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之三工作无缺位制度
工作无缺位制度
1、严格执行法定工作日和法定工作时间;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应为要为;
3、股室实行AB岗制,A岗不在时,B岗承担A岗的工作职责;
4、局机关组织集中活动时,办公室负责全机关的值班工作;
5、按上级要求实行值班制度,坚持做到人员在岗、尽职尽责。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之四失职追究制度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失职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追究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追究:
1、不能充分履行职责,应作为不作为的;
2、绩效考核不达标的;
3、被投诉、举报或曝光的;
4、因工作失误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思进取、工作平庸且没有明显改观的;
6、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的;
7、自抬门槛、自行其事、不坚持依法行政的;
8、违反效能规范、管理制度和廉政纪律的;
9、有脸难看、语难听、事难办问题的;
10、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问题的;
三、责任区分:
1、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原因共同导致的,以责任主次分别承担责任;
3、因集体(含股室站)导致的,分别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4、领导人对当事人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当纠正而未纠正的,由领导人承担责任;
5、因领导人错误决定产生的,由领导人承担责任。
四、责任追究
1、程度轻微、危害不大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公开曝光的处理;
2、问题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3、其行为及后果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4、对服务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赔偿法》给予赔偿;
5、当事人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行为的,可酌情从轻追究;
6、因同一问题被两次以上追究的,实行从重追究;
7、被追究的当事人,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五、追究程序
1、一般过错或过失的追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站决定;情节较为严重的追究,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2、领导班子和主管领导发现股站室或工作人员有过错或过失行为,可指令科室站进行追究,也可予以直接追究。
3、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追究,由纪检组提出意见,局党组研究后,按程序执行。
4、当事人被追究时,有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和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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