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学前教育;
英国;
中国;
经验;
启示 自《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道路。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深入 人心,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幼儿园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 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地 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离“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 目标仍有很大差距。英国作为世界发达国家之一,其学前教 育的发展名列前茅,不仅投入大量资金制订较为完备、详实 的教育政策法规,而且设立了诸如教育标准办公室之类的监 督管理机构。2012年,对45个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发 展水平进行的排名比较分析报告―――《良好开端》发布。
此报告涵盖4个领域,21个重要指标。在其中权重较大的 3个领域对比上可以看到英国均排名世界前列(具体为:“可 获得性”英国3VS中国42、“付得起”英国6VS中国 45、“教育质量”英国3VS中国41)[1]。因此, 有必要分析研究英国学前教育发展经验,为我国提供借鉴和 启示。
一、英国学前教育发展经验(一)政府主导,法制保障20世纪末期,英国社会贫 富差距明显、社会问题突出,相关数据显示:1997年只 有1/3的英国幼儿能够进入学前教育机构。[2]199 8年,英国政府为普及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儿童 全面发展,推出“确保开端”计划。推行至今,惠及范围由 原先的弱势儿童及家庭扩展到全体儿童和家庭,教育向前迈 了一大步。2003年,为完善儿童服务体系,英国政府出 台“每个孩子都重要”规划,直接促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 提升。2008年,英国政府颁布《儿童早期奠基阶段》, 为国内所有0―5岁阶段的幼教机构及工作人员建立了一 套关于儿童学习、发展和保育的统一标准。2010年保守 党和民主党组建联合政府,为提高教育质量,除了继续坚持 “确保开端”计划,对一些具体问题也推出政策法规,如设 立“教育部”,全面负责19岁以下青少年的服务与教育;
采取措施消除教育不公平现象和管理中的官僚主义;
提高教 师任职标准,加大在职教师培训力度,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等。
2015年,教育标准办公室对学前教育质量做了一次整体 评估,公布了《英国儿童保育的最新检测结果》。结果显示:
“优秀与良好的学前教育机构比例达到85%,且区域差异 较小”。[3]可以说,目前英国学前教育得到了高质量的 普及。
(二)机构完备多样,财政支持有力 英国学前教育发达,教育机构完备且类型多样。不同于我国单一线程的托儿所与幼儿园,英国学前教育机构呈多样 化结构,主要有非营利性的公立幼教机构、需要接受政府监 督的幼教机构和符合标准的独立管理幼教机构。这些机构有 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与寄宿制之分。除了常规的进行保 育和教育的保教机构,英国还有“特殊教育中心”“亲子中 心”“机会团体”等机构满足不同人群需要。在国家层面上, 英国政府还设立“儿童教育标准办公室”,它独立于教育部 和劳动技能部之外,作为全国教育与督导机构专门制订统一 的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检测。所有通 过儿童标准办公室质量评估的幼教机构,都可以获得政府的 财政支持。英国政府重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一方面直 接拨款于一些幼教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对地方政府二次拨款, 再由其发放经费。从1995年英国政府公布7.3亿的“儿 童凭证计划”,到2004年的《儿童保育十年战略》,再 到2007年的《儿童计划:构建更加美好的未来》,英国 政府教育经费逐年递增,由2007―2008年度的77. 7亿英镑增至2010―2011年度的92亿英镑。
[4]1998年的“确保开端”计划对所有4岁儿童提供 免费教育。2006年,此计划又延伸至所有2―3岁儿童, 同时增设了4万个保育场所。此外,英国的社会资源充分共 享,许多博物馆、美术馆对幼儿免费开放。
(三)独具特色的差异教学观 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对学前教育非常重视,都肯定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强调环境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力求学习内 容的综合性,也充分肯定教师与家长的合作等,但是英国学 前教育区别于他国最显著的教育理念是在儿童中心观和发 展主义观上的差异教学观。学前教育要基于儿童个体需要和 兴趣,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性,因此,以研 究儿童个体差异和支持儿童多样化学习为核心理念的差异 教学观,不仅是英国学前教育的基本观念,也成为英国学前 教师必备的关键能力。[5]英国学前教育的差异教学观不 仅反映在其教育部颁布的学前阶段《框架标准》中,也反映 在其教师标准中,从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评价中都可 以看到相关规定。英国的学前教师已普遍具备了解儿童学习、 发展差异,并据此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
(四)效果显著的保教一体化改革 在教育民主化和终身教育思潮的理论背景下,加之诸多 社会因素,20世纪末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学前教育改革浪潮。
英国也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就是保教 一体化改革。英国的保教一体化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四 个方面。三个阶段即萌芽期(二战后―1996)、制度确 立期(1997―2008)和巩固期(2009―至今)。
[6]四个方面包括:①制订颁布的政策法案。萌芽期颁布 的《巴特勒法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制度确立期颁布的《早 期基础阶段法定框架》使改革有了统一标准,而巩固期则是 对之前政策措施进行改善修订并实施。②行政管理部门的整合。在中央层面,改变1998年之前保育与教育管理部门 分离的状态,组建教育部,由儿童与青少年部负责学前教 育;
在地方层面,逐渐加强职能部门与私立部门、自愿团体 和其他公共团体的合作;
在园所层面,则是设立一些新的保 教机构,如“确保开端中心”“儿童卓越中心”“联合保育 中心”等来满足保教一体化需求。③统一保教内容。《基础 阶段课程指南》的发布使改革有了统一标准,使保教内容更 加具体,更符合幼儿身心发展。④统一保教师资队伍。其改 革主要内容是入职资格的提高、保教人员培训的加强以及均 衡保教人员待遇和师幼比例。除此之外,英国政府还增加了 保教费用的投入并鼓励社区与家庭积极参与。目前,英国初 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学前教育模式,成为世界上学前教育发展 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
(五)良好的师资队伍建设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仅反映在入职前的 把控,也反映在在职培训中。主要举措有:①严格入职标准。
