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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来源:国庆节 时间:2020-01-05 07:49:36 点击:

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5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五部门阜阳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09〕51号),结合我县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丁思彬任组长的xx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具体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调查队、调查组的组建和培训,宣传发动,指导实施疑似残疾人筛查、残疾鉴定、入户调查登记及表格、相关文件资料的印制,事后质量抽查和验收、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方案实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数据分析和处理等;县卫生局负责医务人员的抽调;县财政局负责调查工作经费的落实;县民政局发挥其熟悉群众工作的特点,做好与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数据核实工作;县公安局做好无户口残疾人核查落实工作;县广电局负责调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域分布、基本需求、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初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深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指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符合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所有残疾人。

四、调查内容

本次重点调查残疾人本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调查使用的筛查问卷为《疑似残疾人筛查问卷》,表格为《疑似残疾人花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调查底册》、《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等。

五、时间安排

我县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分批进行,逐步展开。决定2010年6月正式启动,2011年3月底前结束。

六、调查队的组建、培训

积极开展调查队组建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明确职责,团结协作。调查队由队长、副队长、医务副队长、评残专家组、调查组和统计人员组成。各乡镇要组建调查组,随时准备参加县级培训,重点培训各村委会(社区)调查组成员。

县级调查队组成:(一)队长1人,副队长2人,医务副队长1人,评残专家组医生7人,统计人员1人;(二)村委会(社区)调查组成员4人。调查组长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调查员由村委会(社区)文书、服务该辖区的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和村委会(社区)中有一定文化、责任心强、熟悉调查户情况的人员组成。

七、摸底工作

入户调查前,各村委会(社区)调查组对照县调查办编发的《疑似残疾人筛查问卷》和《残疾人评定标准》,对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疑似残疾人进行逐人、逐户的摸底筛查。

具体步骤为:

(一)将有残疾症状,但不能通过目测断定是否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疑似残疾人员基本信息填入《疑似残疾人花名册》。

(二)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暂时未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填入《调查底册》。

(三)将《疑似残疾人花名册》和《调查底册》上报县调查办公室统计汇总。

八、 现场调查登记

(一)残疾鉴定:目测评定以调查员目测为主,评定标准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制定的标准执行;对于难以通过目测认定的疑似残疾人,由评残专家组各科医生按照《疑似残疾人花名册》实施入户诊断、评定。

评残专家组及时将新评定的残疾人基本信息汇总纳入该村委会(社区)《调查底册》,最终锁定本次调查登记的目标人群。

(二)入户调查登记:调查组成员按照最终锁定的《调查底册》,进村委会(社区)实施入户调查登记,按照调查表填写要求,逐人逐项进行询问登记,将21项基本情况记入《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评残工作要认真询问、诊断和检测,提高准确度。调查登记工作要求坚持入户调查,努力提高见面率。要积极动员如实申报,要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九、复查

(一)调查员及时对调查和评残填写的表格进行自查,最大限度地控制调查误差。

(二)每个村委会(社区)调查结束前,调查组核对《调查底册》和《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名单,避免漏人、漏项。同时,对《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进行互查和逻辑检查。互查的重点对象是未能见面的残疾人。

(三)每个村委会(社区)调查登记结束后,要及时上报。调查队副队长对照《调查底册》、《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进行复查验收。

(四)复查中发现有疑问的人和户,要及时纠错,必要时,要重新入户核查。

十、事后质量核查和验收

现场调查和复查工作结束后,迎接市、省调查办的质量检查、验收,县调查办公室负责县级抽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入户调查。

十一、数据的编码、录入汇总和上报

对收集上来的信息数据,经县、市、省三级验收合格后,按照省调查办统一安排,县调查办组织人员进行数据编码,录入汇总。

十二、调查经费

本次调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要结合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根据需要,保证这次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调查期间,调查队成员和基层调查员的工作补助由调查办从工作经费中列支。各级调查办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调查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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