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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及评判标准探析]评判标准

来源:国庆节 时间:2019-11-20 08:26:26 点击:

学科及评判标准探析

学科及评判标准探析 一、知识体系构建中的学科元认知解读 (1)学科内涵。学科在其自有知识体系中可概分为学问 中的学科以及教育中的学科,后者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而 前者可视为后者发生的本源。因此,从研究的意义而言,对 于学问中学科知识体系的探索更具价值和意义。就学问中学 科的形成而言,中西方路径迥异。西方学科先以哲学作为各 学科之统帅,其后神学占据统治地位,最后分化成为技术学 科与自然学科、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并一直作为学科细分 主流延续至今;
中方学科发展的历程在漫长的封建时期表现 为由诸子百家到独尊儒家;
在近代至现代呈现为由学习苏联 模式向学习欧美模式转化。因此,在中国学问底蕴中始终缺 少对学问或科学中学科本源的理性思考。反观西方学科城堡 中知识体系的建构始终存在“人――客观世界”互动模型建 构,人作为发现知识、创造知识、编纂知识的主体,在自身 心智结构与客观世界之间建构了知识大厦,其运作模式涵盖 了不同心智结构之间、个体心智结构与客观世界之间以及群 体心智结构与客观世界三种类型。三种模式下人对世界的客 观认知构成了学科存在的基础,因此,从认知论和生成社会 学视角出发,所谓的学科乃科学主体为了探究科学本源需要, 由内在心智结构与客观世界互动而形成的具有特定知识范 畴的逻辑体系。(2)学科外延。学科概念在不同语境中涵义 建构不同。社会学语境中的学科内涵指向为知识体系生成。若学科要真正成为一种成熟范式得以传继与发展,需要传播 和发展同类知识的群体进行联结建构为一定的学科组织。伯 顿•R•克拉克曾对学科这一组织建构给予充分说明,“学 科明显是一种联结化学家与化学家、心理学家与心理学家、 历史学家与历史学家的专门化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通过 知识领域实现专门化。”[15]这种专门化的学科组织在实践 中通常被冠以学部、学院、学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称谓。

同时,“一门学科是一群人的产物,只要这些人从事某些活 动(观察、实验、思考),这些活动又导致某些相互作用,那 么这些相互作用就只有通过交流(文章、口头交流、书籍)才 能实现。这些交流主要是在本学科的实践者内部进行。这种 活动只有在具有通过教育手段从一代传到下一代的特点时, 才能成为学科。”[16]上述言论逻辑建构基础在于学者在进 行学科知识体系建构过程中,利用其外在代理(即上文所分 析的相关学科组织)进行学科的制度化调整,由社会中学科 建构转化为教育学中的学科制度建制,此时学科作为同类知 识体系学者们共同的范式得以长久存在。

应当注意的是,国外学者波普尔曾提出“三个世界”相 关理论。在其论述中将学科归属于世界3,即依据客观认知, 学科在产生以后不再属于某一个人、某一个教条、某一个机 构或某一个流派,学科只能属于它自己。从实践观之,学者 必须依附于学科才能彰显存在价值,其话语权才具有合法性。

在波普尔看来,学科本身是一种客观认知,是不依赖于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单独存在。波普尔的观点是否和前文所主张的 论点相悖呢?笔者认为看似相左的两种观念实际上是学科 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前者存在于学科的创立和成长时期, 而后者依存于学科的稳定和成熟时期。从实践观之,学科的 演进过程实际上是权力干预过程。福柯将知识政体变化中权 力与话语实践进行了紧密联系,“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 识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二者呈现相互连带关系,不相应地建 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 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17]福柯所语中的权力实际上 是国家权力、学术权力、教授权力等权力束。这种权力束在 学科领域中形成固定的学科规训,一方面可确保有效形成知 识类型证明权力主体或权力政体合法性,另一方面更要防止 不利于其统治的言论进入到教育领域。上述见解中的学科规 训实质上是合法性问题,而权力之于学科规训的意义更是表 现于不同学科所蕴含权力大小实际上决定了该学科应当具 有何种地位问题。黄文彬、胡春光[18]认为因为无法精准确 自己的任务和立场,所以权力较小的社会科学在面对(理工 等)优势学科在学科建制中具有的权力和地位时,一方面需 要倾听较高地位学科批评;
另一方面往往通过模仿优势学科 具有的理论、模型、方法等获求更高层次的确认和声誉。因 此,学科规训是学科概念的一个重要外延。从上述分析可以 看出:学科组织和学科规训可以视为学科概念内涵所延指面 向。从学科概念研究拓展外延再结合演化观点透析学科的概念,其意为:学科系社会组织(学问组织)与教育组织的结合 体,是权力配置下制度建设与规训设置的统一体。本文来自 于《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湖南农业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简介详见 二、学科的基本特征及其评判标准 作为学科的知识体系由实体结构、句法结构以及组织结 构三部分构成。实体结构中涵盖研究的问题、解释问题的材 料以及材料定性或定量所确立的概念、原则以及理念;
句法 结构则指向研究学科对象遵循的正当程序和方法;
组织结构 意味着适应和适用于不同学科特定活动过程。英国学者赫斯 特认为能称得上学科的知识体系须具有四个方面特征:一是 具有该学科特有的中心概念;
二是具备蕴含逻辑关系结构的 概念关系网;
三是该学科具有属于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
四 是具有考察其特殊表达方式的特殊技术和技巧。以上四个方 面特征同时统摄了建构学科或评价学科所显像的三个要素 即科学研究对象、科学方法及科学体系。需要指明的是学科 是特定研究领域逐步发展、完善并走向成熟的产物。称一门 知识为学科须严格并具有认受性的意义。[19]刘小强[20]认 为:成熟的学科可以没有独特的对象、独特的方法和单向度、 线形知识体系。这丝毫不会削弱其学科地位。该观点集中体 现在其所撰写的《学科还是领域:一个似是而非的争论―― 从学科评判标准看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合法性》(以下简称为 《学科还是领域》)一文中。该文详细阐述了其主张的学科评判内在标准,其中对于“学科不一定需要独特的研究方法” 与“学科不一定形成单向度、线型知识体系”的主张笔者持 赞成态度,上述观点可以视为因应实践的学科评判标准。

所需商榷的是刘小强先生所提出“成熟学科可以没有独 特对象”的观点。在《学科还是领域》一文中,刘先生进一 步将其所论述“没有独特对象”概释为一门学科不可能独占 一个客观对象的研究,同时一个客观对象也不可能在一门学 科中得到完全研究。但在其接下来的论述中,对独特对象的 解读又发生了如下转变:学科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并不一定 是指学科对世界某一客观对象的认识的垄断,也包括学科对 一定客观现象的特定方面进行研究的独特选择。至此,笔者 赞成的是刘小强先生关于独特对象涵义的相关界定,即独特 对象不但对应特定或唯一科学研究对象,而且在实践中更 应指向研究对象的某个维度或某一面向。需要作出注解的是, 这种逐渐被缩减空间化的客观对象是学科细化的必然。笔者 所质疑的是刘小强先生所提出的成熟学科可以没有独特的 对象。相反,笔者强调一门学科从知识发现――知识挖掘 ――知识管理的知识领域到学科确立直至并公认为独立的 成熟的学科必定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只不过这个研究对象 具有整体唯一性或研究对象的某一或某个维度具有研究对 象独特性。综上,学科标准或在一定意义上所说的成熟学科 评判标准应当是:学科必须具有独特的客观研究对象,但不 一定需要独特的研究方法,也不一定形成单向度、线型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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