1998年,英国国家教育培训署实施“入职档案”制度, 其中规定新教师必须参加三个学期的入职培训。2006年, 学前教育专业标准(EYPS)出台,这是对学前从业者高 水平专业标准能力的认证,要求从业者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 并有实践的经历。2013年,启动“幼儿教师计划”,目 的就是为了提高教师入职标准。②规范培养机构和路径。英 国的学前教师均由教育部门认定的高等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教师必须持证上岗。从2012到2015年,英 国教育部指定8家组织机构提供EYPS服务。同时,采用 新方法对教学机构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对所有的培训机构进 行年度质量审核,以确保高质量的培训和评估。[7]③培 训中重视教育实践。英国学前教师培养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 原则,其出台的许多文件都对教师的职业技能提出规定和要 求,如《教师职业教育改革》《英国合格教师专业标准与教 师职前要求》等。英国的教育实践时间充足,形式多样,管 理模式先进,实践内容充实丰富。④多样化的资格证书。英 国学前教师资格证书多种多样,主要有:NNEB、PLA、 CERTED、CCCE、DCCE等。[8] 二、英国学前教育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加强财政支持 英国学前教育的蓬勃发展依赖于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指 导和约束以及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大力支持。我国自 建国后才开始进行教育立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即全国性 立法和地方性立法。全国性的立法文件中,诸如《国家中长 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 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虽然较 为翔实完备,但是也必须根据发展中的实际情况,针对具体 问题不断完善,如对保育与教育工作、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 保障和监督环节以及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等进行改进。地方 性文件则要改变过去“收发式立法”“模仿式立法”“公文式立法”等不良现象。[9]同时要确定各级政府的责任与 义务,改变执行方式不合理、执行不力的做法,切实做到教 育公平,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和教育质量。英国学前教育财政 投入充足稳定且有法律保障。相关资料显示,近10年我国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GDP比重长期维持在0.03%~ 0.05%之间,而欧盟国家的学前教育经费占其GDP的 比重为0.5%,相当于中国的10倍。[10]英国的《拨 款法》保障了学前教育经费专门单列,这种财政投入的方式 可靠、规范,不仅促进了英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为其 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我国目前尚未制订出台有关学 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专门法,因此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 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 服务的“公益普惠”程度。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提高教师质量是提高我国学前教育整体质量的核心问 题。目前,我国学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随地区和经济 差异呈不均衡状态,应学习借鉴英国发展经验,探索具有中 国国情,兼顾地区差异的师资建设方法。①教育立法,设置 学前管理机构。②做好入职前的教师培养和任职资格审定工 作。③保障培训经费,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精准培训内容。
④实践反思与督查评估相结合,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构建良 好的质量保障体系,除了政策的保障,财政的支持和师资的 建设,还要做到以下两点:①最低质量保障与质量发展并行。最低质量保障即是要确保教育公平,学习英国“确保开端” 计划,根据我国目前国情,需要向经济落后地区进行政策和 财政倾斜,保证每一个儿童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质量 发展是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发展。②完善质 量评估机制。评估要针对三个方面,一是对学前教育机构的 评估,二是对教学内容的评估,最后是对儿童发展的评估。
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要做到科学规范、长期稳定;
对教学 内容进行评估的前提是要制订课程标准,统一质量标准,落 实教育督导;
对儿童发展的评估则要深入研究中国儿童发展 规律与特点,从智育、群育、体育、美育等多方面入手,制 订相应标准,科学进行评价。
(三)探索符合国情的“托幼一体化”模式 英国的学前教育通过“保教一体化”改革,在制度和师 资上逐渐趋向统一,在行政管理上实现保教合一,在服务上 实现了家庭和社会的全面参与,最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近 年来,为改变0―3岁和3―6岁阶段儿童教育脱节和保教 分离状态,在尊重早期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的基础上, 我国推行实施0―6岁儿童“托幼一体化”教育。但是目前 我国的“托幼一体化”进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多部门管理 造成的责任交叉,托幼执行标准不全面等。深入研究英国“保 教一体化”改革,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将有助于我们认识 与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托幼结合模 式。参考文献:
[1]刘炎,史瑾,潘月娟.世界学前教育排名比较研 究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3(2):1-8. [2]沙莉,庞丽娟,刘小蕊.英国学前教育立法保障 政府职能的背景与特点研究[J].教育科学,2008 (4):92-96. [3]丘静.英国学前教育的高质量普及[J].幼教 365管理,2016(10):32-33. [4]赵金萍,曹能秀.2001年以来英国学前教育 改革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 究),2015(4):157-159. [5]霍力岩,胡恒波.英国学前教育标准中的差异教 学观及其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7(4):
27-33. [6]陈宁.英国学前教育保教一体化改革研究[D]. 保定:河北大学,2013. [7]曹能秀,田静.近十年来英国幼儿教师职前教育 改革探析[J].全球教育展望,2014(1):65- 67. [8]张莉萍.中英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比较分析 及启示[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
75. [9]王晓菲.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内容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5. [10]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 17:反贫困与儿童早期发展[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 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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