪法。在专制和集权的统治下,宪法保证个性的权利, 与专制和集权相违背。其次,民主和法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宪法确认人的 地位,同时宪法导致民主制度的建立。因此民主制度的法制,必有宪法。
3.中国近现代宪法的本质。中国宪法学采取的是马列主义观点——阶 级意志说。宪法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法律确认,并且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 映,还是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综上所述:中国宪法是统治阶级的集中反映。特定社会民主制度的法 律化,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机关、公民、其他组织的活动准则。
中国宪法是不能概况所有国家的宪法概念,并不是所有国家宪法都是 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并不是所有国家宪法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注释:
①[德]格伯德.宪法·国家·自由[M].韩国:法文社,1992. ②谭融.美国利益集团政治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③徐淑芹.关于“宪法概念”的综述[J].中国商界,2010(11). ④董欢.论宪法的定义[J].法制博览2012(10). 来源:华人时刊·下旬刊 2013年6期 作者: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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