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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来源:国庆节 时间:2020-01-05 07:52:08 点击:

学校骨干教师奖励方案

为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努力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学校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倡导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师德风尚,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标准的师资队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校情,设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一.专项经费的来源

  局拨经费和自筹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

1.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等成绩显著的骨干教师。

2.专项经费的使用注重即时激励与期末考核奖励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进行低职高聘。

2.指导学生参加市、区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双语教学、硕士学历等的教师补贴。

4.学期、学年考核奖励费。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骨干教师。

5.课题奖励经费。对围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平台、二期课改平台、信息化平台、国

际化平台、校园文化建设平台的创建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和承担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教师予以经费保证和奖励。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

1.学校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定制定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的试

行办法,不断完善提高。

2.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向局主管部门汇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具体情况,接受检查与

监督。

 五.评审程序

1.凡属于奖励对象的教师对照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组内讨论推荐,处室提供意见。

3.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4.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实施奖励。

5.奖励情况反馈。

6.重大奖励经校务会或职代会通过方可实施。

 六.骨干教师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积极,取得较为突出成绩并获得一致好评者。

2.积极参加教科研,承担校级以上课题,在校、区、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科研文章

或校级以上会议上交流三篇以上经验文章者。

3.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指导学生在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或

在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绩显著者。

4.青年教师进步迅速、班级管理成绩突出、带教教师效果明显等得到公认的成绩获

得者。

5.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全面提高,获取高学历(研究生以上)或国家认定高层次

专业,考试证书获得者。

 七.发放标准:

  ㈠津贴:

  1.校优秀教师津贴费标准为:15002000元/人/月(评选办法见规定)

  2.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享受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享受时间为3年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任务(具体要求由教导处制定)。

  3.班主任津贴费及考核标准为:600元/人/月

  4.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费标准分别为: 200元;140元;60元/人/月(兼任同系列第二职务,津贴享受该岗位的70%)

  5.带徒费考核标准为:60元/人/月

   以上津贴:①照10个月发放;

       ②病假、事假按一定比例扣除。

 ㈡奖励:

1.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刊物300元;市级刊物200元;区级刊物100元;

             系统内刊物50元。

  宣传报道文章等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300元;省市级100-200元;区级50-100元;镇级和系统内50元。

2.初三毕业考成绩超区均分者,奖励标准为:凡超区公办学校平均分,基本奖5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不满1分算作1分计算。

  除毕业班外,在期末校际联考中,初中获第一名奖励标准为:200元(所任班级均分);获第二名奖励标准为100元。

3.高三升学考,语、数、英及加一的教师每考取一名本科生,任教教师每人100

元,综合课教师给予适当奖励。艺体类每考上一个本科奖励3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比赛获奖者,奖励标准为: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局级内: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5. 辅导学生在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正规竞赛)

 区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第六名,50 元。

 市级: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50元;第四-第六名,100 元

 团体成绩奖励照同项名次增加50%。

6.辅导学生在艺、体类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

 区级:第一名,10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第四-第六名,10 元。

 市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第四-第六名,30 元。

 团体成绩照同项名次增加50%奖励。

 八.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2006 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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