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省院从北京、天津两市检察机关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四所重点高校,引进了一批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有关基层院挂职工作。他们视野宽,观念新,法学理论扎实,检察实践丰富,优势明显。他们的到来,在检察机关和高等院校间搭建起了一座交流合作的“桥梁”,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人员在检察理论研究上的作用,省院研究室就此下发了通知,要求各院要抓住这一难得契机,切实发挥挂职人员对检察理论研究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现已有14名挂职人员确定了研究课题,并带动了挂职单位的检察干警参与理论研究。
二、提供课题制、年会制和专题研讨、成果汇报等多种形式的研究和交流平台
2004年开始推行课题制以来,对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和提高研究质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由省院根据高检院每年提出的检察理论研究和专题研究课题,结合本省实际提出重点课题,今年确定全省检察机关专题调研重点题目35个。对事关全局的课题要求由主要领导担任课题负责人,同时注意吸收专家学者参与与承办。年会制因经费问题,过去没有开展起来。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我院已决定今后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形式以省院的名义主办,由分市院具体承办,人员包括主管副检察长、研究室主任,协会秘书长,论文作者等100人左右。
以申报课题为契机,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国家司法部于8月19日发布了《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的公告,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省院将课题申报看作是一次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上水平的提升机遇。为此,省院和各分、市院研究室、检察官协会正认真组织力量,整合研究资源,积极参与课题的申报工作。
三、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的基础建设
在省院已有的中青年人才库的基础上,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骨干队伍和带头人队伍,实行理论研究人才的动态管理。把勤于思考、善于分析、乐于研究、具有一定写作功底的干警吸收到研究队伍中来,逐步走检察理论专业化道路,以促进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还建立了检察理论工作保障机制,将理论研究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立检察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广大检察干警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组织体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大力倡导理论研究的风气,运用新的理念、新的意识,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的规律,从理论上对检察改革进行研究论证,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上加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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